1979年中国的律师制度刚刚恢复的时候,一共也没有多少位律师。那几年请律师是要预约的,虽然律师费不是很高,但律师的地位,还真的不低。
但请律师的人还是少数。在民间,很多人想去起诉,或者接到起诉状的时候,想不起来去聘请律师,还没有那个法律意识,那就请一个自己觉得识文断字的人、自己信任的人、请人家帮助去写一份诉状。其实这样的做法多少有一些荒唐,法律服务是一件比较专业的事情,仅仅有文化和擅长写东西是不够的。不得要领或者说的太多,往往适得其反。
其实不仅是那个年代,即使是在现在,也有很多类似的“能人”,面对法律的事情不是去咨询律师,而是自己上网到处乱查,再去买点书,钻研一个晚上,就自己操刀上阵了,更有不少法律爱好者,甚至可以叫做法律发烧友,给别人进行指导,其实说的全是错误的。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很多人说不清“秀才”究竟是学位,是职称,是功名,还是一种荣誉?总之,大家对有点学问,哪怕只是粗通文墨的人,就叫他“秀才”。与此相类似,很多人也称呼那些稍稍有一些法律知识,或者和法律服务稍稍占一点边的人为“律师”。不少这样的人,也因此大胆地收起了费用,做起了“黑律师”。也有一些人并没有打算收费,而是很享受这种被别人认为有文化,有专业特长的感觉,甚至不无骄傲地自诩“我也是律师”,面对别人的咨询,凭着一知半解就乱说一气。民间还有对一些心灵手巧人士的尊重性的称谓,比如有的人无师自通能做木匠活儿,但这个人不是专业的木匠,于是就叫他“半个木匠”,或者“半个铁匠”,于是也有说法叫那些不怎么懂法律,甚至仅仅是走江湖的人为“半个律师”。
这样的文化现象,首先反映了我们对于文化的尊崇,但反过来,这种尊崇本身,其实反而是一种无视。文化或者法律,是那么简单的事情吗?不经师访友,没有十年寒窗苦读,不通过专业的资格考试和专门的训练,还有那么多具体的案例和事件的打磨,你以为当个律师是那么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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