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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婚姻财富管理

第二章婚姻财富管理

作者: 細兒 | 来源:发表于2018-02-24 08:37 被阅读0次

    财富背景

    《中国新闻周刊》2012年年刊中有如下统计数据:福布斯全球亿万

    富豪榜中,榜单上有1226人,中国内地92名富豪上榜。其中,再婚者

    有10人,还有一人要过第三任妻子。婚姻状况的变化已经变成了一种可

    以被预估的风险,所以应该在结婚之初就纳入考虑。

    对企业家来说,婚姻与事业、财富是严重捆绑,但大多数高净值人

    士在其结婚前后,对婚姻对其自身、事业及企业影响的认知都比较有限,

    很多人可能在离婚时任性而为。其实,高净值人士的结婚与离婚,早已

    不仅仅是家事,更因诉讼问题关乎企业的发展而成为焦点。

    以某知名地产行业的企业家林全先生为例。有人推测,如果没有约定,

    若林全离婚,仅以其所持价值5800万元股票和近5年总计超过3000万

    元的薪酬计算,配偶能分得的财产至少超过4000万元。某名认证网友曾

    在微博上曝光了林全的离婚协议书,并称“林全并非净身出户,但也给

    了女方亿万财产!”被曝光的林全离婚协议书是一份电子文件。在财产

    分配数额等位置都做了特殊处理。但是依旧可以看得到关于房产方面的

    分配。“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屋共10处,其中美国1处、深圳5处、

    北京2处、广州1处、上海1处”,“分配方案:男方分得美国1处、

    深圳2处住房;其他归女方所有”。

    步入婚姻之初,所有人的愿望都是天长地久。但是离婚率逐年升高

    似乎已经成为中国乃至世界大部分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之一。一旦婚烟

    出现变故,在夫妻婚后财产共有的背景下,如果没有进行适当的婚姻财富管理

    ,则会严重影响自己的财富状况,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当然,除非万不得已,大多数富豪都不会轻易选择离婚。因为邮婚姻

    本身就有助于积累财富。一项在全美国进行的研究显示,平均每个已邮婚

    人士的财富是单身人士的近两倍,而离婚则导致个人财富减少约77%

    例如,某重工企业高级副总裁袁某的前妻王某受让该企业3%股权

    2011年年底市值约22亿元,王某是一名普通的医务工作者,在2012在

    5月发布的“新财富500富人榜”上,以22亿元身家成为新上榜的三6

    女富豪之一。

    因此,高资产人群的婚姻早已不是两个人的事,还关系到两人各自

    的事业、双方的家庭甚至企业及其他股东的切身利益。婚姻中适当的时

    富管理不仅可以维系婚姻长久存续、进行资产隔离,待出现危机时还能

    为自己保驾护航。

    例如,公司的大股东希望确保婚变不影响企业的运作,民营企业变

    希望企业资产能和家庭资产隔离,富家想为夫妻财富共享设立一此附如

    条件,跨国婚烟和移民家庭需要适应不同国家的婚烟财产制,婚前拥有

    高资产的再婚人士要考虑的遗产继承问题等。

    财富规划成为越来多高净值人士的需求。那么,要如何

    才能做到“事业爱情双丰收呢?且让我们为您支支招!”

    财富案例3:赠房承话,女白额的守护为何成为一纸空文?

