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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的目的,应该是指导我们的心灵,使它得以对于〔世上〕呈现的一切事物,形成确凿的、真实的判断。
科学全然是心灵所认识者,而技艺所需要的则是身体的特定运用和习惯。 大多数人极其细心地考察各种植物的特性、各个星球的运行、点铅成金之术,以及诸如此类分科的对象,却几乎没有一人想到这里涉及的是良知,或者说,人皆有之的智慧,而其他一切之所以值得重视,与其说是由于它们自己,不如说是由于它们对此良知或智慧多少有所贡献。
广泛涉猎,融汇贯通
谁要是决心认真探求事物的真理,他就必须不选择某一特殊科学:因为,事物都是互相联系、彼此依存的;他必须仅仅着眼于如何发扬理性的天然光芒,——并不是为了解决这个或那个学派纷争,而是为了在人生各个场合,让悟性指引意志何去何从。这样的话,不用多久,他就会惊奇地发现自己取得的进步,远远超过那些研究特殊事物的人,发现自己不仅达到了他们企望达到的成就,而且取得了超过他们可能达到的成就。 应该仅仅考察凭我们的心灵似乎就足以获得确定无疑的认识的那些对象。 绝不要像许许多多人那样浪费我们的时间:他们轻视一切容易的事情,专一研究艰难的问题,以极大聪明构想出种种确实十分巧妙的推测和种种或许极其确实的论据,然而,历经辛苦之后,他们终于后悔莫及,看出原来只是增加了自己心中本已存在的大量疑惑,并没有学到任何真正的知识。
经验和演绎
我们达到事物真理,是通过双重途径的:一是通过经验,二是通过演绎。不过,在这方面,也得注意,对于事物,纵有经验,也往往上当受骗,如果看不出这一点,那就大可不必从一事物到另一事物搞什么演绎或纯粹推论;而凭持悟性,即使是不合理性的悟性,推论或演绎是绝不可能谬误的。 探求真理正道的人,对于任何事物,如果不能获得相当于算术和几何那样的确信,就不要去考虑它。 “经验”experientian,按笛卡尔的用法,是指感性经验、听闻、偶然意念,甚至思考,尤其是直观。他认为直观intuitus是经验中唯一没有失误危险的形式。 关于打算考察的对象,应该要求的不是某些别人的看法,也不是我们自己的推测,而是我们能够从中清楚而明显地直观出什么,或者说,从中确定无疑地演绎出什么;因为,要获得真知,是没有其他办法的。
直观和演绎
下面我们将一一检视我们赖以认识事物而丝毫不必担心会大失所望的那些悟性作用。应该只采用其中的两个,即直观和演绎。 我用直观一词,指的不是感觉的易变表象,也不是进行虚假组合的想象所产生的错误判断,而是纯净而专注的心灵的构想,这种构想容易而且独特,使我们不致对我们所领悟的事物产生任何怀疑;换句话说,意思也一样,即,纯净而专注的心灵中产生于唯一的光芒——理性的光芒的不容置疑的构想,这种构想由于更单纯而比演绎本身更为确实无疑,尽管我们前面说过人是不可能作出谬误的演绎的。 因此,心灵的直观同确定的演绎之区别就在于:我们设想在演绎中包含着运动或某种前后相继的关系,而直观中则没有;另外,明显可见性在演绎中并不像在直观中那样必不可少,不如说,[这个性]是从记忆中以某种方式获得确信的。 然而,起始原理本身则仅仅通过直观而得知,相反,较远的推论是仅仅通过演绎而获得。
方法,对于探求事物真理是[绝对]必要的。
人常为盲目的好奇心所驱使,引导自己的心灵进入未知的途径,却毫无希望的根据,只有姑且一试的意图:只是想看一看他所欲求之物是不是在那里。这就好比一个人,因为愚蠢的求宝欲念中烧,就马不停蹄地到处乱找,企望有哪位过往行人丢下了什么金银财宝。差不多所有的化学家、大多数几何学家、许多哲学家,正是这样在进行他们的研究。
方法的重要性:按照一定的秩序,从简单到难,逐级推进。
