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邶风·泉水·序》云:“《泉水》,卫女思归也。嫁于诸侯,父母终,思归宁而不得,故作诗以自见也。父母既终,作为女儿为何不能归家奔丧?
《礼记·杂记下》说:“妇人非三年之丧,不逾封而吊。如三年之丧,则君夫人归。”
从中我们可以知道先秦礼制规定妇人既嫁,非遇三年之丧不得归宁。朱熹《诗集传》卷二引杨氏语说:“卫女思归,发乎情也。其卒也不归,止乎礼义也。 这也许就是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予礼仪三百五篇”的精华所在。
如今,父母去世,子女潦草收丧的现象也常有发生。虽然国家提倡丧葬从简,但这也未免太过简单。
圣人之所以著之于经,就是为了警醒后人,使潦草收丧者认识到丧葬的重要性。
另一方面,吊礼虽然是对遭受水旱、地震等自然灾害地区所表示的哀吊和慰问,主要是对受灾国家提供援助。
但我们从微观中考虑,这一做法的内涵同样也适用于家庭关系的处理中。
在一个小家中,各家庭成员之间应该互相帮助,互相理解,父母帮助孩子,孩子也要帮助父母,孩子与孩子之间也要互相帮助。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和谐的家庭。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国家是由千万个家庭组成的。家与国存在逻辑关联,家和万事兴,家和是基础。有了家和,就能社会和谐、国家和谐、政通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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