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将世间的所有现象,不管是物质现象还是精神现象,统称为“法”,或者叫“一切法”、“诸法”。关于诸法的分类,大小乘佛教都有较为详尽的分类,所谓“小乘七十五法”和“大乘百法”,两者从相似的角度囊括了世间的所有现象,兹不赘述。
“有”这一词语,佛教经典中的在很多时候是描述诸法“存在”的,“有”相当于“存在”。进一步说,“存在”具体包含了哪些意思?当我们说某现象“存在”时,我们究竟想传达什么信息?佛教认为,我们指认某现象“存在”,就是指该现象:1、永远以指认时的状态存在下去(永恒性);2、该现象离开其他现象也能单独存在(独存性);3、该现象能自己发生却永不消失(自生性)。
然而,佛教对执上述“有”偏见给予了不遗余力的破斥,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独特的教法,但问题是从“有”这一概念看来,它和常人通常认为的“有”的概念存在着相当大的分歧——至少乍看上去是这样的。常人指认某现象“有”似乎并没有想表达该现象永不消失、独立存在、自己发生的意思,就是简单地传达“某现象在某时某地发生(或者存在)”的信息,这完全没有什么毛病啊!这么说来,佛教的所有教法岂不是无的放矢失去了针对性,因而对人生没有了指导意义?这个问题关系到佛教能否安立世间,看来事情非同小可,让我们来详细考察一番。
首先,佛教最初为指出“有”是不可能的偏见具有其历史原因,因为佛教和当时的婆罗门教针锋相对,婆罗门教是主张有至高无上的存在“大梵天”,这个“大梵天”的存在就和佛教经典中“有”的概念相当吻合了,佛教否定婆罗门就必须要质疑“大梵天”的存在,所以就去证明“诸法不有”——世间诸法都是不会自生的、独存的、永在的,“大梵天”也不能例外!到这里我们就明白了,佛教是为了排斥婆罗门教才极力地破斥“有”的观点,那么众生岂不是躺着也中枪?!
佛教在破斥婆罗门后,还得发展佛教自己的信徒,当然得换种适应大众的说法:“你们的烦恼都是因为执着‘有’而引起的,要离苦得乐,就要破除‘有’这一妄念,承认一切法‘空’,就什么事儿都没有了!”这里的“空”就是“有”的对立面,指的是一切法都是具足生起条件后生起的、经常在流转变化中不可能永恒存在、也不可能离开其他法而单独存在,简单来说,“空”也就是“无自性”的意思,“有”就是“有自性”的意思!
问题在于:烦恼事实上是执着“有”而发生的吗?还真的是这样,佛教的教法高明就高明在这一点上!一个正常的人,丢了一样东西或者失去了某段感情,都会难过难受,原因就在于他认为这个东西是永远属于他的,就在于他认为这段感情应该永远是这种状态的,所有的烦恼都是因为类似的执着而发生,就是说我们平常关于“有”的概念并没有什么问题,问题出在我们走了极端,成了佛家所破斥的“有”,所以“有”也可以说是“烦恼”的代名词!烦恼的深浅,跟执着“有”的程度成正比,由于所有的有情众生都犯有相同的毛病,所以佛教的教法就以“破有”为主,把走极端的“有”破除后,烦恼自然就没有了,玩的是釜底抽薪,所以佛教敢称自己的法门为“究竟”!
现象的真实性到底是什么,应该是“非空非有”,因为不管说“空”还是说“有”,都是从不同的方面来说,虽然难说对错,毕竟失于片面,但是如果我们对人说某现象“非空非有”,虽然并没有什么毛病,但是别人要明白“非空非有”是什么状态,还真的需要有一点“悟性”,而这种“悟性”却不是每个人都具有的,而且各自的“悟性”不同,《华严经》所谓“一花一世界,一叶一菩提”就是这个意思,因而现象的真实性是“不可言说”的,所以道理自己懂了就好!能说出口的,能写在纸上的,都是为了随顺众生的理解的方便之法,所以《金刚经》里说:“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不同于欺骗,是因为绝大部分的人只愿意听自己愿意懂的话,这就是自我为中心——“我执”的真相!而佛教教法的目的就是要破“我执”,再破“法执”,而后能了达诸法实相,成就无上正等觉而获得彻底的解脱——涅槃!要知道这一切是否真实,唯一的办法就是亲自实践,舍此别无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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