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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放弃的抚养权,以后能要回来吗?

离婚放弃的抚养权,以后能要回来吗?

作者: f337f8d518b6 | 来源:发表于2019-12-25 11:05 被阅读0次

    前段时间孙律师接待了一个咨询。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双方因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僵持不下,女方有个朋友劝她,反正孩子也是你自己在养,你先把婚离了,等离完婚你再起诉变更抚养权。

    女方咨询我,我告诉她,你现在放弃了抚养权,以后想要回来就很难了。

    为啥这样说呢,先谈一谈两个案例吧。


    案例一

    这是我曾经代理过的一个案件。原告女方,被告男方。

    俩人已经离婚,当初离婚时达成并签署协议,3岁男孩抚养权归男方。女方诉称是因为男方婚后染上吸毒恶习而决意离婚的,且当初为了尽快离婚,放弃了儿子的抚养权。

    离婚后十天左右,女方还要求男方写过一份一旦发现男方再吸毒,男方自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承诺书。离婚后,男方和女方一直也有纠缠并且还同居过一段时间,在这期间女方怀上过一对双胞胎,两人也决定把孩子生下来,但不知何故,双胞胎不幸流产。

    经此一事,俩人彻底分开,女方又交了一个男朋友。男方因为女方结交男朋友一事大受打击,情绪激动,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给女方发信息承认自己目前还在吸毒。

    于是,女方起诉男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理由是男方没有正式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对孩子未尽到抚养义务,且存在吸毒恶习,至今未改。

    为了胜诉女方还采取不少诉讼战略,在她明知道男方已经将户口从老家迁至长沙,且一直都居住在长沙,还选择在男方老家起诉。

    男方收到法院传票后,当男方父母找女方协商时,女方信誓旦旦的保证一定会撤诉。男方及其父母也非常相信女方,对应诉之事毫无准备。只是在开庭前两三天,男方不放心询问了下法院的书记员案子是否还开庭,书记员说照常开庭。男方一下子慌了,临时找到我作为其代理人。此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已经过了时效了。女方是打了男方一个措手不及。

    看看男女双方各自的情况对比。女方一个月收入2万,且有劳动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明,且有房产。男方一个月收入4千,只有一个收入证明来旁证。经济方面女方胜。

    女方父母出具了一份说明,愿意帮助女方抚养小孩。男方父母从小把孩子带大,也出具了说明,“我们跟孙子积累了深厚的感情,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且男方通过大量的照片,幼儿园老师的点评、孩子参加的各种兴趣班的结业证明、参加比赛的各类奖状举证孩子目前生活和环境良好中,身心健康,快乐成长。这方面,男方胜。

    女方只好放大招,重点强调了男方至今还有吸毒恶习,并且拿出了男方的承诺书和男方向其承认还在吸毒的聊天记录。这一点确实也是本案的关键和重点。作为男方的代理人,我采取的战略就是死不承认,并且提供了尿检证明。

    事实上女方确实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男方目前有吸毒恶习,在实践中,除非吸毒的那方被“朝阳群众”匿名举报而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或者拘留,不然作为已经离婚的前妻前夫是很难有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在吸毒。就本案来说,法官内心是相信男方曾经吸过毒,但目前的证据根本没有办法证明男方因不良恶习对子女身心有不良影响。

    结果显而易见,女方败诉,抚养权仍在男方。


    案例二

    电视剧《少年派》中,妙妙姨与唐老师离婚时约定女儿由妙妙姨抚养,后因妙妙姨受离婚的强烈刺激引发精神疾病,需要长期住精神病院。

    唐老师提出抚养权变更,跟妙妙家人协商未果,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纠纷诉讼。唐老师以对方患有精神疾病不适宜继续抚养子女为主要理由,最终获得胜诉。


    两个案例,结果完全不同,离婚协议里写好抚养权归谁,但事后反悔,想起诉变更,那到底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呢?

    法院支持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是很苛刻的。

    这些条件包括:

    0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案例2中,妙妙小姨因为离婚强烈刺激引发精神病,需要长期住进精神病院。根本没有办法继续抚养女儿。这种情况下,法官自然把抚养权给了唐元明唐老师了。

    0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案例1中,男方如果真的吸毒也被女方抓到了把柄,这就完全属于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但前提是一方完全掌握另一方吸毒的确凿证据。你说对方吸毒,对方死不承认,你也没有办法。

    有些人离婚以后后悔了,想变更抚养权,往往会拿出这一条,说对方不尽抚养义务,比如说对方没有足够的陪伴孩子,动不动让孩子生病,或者偶尔打骂孩子,这些行为是肯定达不到不尽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的严重程度,当然更不会判决变更抚养权了。

    03

    十周岁以上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这个好理解,就是孩子大了,自己有选择跟谁生活的自由,这个应该得到尊重,如果孩子在法官面前单独表态,想跟哪一方,这一方也有能力养孩子,那法官是会判决变更抚养权的。

    04

    其他正当理由,是个兜底条款,怕法律万一罗列不到,给法官留一个自由裁量的空间。

    总而言之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纠纷跟离婚纠纷中争取抚养权不同,离婚纠纷中争取抚养权会比拼下哪一方的抚养能力更好。

    但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纠纷,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法定条件或者是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所以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想好抚养权给谁,放弃抚养权容易,但想再要回来可不那么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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