    【案情回放】袁丽最近有点儿烦,眼看着送给自己的房子就要“跑

    回去”了,怎么好端端的房子还能跑呢?话还要从四年前说起。

    袁丽大四实习的时候认识了肖亮。一个是清秀可人、活力四射的女

    大学生,一个是成熟稳重、事业小成的创业老板,“女有情,郎有意”,

    两人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肖亮比袁丽大五岁,早就到了谈婚论嫁的

    年龄。所以,袁丽大学毕业的第二天,肖亮就迫不及待地向她求婚了,

    希望袁丽做他的全职太太。

    突如其来的钻戒,让袁丽既喜又忧。她是爱肖亮的,这枚钻戒仿佛

    代表幸福正向她走来。然而一想到父母几次三番催她回家考公务员的电

    话,她又不禁皱起了眉头。原来,袁丽是家里的独生女,父母一直希望

    她毕业后回去工作,不要留在外面,禁止大学谈恋爱。恋爱一年多,她

    从来没跟父母说过有男朋友的事儿。这下刚毕业还没找到工作,就跟父

    母说要结婚,任是多开明的父母也怕是接受不了。

    果不其然,两人的婚事遭到了袁丽父母的强烈反对。父母一方面觉

    得离家远,另一方面是觉得袁丽还太小,嫁给肖亮做全职太太的生活会

    极大地影响她的职业发展。万一婚后两人感情不好,袁丽怕是连回归社

    会的能力都没有。

    肖亮家在本地,父母都是做生意的,他自己公司也开得红红火火。

    九年前,肖亮大学毕业的时候,房价还没涨到现在这种程度,他用第一

    桶金做首付买了两套房子,毕业没两年,手里有了钱,就提前把贷款也

    还清了。肖亮清楚,袁丽的父母主要担心将来若是两人感情有变,袁丽

    既丢了幸福又没了生活保障。于是,他主动提出,在婚前把自己两套房

    产中的一套赠与袁丽。这样,那套房产就属于袁丽的个人婚前财产了,

    假使二人感情有变,袁丽也不至于“流落街头”。

    袁丽很高兴,拿着肖亮写给她的《赠房承诺书》和肖亮一起回老家

    见袁丽的父母。肖亮的真诚和袁丽的执着最终打动了袁丽的父母,同意

    从心名。两个人就开始忙着准备婚礼的事儿,扣断

    了两人的婚事。

    终于得到了父母的应允,两个人就开始忙着准备婚礼的事儿,拍婚纱照、

    订酒店、写请柬,焦头烂额,根本顾不上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

    户登记。婚后,袁丽倒是提过几次,但每次不是肖亮有事儿,就是袁丽

    自己忘了约定的时间。几次三番下来,袁丽也就没再刻意提过。她心想

    两个人既然都结婚了,还分你的我的那么清楚做什么呢?退一步,假使肖

    亮不认账,她不还有收藏的那份承诺书吗

    四年伤佛弹指一挥间,然而青春却早已远去。袁丽从刚毕业时青春

    视丽的女大学生渐渐变成每天盐米油盐的家庭主妇,生孩子、带孩子,

    整天围着孩子转的她,很少化妆,没有香水。而肖亮出差的次数越来越多,

    晚归的时候越来越多。她心里感到有些不安,仿佛该为自己打算了。

    这时候,她再次要求肖亮陪自己去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肖亮却说:“房

    子的事儿,就是当初哄你爸妈的,都老夫老妻这么多年了,还过什么户?”

    袁丽找到我们佳和家事律师团队来咨询,我们审核了那份承诺书后

    告诉她,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房子仍然不是她的。如果肖亮反悔的话,

    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袁丽很疑惑,难道肖亮给她的婚前承诺,那份《赠与承诺书》仅仅

    是一纸空文?若是肖亮反悔,房子就又回去了吗?

    【法商解析】

    1.在婚前或者婚后,夫妻间约定赠与的房产能撤销吗?

    房产属于不动产,因此婚姻家庭中房产赠与的效果,应分两种情形

    具体分析。

    第一,如果所赠与的房产已经经过房产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那么房

    产赠与就完成了交付,房产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赠与行为就不能

    撤销。

    第二,如果房产还没有办理变更登记,那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除具有救灾、扶贫等

    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之外,赠

    与合同都是可以撤销的。

    因此,夫妻之间约定赠与的房产,如果没有经过公证或未办理变更

    登记,赠与方随时可以撤销。

    2.对于此种情况,对受赠人有什么建议?

    建议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尽快过户,若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过户也

    可选择去公证机构办理相关协议的公证。

    另外,起草协议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为防止赠与人反悔,还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赠与人自愿放弃任

    意撤销权;

    (2)增加撤销赠与的违约责任条款,若赠与人没有按照协议赠与相

    应房产,则要向受赠人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3.既然赠与的房产有可能被撤销,是不是在房产上加名更好?

    在房产上加名相当于把房产份额赠与受赠人,也属于房产的赠与。

    但是加名即完成了房产登记,赠与人无法撤销赠与。另外,双方也可约

    定按份共有,在房产部门登记时明确各自的份额。

    【法商智慧】夫妻间赠与房产应该如何操作?