人类心灵恒常舍弃自认为很容易就可获得的东西,而对奥妙新奇之物则趋之若鹜。 至于我自己,我的弱点自己是知道的,所以我探求认识事物的时候,下定决心坚决按照一定的秩序进行,那就是,永远从最简单、最容易的事物入手,非至这些事物不再剩下什么希望,我是绝不去考虑的。
笔记的记录和整理
在我转入进一步探究之前,我将竭力把以往研究中我看出十分值得注意的一切,搜集起来,整理成序,这样做,既是为了在我年事日长、记忆力衰退的时候,如为习俗所需,可以很容易在这本小册子里重新找到它,也是为了使我的记忆解脱这一重担,便于把我的心智自由转入其他题材的研究。
秩序
全部方法,只不过是:为了发现某一真理而把心灵的目光应该观察的那些事物安排为秩序。如欲严格遵行这一原则,那就必须把混乱暧昧的命题逐级简化为其他较单纯的命题,然后从直观一切命题中最单纯的那些出发,试行同样逐级上升到认识其他一切命题。 要从错综复杂事物中区别出最简单事物,然后予以有秩序的研究,就必须在我们已经用它们互相直接演绎出某些真理的每一系列事物中,观察哪一个是最简单项,其余各项又是怎样同它的关系或远或近,或者同等距离的。
它实际上告诉我们,一切事物都可以排列为某种系列,依据的当然不是它们与某一存在物类属有何关系,即,不是像往昔哲学家那样依据各类事物的范畴加以划分,而是依据各事物是怎样从他事物中获知的;这样,每逢出现困难,我们就可以立刻发现:是否宜于首先通观某些其他事物、它们是哪些以及应该依据怎样的秩序。
研究事物的过程
要正确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注意:一切事物,按照它们能否对于我们有用来看待,即,不是一个个分别考察它们的性质,而是把它们互相比较,以便由此及彼予以认识,那么,对一切事物都可以说出它们或者是相对的,或者是绝对的。
我所称的绝对,是指自身含有所需纯粹而简单性质的一切,例如,被认为独立、原因、简单、普遍、单一、相等、相似、正直等等的事物;这个第一项,我也把它称作最简单、最容易项,便于运用它来解决各项问题。 这一技艺的奥秘全在于:从一切项中细心发现最绝对项。 再次,还必须注意,我们的研究不应该从探究困难事物开始;
我们应该在从事研究某些特定问题之前,首先不经任何选择,接受自行显现的那些真理,然后再看看还有没有其他可以从中演绎出来,然后再看看从其他中还可以演绎出什么,这样逐一进行下去。这样做了以后,还要仔细思考已经发现的这些真理,细心考虑为什么其中的一些比其他一些发现得快速而容易,以及它们是哪些。这样,日后如果我们着手解决某一特定问题,我们就可以判断首先致力于什么对于我们最为有利。
即选定的方向或问题,首先应该直觉上觉得是对的和简单的,然后再去演绎。
要完成真知,必须以毫无间断的连续的思维运动,逐一全部审视他们所要探求的一切事物,把它们包括在有秩序的充足列举之中。
推导各主体之间的关系
上面说过的那些不能从起始的自明之理中直接演绎出来的真理,如要归入确定无疑之列,就必须遵守在这里提出的[准则]。因为,推论的连续发展如果历时长久,有时就会有这样的情况:当我们达到这些真理的时候,已经不易记起经历过的全部路程了。因此,我们说,必须用某种思维运动来弥补我们记忆之残缺。例如,如果最初我通过若干演算已经得知:甲量和乙量之间有何种比例关系,然后乙和丙之间,再后丙和丁,最后丁和戊,即使如此,我还是不知道甲和戊之间的比例关系如何,要是我记不得一切项,我就不能从已知各项中得知此一比例关系的究竟。
持续的,连续不断的进行系统性回顾
