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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河税务: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6万,是否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情形?

长河税务: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6万,是否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情形?

作者: 龙凯锋 | 来源:发表于2018-08-08 21:19 被阅读26次

案例: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增值税月报,当月开票6万元,其中一份开具的销售配件3万元,另一份开具的咨询费3万元,为何免征增值税?

政策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长河税务友情提醒:

1、企业需要在账面分开进行核算,也就是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会计科目需要按照业务类型进行分类核算。否则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3、文件中所指的销售额并不包括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因此,企业销售不动产不论是否超过9万元都需要交增值税。

4、纳税人性质:仅仅限于小规模纳税人。

总结: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情形不可局限于月销售额3万以内,应分清所得额实质。

作者简介:

马月凯,女,毕业于河北地质大学财会专业,河北长河税务师AAA事务所审计助理,为多家大中型企业主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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