    房产间题一直是婚姻中最为关注的财产问题之一,由于是大额财产

    又牵扯多方利益,所以需要特别谨慎地处理。夫妻间房产所有权的变化

    有哪些可取的办法呢?

    1.应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并约定赠与人的违约责任。

    仅有口头承诺不仅取证难,而且无法将赠与的细节一一明确约定

    同时,为防止赠与人反悔,还可以在赠与协议中约定,赠与人自愿放弃

    任意撤销权。同时还可约定,赠与人撤销赠与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通过这两款的约定能最大限度地保证赠与协议的履行。

    2.赠与承诺有风险,办理公证更放心。

    在本案中,妻子虽然持有赠与协议,但其约束力很小,男方有权在赠与房屋过户登记前随时撤销赠与。因为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而非诺

    成合同,只有通过房产登记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才能达到赠与合同的

    目的。若无法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建议办理赠与协议公证,因为公证后

    的协议无法撤销。

    3.房产加名,安全感的“保险箱”。

    既然一纸赠与协议存在风险,那么给房产加名之后就完成赠与了,

    并且房产加名的手续并不复杂。

    如果该房产上没有贷款,那么带上结赔证、身份证以及房产证的正

    本和复印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即可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关

    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

    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的规定:

    “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手

    续时,应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

    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另外,属于“无

    偿赠与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机关核对无误后,同

    时办理免税手续。

    如果房产上还有尚未还清的贷款,则需要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

    手续。

    4.部分情形下的赠与,例如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是无法随意

    撤销的。

    离婚协议经民政局备案登记后即生效,因此离婚协议中一方将名下

    房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或者夫妻双方将共同财产约定为子女所有,离

    婚后不能随意撤销。因为离婚协议中房产的赠与行为与夫妻身份关系的

    解除、子女抚养以及其他财产分割有着密切联系,具有特定的身份属性,

    是附条件的赠与。因此,双方离婚后若一方提出撤销赠与的主张,将无

    法得到法院支持。

    当然,在婚姻关系中,法律提供的是保障,而真正维系婚姻的是爱

    与信任。签订一纸协议很简单,办理过户手续也不难,但更重要的是夫

    妻之间的协商沟通。唯有信任和爱,才是走向和谐美满未来的秘诀。

    财富案例4:婚内借款,离婚时全职太太要不要归还?

    【案情回放】刘华和李梅是典型的“男主外、女主内”型夫妻。刘

    华在外打拼,自己开了家公司,是公司的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虽然有

    些辛苦但是收入不错。李梅从结婚开始,就不工作了,专心做全职太太。

    结婚前几年,孩子还小,李梅根本不可能离开家庭。可是,自从孩

    子上了小学,她就不知道该做什么了。虽然平时跟姐妹们打打麻将、美

    美容的日子挺悠闲,但她总觉得自己不应该一直这样下去。想想当年的

    同学,都已在各自领域有所建树,而自己除了家庭一无所有。日子虽好,

    但靠的毕竟是丈夫。若是哪一天刘华另结新欢,她都不知道应该怎么生存。

    于是,压抑多年的“事业心”,在李梅的心里重新生根发芽:她决定开

    一家美容院。

    然而,这一想法遭到了丈夫的强烈反对。他觉得现在日子过得挺好,

    李梅没有必要瞎折腾。另外,李梅对美容行业的全部了解仅来源于平时的

    美容经历,对美容院的具体运营并不在行,也没有管理经验,赔钱是肯定

    的。李梅却觉得丈夫不相信自己的能力,更是铁了心要开美容院。夫妻俩

    为此争吵了好几个月。最后,双方各退一步。刘华同意李梅开美容院,但

    出资作为李物向刘华的借款,美容院的经营与盈亏都由李梅一人负责,与

    刘华无关。两人还就此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内容为“现李梅向刘华借款

    300万元,用于开办美容院,两年后还本付息,利息为年利率8%。美容院

    的经营所得归李梅个人所有,亏损亦由李梅个人承担,与刘华无关”。

    简通,300万元的信款并没有平息二人的矛盾。感情不和。却逐渐

    显现出来了。开了美容院的李梅,整日在外奔波,对家庭再也不能像先

    前那样尽心尽力了,冰箱常常是空的,孩子也不不得不交给父母照管。做

    了别人眼中“女强人”的李梅,性格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往日的温柔贤

    惠一去不复返,强势和脾气却越来越明显。两人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

    感情也在这种日复一日的争吵中逐渐被消耗殆尽。

    三年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婚姻关系破裂决定离婚。双方对其他共

    同财产的分割没有争议,唯独对借款协议有不同理解。刘华要求归还300

    万元的借款及利息,而李梅认为,借款协议签订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纯属玩笑,没有法律效力。况且,现在美容院经营不善,根本无法偿还。