所以,我要用某种连续的思维运动,多次予以全部通观,逐一直观每一事物,而且统统及于其他,直至已经学会如何迅速地由此及彼,差不多任何部分都不必委之于记忆,而是似乎可以一眼望去就看见整个事物的全貌;这样,事实上,既可以减轻记忆的负担,又可以纠正思想之缓慢,而且由于某种原因,还增长了心智的能力。 但是,还得指出,在任何一点上都不要中断这一运动,因为常有这样的情况:想从较远原理中过于急促演绎出什么结论的人,并不通观整个系列的中间环节,他们不够细心,往往轻率地跳过了若干中间环节。然而,只要忽略了一项,哪怕只是微小的一项,串链就会在那里断裂,结论就会完全丧失其确切性。
从头到尾的通观直到能够一眼就看看到事物全貌,不中断的运动,即不忽略任何细节。
然而,要列举的事物的这种秩序常常可能发生变化,而且取决于每个人的选择;要想考虑得更为周到,就必须记住第五个命题中所说的。世人所作种种雕虫小技中有许多玩意,发明出来,所用的办法不过是这种安排秩序。 像若干其他唯心主义哲学家一样,笛卡尔把灵魂分为三种:理性灵魂、感性灵魂、生活机能性灵魂。最后一种是形而下的,第二种有些部分依附于形体器官,但是理性灵魂是没有形体的。
如果在要寻求的事物顺序中出现一事物,是我们的悟性不能直观得足够清楚的,那我们就必须暂且停顿、多加考虑,不要继续考察下去,以免徒劳无功。
假设有一人对自己提出的问题是:研究人类理性足以认识的一切真理,——我认为,凡是刻苦求知以求达到良知的人,一生之中总应该下那么一次决心去从事这种研究,——如果他遵行上述各项原则,他就会发现:先于悟性而认识是绝不可能的,既然认识一切其他事物都取决于悟性,而不是相反。然后,在认识了纯悟性之后,对一切其他最直接事物也有了觉知,他就可以在一切其他事物中,列举出认识所需的悟性以外的一切其他工具,其数仅为二,即幻想和感觉。于是,他把自己的奋勉努力用于区别和审视这三种认识方式,他将清楚地看出:真理和谬误,就其本身而言,只能够存在于悟性之中,但是,二者的根源往往仅仅在于幻想和感觉。这样,他就会谨慎小心,竭力避免一切可能使他上当的事物,以免受骗。同时,他将准确列举人们为求真理可以遵循的一切途径,以求择一而从。这些途径实际上为数不多,运用充足列举法,是很容易统统找到的。
固然,我们注意到,我们内心中只有悟性才有真知能力,但是,有其他三种功能可以帮助或阻碍悟性,它们是:想象、感觉和记忆。所以,应该依次看一看其中的每一个可能怎样有害于我们,使我们得以避开,其中的每一个可能怎样有利于我们,使我们得以充分发挥其功效。
应该把心灵的目光全部转向十分细小而且极为容易的事物,长久加以审视,使我们最终习惯于清清楚楚、一目了然地直观事物。
固然,我们学习运用心灵的目光的时候,正是把它同眼睛加以比较的,因为,想一眼尽收多个对象的人是什么也看不清楚的,同样,谁要是习惯于用一次思维行为同时注意多个事物,其心灵也是混乱的。但是,那些以制作精细品为业的工艺家,已经习惯于使自己的目光集中注意于某些具体的点,久而久之,便获得了准确分辨任何细小精致事物的能力,同样,谁要是从不把自己的思维分散于各个不同的对象,而总是全部用于观察某些十分简单、十分容易的事物,就可以获得一目了然的明见。
一时间专注于单一的简单的事物,而不是多个。
然而,世人的通病是:看起来越困难的事物就觉得越美妙;在大多数人看来,如果某一事物的原因非常一目了然而简单,就会认为自己没有获知什么,反而是哲学家深入探究的至高至深的某些道理,即使论据往往是谁也没有足够觉察到的,他们也赞不绝口,当然他们也就跟疯子似的,硬说黑暗比光明还要明亮。
因此,应该人人都养成习惯:运用思维同时囊括数量少而且简单的对象,致使自己得以认为,绝不会有任何事物,他们察看之明晰程度比得上他们认识得最为明晰之物。 那就是,人人都应该坚决相信:不可以从庞大暧昧的事物中,只可以从最易碰见的容易事物中,演绎出最隐秘的真知本身。 我承认,我生来赋有这样的心灵:它使我一向把研究的最大乐趣不是放在倾听别人陈述道理,而是放在依靠自己的奋勉努力去发现这些道理上。只有这,才在我还年幼时把我引向研究科学,因而每逢某本书的书名告诉我们其中肯定有新的揭示的时候,我来不及深入阅读,就连忙尝试凭借自然赋予我的某种灵巧,是否也许能够达到某种相似的成就,我小心翼翼,不愿草草读完,唯恐糟蹋我的这种天真的乐趣。
