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受毕加索笼罩的中国男人,在深夜为了艺术在巴塞罗那的大街上,要穿过大教堂到街角的24小时便利店去寻找他所需要的用以满足他身心欲望的香烟。
他说——人的欲望,可以很复杂,也可以很简单。
意外邂逅一个中国女孩,彼此安慰,故事便由此开始。
作者用分割写作的方式构建框架,可以分成两部完整的中篇小说。一部分是以讲故事者的身份来作,另一部分以第一人称的身份,我为叙事者,我是艾艾(男主角的情人),来叙述艾艾自己的故事与思想。
这样展开了一个画家在巴塞罗那的情事,他叫简枫。爱与性,灵与肉的纠葛,自始至终作者都在与自己的思想对话,企图在写作的过程中,为自己指明出路,但到最后,作者倒在了世俗的面前。无论是对女友还是对情人,都是有爱的,对可欣(简枫的女友)是爱,对艾艾亦是爱,但是他为何选择了前者,而放弃了后者?原因也许有两个,一个是因为他的懦弱,一个是因为艾艾的洒脱。一个人果真想做到洒脱是件多么不容易的事情,所以试图洒脱的简枫最终失败。于是他辜负了作者和读者对他的期望,他没能做到“爱与性,灵与肉”的成功分割。他爱上了艾艾,但却又怂恿自己不要承认。 “男人是为了性而爱,女人是为了爱而性。”这句话才真正阐释了“爱与性,灵与肉”的真实状态,没有绝对的分割体,因为人是有感情的动物,并且一切动物都是有本能的。
不可否认,作者受昆德拉的影响颇为严重,也许《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是作者创作的灵感的触发点。也或许,作者在用自己的方式与昆德拉对话,只是我认为他的对话最终导致了他的失败,因为作者选择让人物归于平静,还于现实。所以作为读者的我觉得他因此而溺死在自己制造的旋涡之中,或许作者本没有超脱的欲望,只是做为读者的我对作者的期望过于高远,也就导致了最终的失望。
一个心灵空虚的画家,明明不会在自己的女友那里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完整的爱,却硬是要维系所谓的自由的爱,而抛弃了可以给他真正的爱的女人,是他傻吗?还是他太理智?还是因为他的责任感(可欣怀了他的孩子)?所谓爱与性,灵与肉的分割,过分强调,害了别人,委屈了自己,表面上满足于两面性的生活,实际上却是无比空虚之人。由此看来,人都是虚伪的吗?起码是对自己尤为的虚伪。
书中还有写到“背叛与忠诚”的“二元对立”,他说:“我并没有背叛她,我始终未曾背叛她。我对她是忠诚的。”还写到“简枫开始有点困惑:自己所理解的所谓忠诚与背叛的二元对立,是否是真的牢固可靠?”我隐约觉得他是为了他的哲学而活,他认为他的哲学是正确的,所以他就不会毁了自己的哲学,为了哲学而活,不知道是不是悲哀之事。
但是当西班牙女孩勾引他的时候,他却想到了艾艾,他想和她做爱,而不是西班牙女孩,他说西班牙女孩太主动,让他甚至觉得是受到侮辱。是什么侮辱?是男权受到侮辱吗?一定要让他享受到他把别人征服的快感吗?于是觉得艾艾是极其可悲的,成了他安慰他自己、肯定自己的工具。
这个男人的面具实在太多,失去了本真的自己。他告诉艾艾,黑夜中的自己才是真实的,这么说来,艾艾得到了真实的他吗?这于艾艾来讲或许是一种幸运,但最终的结果是艾艾的离开。
不明白为什么他一定不要对可欣说再见,他完全可以和她分手。既然他爱上了艾艾,他可以和艾艾在一起,难道是他的原则在作祟吗?八年的女友他不忍伤害吗?还是他本来就是死心塌地的爱着可欣。可是艾艾呢?有爱为什么一定要想着去放弃?他真的就觉得最终适合自己的是可欣而不是艾艾吗?说到最后他还是自私的,他和所有贪婪的人一样,不甘心安于现状,只是他的头上顶着艺术家的帽子,所以一切都变得理所当然。就像书中的一句话——艺术从来都是不贞洁的。多么坦然!
所以会想到,是不是每个人都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伴侣,在需要的时候找合适的那一个。这样说的话,多夫多妻是不是就合理了?那样就不会存在离婚这个概念,再怎么说一个人也是很难维持对一件事物的密切关注,因为是存在审美疲劳的。但却可以当他(她)厌烦的时候去回味另一个让他(她)也曾经厌烦的事物。说的直接一些就是,当他(她)厌烦A的时候,就可以去找B,当他(她)在厌烦B的时候可以去找C,当他(她)厌烦了C的时候就可以去找A或者B,这样可以循环下去,排列组合,可以有N种方案可以选择。
然而简枫似乎并不会赞成这种做法因为“那一刻,简枫明白,是时候与自己的缪斯(艾艾)吻别了,就像昏迷中在地上的高迪,吻别他的圣家赎罪堂。”其实他爱的只是拥有艺术的感觉,也许在若干年后,他会再邂逅一个艾艾,然后再以这种方式结束,而可欣是给他冲破牢笼的力量,怂恿他去追求不能完成的美,抽象的艺术。
“未完成的永远最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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