    【法商解析】

    1.夫妻间的借款协议是否有效?

    丈夫和妻子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个体,可以自由建立各种法律关系,

    包括借贷关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

    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

    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

    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李梅和刘华之间订立借款协议用于发展李梅的个

    人事业,是出于两人合意,不违背双方的自由意志,符合《婚姻法》的

    规定,因此夫妻间的借款协议有效。

    2.如果美容院经营得很好,相关盈利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

    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所有方式:归各自所有、共同

    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在本案中,双方协议中的对于经营所得已有书面

    约定,所以经营的盈利部分应当属于妻子李梅的个人财产。

    3.如果美容院亏损,妻子的借款是否应该归还?

    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关于夫妻对外的欠款,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

    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本案中,若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有借款一般应由夫妻二人

    共同承担。

    其次,关于夫妻之间的借款,由于夫妻间可以订立借款协议,只要

    协议有效,妻子作为债务人就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向丈夫归还借款的本息。

    但只有离婚时才能要求偿还。若双方没有离婚,债权人不能起诉要求债

    务人返还。

    【法商智慧】夫妻间的借款协议应如何签订?

    随着市场经济多样化日益增强,自主创业等也不再是新鲜事。出于

    各种目的,夫妻之间也会签订借款协议。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

    一方为其个人事务向另一方借款,双方为此订立借款协议,并约定了还

    款期限,该协议于法无悖,属合法有效。那么订立这类借款协议时应当

    注意什么呢?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这样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

    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

    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信款协议的

    定处理。”

    夫妻双方在订立此类借款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条件。

    第一

    认定夫妻间是否存在婚内借贷关系时,法院将考量双方是否

    存在婚内大麦财产约定的经济基础,双方是否存在错款的合意,出借款

    项是否实际支付,借款是否用于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

    事务。所谓“个人经营活动”,可以是个人投资理财,也可以是创办企

    业等,而其他个人事务则包括重大旅游计划、学习深造等,不一而足。

    因此,出借一方要对借款合意及借款行为有证据证明,最常见的就是借

    条和汇款凭证,切忌通过现金给付。

    第二,如果借款的来源系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交付之后借款由夫妻

    共同财产转化为个人财产。如何认定借款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共

    同财产的认定本书后文会详细介绍,在法定财产制下,对于婚后取得的

    财产,若主张为个人财产的一方无证据证明的,则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上述借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未还清,离婚时才可处理。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离婚前债

    权人要求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刘华可以以司法解释为法律依据,

    但应注意其适用的条件。同时,还应注意的是,最终判决偿还多少应依

    协议而定,若协议未约定的,法院一般判决借款方给予另一方借款额一

    半的补偿。资金来源于一方婚前财产的,借款人应全额归还。

    最后,同居关系中的借贷行为可以参照婚内借贷关系进行处理。

    因此,若夫妻之间对家庭财产有不同的规划时,可以通过财产约定

    及借款协议等方式实现。当然,鉴于夫妻财产极易混同,因此夫妻之间

    所有的约定都要有书面协议,同时保留资金明细。另外,婚内借贷与普

    通主体之间的借贷有所不同的是,只有离婚时债权人方可主张债务人偿

    还;若离婚时债务人无法偿还,也应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或在法院裁判文

    书中予以明确。

    财富案例5:婚内协议,若离婚则放弃房产的约定有效吗?