但是,并不是一切人的心灵都是天然倾向于使用自己的武器去探究事物的,所以,本命题教导的是:不要立即考察十分困难而艰巨的事物,而应该一开始就去弄清楚最微末、最简单的一切技艺,主要是那些最有秩序的技艺,例如,织帆布和地毯的匠人的技艺,或者绣花女的技艺,或编织经纬、使得花样变化无穷的妇女的技艺,还有一切数字运算和有关算术的一切,诸如此类,确实令人惊讶,这一切是多么能够训练心智,只要我们不借用别人的创造发明,而是自己去发明创造!这样,任何事物就不会隐蔽而不为我们所见,一切事物都可适应人类认识的能力,我们就可以清清楚楚地看见无限数量的事物秩序,它们互不相同、却很有规律,人类[心智]的灵巧几乎尽在于严格遵照这些秩序。
我们首先必须避免浪费时间,不凭任何技艺而胡乱猜测这类问题:因为,即使我们不凭技艺也往往能够揭示这些问题[的奥妙],有时幸运儿甚至可能比有条理地探讨还要发现得快,但是,这样做只会磨灭心灵的光芒,使我们的心灵习惯于幼稚的无聊勾当,使它今后总是满足于事物的表面,而不能更进一步深入进去。有些人仅仅把思维用于严肃的极为高尚的事物,经过成年累月的辛勤劳动,却只获得混乱的知识,尽管他们原来希望获得深刻的知识。为了不致重蹈覆辙,我们应该锻炼自己:首先是探索——但必须是有条理地探索最容易的事物,使我们总是习惯于遵循已知的敞开的道路,极为灵巧地把握住事物的内在真理。这样的话,经过不知不觉的进步,在我们从不敢指望的短暂时间内,我们就可以感觉到自己能够同样容易地从明显原理中演绎出若干似乎非常困难复杂的其他命题。
连续的毫不间断的思维运动把那些命题通观一遍
在察看了若干单纯命题之后,要想从中得出其他推论的话,不妨以连续的毫不间断的思维运动把那些命题通观一遍,考虑它们互相之间的关系,也不妨择出若干来尽可能清楚地全面加以构想:只有这样,我们的认识才可以更加确定得多,心灵的认识能力才可以大为提高。
演绎和归纳
我们必须这样提,因为我们要求的是用心灵来察看两个事物,也就是说,必须使人清楚而明确地理解命题,而且必须是全面一下子理解,而不是逐一理解。而演绎,如果我们按照原则三所述予以看待,似乎不是全面一下子作出的,而是通过某种心灵运动,从一事物推论到另一事物。所以,我们在那个地方说它是截然有别于直观的。但是,如果我们稍加注意,[就可以发现]演绎一旦完成,例如原则七所说的那样,它就不再是任何运动,而是运动的终止。因此,我们假定:当演绎是简单而一目了然的时候,我们用直观就可得知,当它是繁复错综的时候则不能;后者,我们称为列举,又称归纳,因为这时候悟性不能一下子全部把它囊括,要确证它,必须在某种程度上依靠记忆,其中必须记住对于所列举的每一部分的判断,根据所有各部分的判断就可以综合为另一个单一判断。
因为,结论包括的项如果多于我们仅仅一次直观所能掌握的,这一结论的确定性就取决于记忆,而记忆由于不稳定而且容易衰退,必须用这种持续不断、频繁重复的思维运动来重复和巩固。例如,如果通过若干次运算,我得知甲量和乙量之比,随后乙量与丙量之比,丙量与丁量之比,最后得知丁量与戊量之比,我还是不能知道甲量与戊量之比,从我已知之比中并不能求得这个比,除非我把这些比都记住了。
笔和纸来帮助记忆和演绎
这个时候就可以用笔和纸来帮助记忆和演绎,大脑的记忆并不适合这种演绎的记忆。
因此,我有必要用一次频繁重复的思维把它们通观始终,极为迅速地从始项看至末项,几乎不留一项在记忆里,而是仿佛整个一下子察看全事物。 没有人看不出:由于这个缘故,心灵[运动]之迟缓得以纠正,其能力得以增长。但是,在这方面必须注意的是:本原则的最大效用在于:对单纯命题互相依存关系进行思考,就可以渐渐习惯于迅速识别其中的或多或少相对性,看出怎样逐级把这种相对性归结为绝对。 笛卡尔认为演绎和直观可以在认识过程中合而为一:思维在通观事物的时候,逐渐倾向于返回直观,形成悟性的这两个根本功能(即演绎和直观)之间的一个中项。
