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她是因为大一在一个宿舍而走到一起。相处时间久了以后我发现她有一些毛病。比如:第一喜欢说别人坏话,第二小心眼,第三喜欢抬高自己而贬低别人,第四以羞辱别人为乐趣。第四乘人之危。
因为两个人一直看对方不顺眼,所以2024年是4月16日发生了矛盾。事情的起因上课时她出去上厕所,后门被关。她发信息给我让我给她开门。然后我没有玩手机,她又给别人发信息,喊别人告诉我。我就跟传话那个人说让她从前门进,因为我抄着东西。结果到位置上坐着就说怎么不看手机。明明别人都跟她说了,从前门进。还要问,没事找事。我也没回她,我沉默着。后来有人进来敲门,我就说了一句像他们一样敲不行吗?(我想的是我不给你开,至少有别人给你开)。我们在教室也吵了,可我还是把火压到了宿舍。到宿舍开始吵,我先动手打了她。并没有造成实质性伤害,只是甩对方。因为其他两个人舍友都拉我所以我被踢了两次,我还了一次。
现在她就喜欢到处巴结别人。因为我先动手,所以说我的不好,别人也会相信。这对双方身心都造成伤害,我想通过法律保护自己。希望可以得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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