    【案情回放】冯总是一家食品公司的总经理,经过多年的打拼,公

    司做得风生水起,成了业内的龙头。更令人艳羡的是,他有一位温婉动

    人的夫人。

    冯总与夫人艾丽相识于一场发布会。艾丽是一位目语翻译,当时她

    的上司提前离席,机缘巧合,她与同样与会的马总攀谈起来。言谈之间

    冯总发现他们两人都是日本文化的爱好者,两人相谈甚欢。艾丽卓越的

    风姿和活的个性让冯总一见倾心,当下展开了热烈的追求。

    由于共同的爱好,他们常相约品茶,练习剑道,流连于各类展览和

    演出,交流着彼此的心得与感受,度过了一段新鲜又愉悦的时光。两人

    志趣相投,自然惺惺相惜。艾丽的陪伴仿佛给冯总繁忙的生活照进了温

    暖的阳光,她的聪慧与温柔让冯总确定,艾丽就是自己要携手一生的“她”。

    于是,冯总提出了结婚,还特别购置了一套别墅,装修成日式风格,作

    为两人的“爱巢”。艾丽非常感动,两人就这样在众人的祝福中结为连理。

    只是,婚后的艾丽眉间仍萦绕着淡淡的愁思。原来,艾丽的成长环

    境给了她一颗缺乏安全感的心。艾丽的父母很早就过世了,艾丽从小寄

    住在姨夫姨母家,虽然没有遭到什么虐待,但终究不是自己至亲的人,

    随着表妹的出生,更是感到自己难以融入,是多余的。于是,艾雨用父

    母留下的一笔遗产去了日本念大学,孤身一人在异乡求学,也总有受委

    屈的时候。特殊的成长经历让艾丽特别缺乏安全感,虽然如今冯总对

    自己疼爱有加、衣食无虞,但是她总担心,如果有一天冯总像自己的父

    母一样离她而去,自己岂不是又要陷入孤立无援的绝境?童年所受的种

    种冷遇还历历在目,让她即使在温暖的屋舍中,也常常感到寒冷。

    冯总得知这些情况,爱怜之心顿起,他向娇妻保证,这样的事情不

    会再次发生在她身上。为了让她彻底放心,冯总还草拟了一份财产协议

    把自己婚前购买的别墅约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这份协议中还规定

    冯总不能对艾丽提出离婚,如果提出离婚则这栋别墅将归艾丽所有,贷

    款由冯总归还。有了这份协议,艾丽这才稍稍安心一些。

    然而,不是每一个童话,都有美满的结局。由于内心的不安全感,

    还有冯总没日没夜的工作与应酬、艾丽变得患得患失,甚至歇斯底里。

    她再也不关注那些爱好和演出了、每日只是在家里,也疏于打扮了,看

    起来越来越憔悴。童年留下的阴影此时显得愈发可怕,独守空房的现状

    又让她感到非常不满。她不再是当初温婉可人的金丝鸟,而是用喋喋不

    休的盘问和抱怨来填补内心空洞的怨妇。而冯总呢,他不是不想陪着妻子,

    只是身居高位,很多时候身不由己。而且商场风云无常,再步步为营有

    时也会出现不测,他自己也欠下了一些外债。他此时只想要一个可以默

    默关心支持他的人,说说家常话,一起放松娱乐,拥有一些平凡却温馨

    的家庭生活。可是陷入无助的艾丽却无法再用盈盈笑语缓解他的压力。

    这不是两个人想要的生活。虽然期间也做过各种尝试,但是最终,这段

    曾经羡煞旁人的婚姻,无可挽回地走向了毁灭。

    到了离婚这一步,免不了要对财产分割的问题讨价还价。两人婚龄

    不长,婚后的财产并不多,银行存款、股票和理财产品等财产的分割问

    题都不大,只是对于那套别墅的归属问题两人发生了分歧。艾丽认为,

    自己最美好的年岁都葬送在了这段婚姻,而且根据结婚时就定下的约定,

    冯总应该把别墅留给她。而冯总则认为,签订协议是在婚姻关系中,彼

    时两人感情尚好,是为了安慰妻子的手段。而现在时过境迁,再要履行

    当时的约定,将价值不菲的别墅拱手相让,并不公平。所以这份协议应

    当撤销,别墅还是自己的个人财产。

    【法商解析】

    1.离婚时,冯总婚前购买的别墅究竟属于谁?

    由于别墅并未进行产权变更登记,依然登记在冯总名下,因此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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