认识者:我们;和应予认识者:事物本身
为了认识事物,只需掌握两个[项],即,认识者:我们;和应予认识者:事物本身。在我们身上仅仅有四个功能是可以为此目的而用的,那就是,悟性、想象、感觉和记忆:固然,只有悟性能够知觉真理,但是它必须得到想象、感觉和记忆的协助,才不至于使我们的奋勉努力所及者随便有所遗漏。在事物方面,只需审视三项,首先是自行呈现在我们面前者,其次是某一事物怎样根据另一事物而为我们所知,最后是哪些事物从哪些事物中演绎而得。我觉得这样的列举是完备的,人的奋勉努力所能扩及的一切皆无遗漏。
首先是能够直观到的事实,然后基于此演绎而出的事实。
这样,为使悟性得以从若干汇集在一起的事物中演绎出某个单一事物(我们经常必须这样做),就必须把不能使我们注意力集中的一切从事物意念中排除出去,从而使得记忆可以十分容易地记住其余的一切;同样,此后就再也没有必要把同一事物原样置于外在感觉面前,只需提出各该事物的某些简略形象,就可以被我们记住,越简略(只要它们尚足以使我们还留有记忆),就越容易存在[于我们的记忆中]。谁要是照此办理,我看他对这一部分论述是绝不会遗漏丝毫的。
排除杂念,注意力专注,抽象事物的轮廓方便记忆。
然而,同样的事物是骗不了智者的悟性的,因为他会这样判断:他受之于想象的一切,固然确实描绘在想象之中,但是,他绝不敢保证:从外在事物转化为感觉,从感觉转化为幻想,是完整而且不变质的,是没有任何变化的,除非他事先已经由于某种其他原因而认为这样。 由此可见,我们上当受骗,只能在我们自己以某种方式组合我们所信之物的时候。我们要说,这种组合的实现可以有三种方式:通过冲动,通过推测,通过演绎。
感觉的不可靠性。
人要确定无疑地认识真理,除了直观以达明证和进行必要的演绎之外,别无其他道路可循;同时,我们也清清楚楚地陈述了何谓简单物。
- 一目了然的还有:心灵直观所及,不仅包括认识简单物,也包括认识必然联结简单物的极为密切的联系,还包括悟性所经验的恰恰存在于悟性本身之中或幻想之中的一切其他事物。
- 可以推见之二:无需花很大力气去认识这些简单物,因为它们自己就表现得相当清楚;只需尽力把它们互相区别开来,逐个以心灵的目光加以注视,以求全部直观清晰。
- 可以推见之三:人的一切真知,只在于清晰地看出:这些简单物是怎样互相协力而复合为其他事物的。 可以推见之四:不应该认为,在某些认识中有些事物比另一些暧昧,既然这些事物的性质都是一样的,只是不言而喻的事物复合而成的。
能够演绎的只是:从词句到事物,或者从结果到原因,或者从原因到结果,或者从相类物到相类物,或者从部分到部分或到整体。 把事物逐级分割,以求认识其中最简单物,这是由于心灵分辨的需要;
我们要透彻领悟一个问题,就必须把它从任何多余的观念中抽象出来,把它归结为一个十分简单的问题,并且把它分割为尽可能最细小的部分,同时却不忽略把这些部分一一列举。
事实上,要解决任何困难,如果全面有秩序地进行,那就比较少费时间,也比较方便。因此,对于任何给予的问题,我们应该首先努力清楚理解所寻求的是什么。事实上,经常有不少人慌慌忙忙探求人家所提的问题,甚至来不及注意:所探求的事物万一呈现,要根据怎样的标记才可以把它们识别出来,就以昏乱的心智着手去解决;在这一点上,他们的愚蠢不亚于这样的小厮:他的主人打发他去什么地方,他连忙遵命,慌慌忙忙跑去,甚至来不及听完吩咐,也不知道命令他到哪里去。
领悟并加以思考
