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不平

作者: 偏居一偶的孤独 | 来源:发表于2019-01-09 22:17 被阅读0次

            对于邓学平律师关于张扣扣一案的辩护词,大家现在分成两队,一队认为这是一份很有水平、不同寻常的辩护词;另一队则认为这不是一个专业法律人写的辩护词,法律运用太少、不抓辩护点、空谈法理。我想,后者应该是没有看整个案件的辩护情况吧,除了邓律师外张扣扣案还有一个辩护人为殷清利,去看看他的辩护词你就会发现他已经在法律层面,包括管辖权异议、精神障碍鉴定、证据、自首认定、被害人过错等六个部分进行了辩护。邓律师没有必要再对第一辩护人的法律意见重复辩护。基于本案的特殊性,在法律可辩性空间不大的前提下,两位辩护律师一位从法律技术层面进行辩护,另一位选择从法理、情理角度进行辩护是不是合作的双赢? “罪无可赦,情有可原”,既然“罪无可赦”已经摆在眼前了,为什么不能选择“情有可原”,选择人类最朴素的正义观博最后一线生机、破釜沉舟呢??

            那些说邓学平律师不懂刑事辩护的,知道人家是检察官出身现刑事律师吗? 人家能不懂刑事辩护技巧吗?省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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