仅仅领悟问题,并不总是足以认识其中困难之所在,还必须加以思考,弄清楚其中所需的每一事物,使我们可以在某些较易发现者呈现时把它们略去,从所提问题中取消掉,使得剩下的只是我们所不知道的事物。 有秩序地通观所提问题中已知一切[因素],去掉我们明显看出对问题的解决毫无关系的,保留必需的,对尚有疑问的更细心地加以研究。
绝对而言,凡不能凭借对单一事物的单纯直观而获得的认识,都是通过两个或多个项互相比较而获得的。当然,人类理性的奋勉努力几乎全在于为进行这一比较作准备,因为只要这种比较是公开的、完全单纯的,就不需要人工技巧的任何协助,只需借助于天然光芒,就可以直观这一光芒所获知的真理。
比较。
如是物体,我们就这样想:研究的是同一主体,但作为长、宽、深来研究;如是面积,设想同一主体,但作为长和宽而略去深,但也不否认主体可能有深度;如是线,只作为长;最后,如是点,设想同样,但略去一切,只除了它是一个存在物。 此外,还必须知道,如要通过思维建立一种秩序,需要的奋勉努力不会是极小的,从我们的方法中自始至终这一点均可清楚地看出,因为我们的方法所教导的大抵只是这个[道理]。相反,找到了这个秩序之后,要认识它就不困难了。
秩序:使得认识度量方面的困难,归根到底,仅仅取决于对秩序本身的观察,我们这一技艺的最大优点正在于促成这一进展。 在同一形象中要是想比较两维,那就不要一下子注意多个维,因为我们的技艺要求的是:如果我们必须比较二以上的多维,我们就依次通观,一下子只注意两个维。
多维的比较应该通过两维的比较而得来。
笛卡尔反复强调:凭借形象才得以构成一切事物的意念(参阅原则十二和原则十四的有关部分);又指出应该特别研讨形象中的两类:秩序和度量,而度量又可安排为秩序。这样,实际上就是要我们用几何形象(他认为最清晰的莫过于长和宽)来呈现一切事物之间的数量关系。 这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原则十二提出那个独一无二的力量,即认识力,认为以它直观一切事物的时候,最易观察到的就是形象。
形象化,也利于理解和记忆。
至于心灵观察时无需加以注意的事物,即使为作结论所需,与其使用完整形象,不如使用十分简略的符号来标志,因为,这样的话,就不会由于记忆不好而失误,另一方面,当思维致力于演绎出其它事物时,也不至于分散注意去记住这些。
有效的保持记忆的手段是高效的前提
但是,既然记忆时常会出差错,为了不至于当我们致力于其他思维的时候,被迫分散一些注意力去保持记忆新鲜,人工技艺极为恰当地发现了使用书写符号;书写符号给我们的帮助是有保证的,所以我们不必把额外负担交付给记忆,只需把幻想自由地完整地委之于呈现的意念,同时在纸上把一切必须记住的东西描述下来;这就必须使用十分简略的符号,这样,在按照原则九清清楚楚地考察了每一事物之后,才可以遵循原则十一以一次迅速的思维运动统统予以通观,一次尽可能多地察看之。
无需浪费资源在无需记忆的事情上
不过,一般还要注意这样一点:无需持续注意的事物,只要我们能够记录在纸上,就绝不要委之于记忆,这就是说,免得不必要地记住一些东西而分散我们的注意力,以至不去集中心智认识眼前的对象。应该制订一个表,把问题的各项,照它们初次提出的样子写录在内,然后载明它们是怎样抽象出来的以及用什么符号代表它们,以便在符号本身中找到解答以后,我们可以不依靠记忆,也同样容易地用之于当前问题所涉及的特殊主体。事实上,绝对没有任何事物不是从一个不那么泛泛的项中抽象出来的。
应该直接通观所提困难,撇开有些项已知、有些项未知而不管,用若干次真正通观去察看它们是怎样互相依存的。
上述的四条原则已经教导:必须怎样从每一主体把某些充分领悟的确定困难抽象出来,把它们加以归结,使人们以后不必再寻求其他,只需竭力认识某些同其他已知量有这样或那样比例关系的量。
不过,至于本原则,必须注意,对于任何要用演绎解决的问题,都存在着无阻拦的直接途径,遵循之即可比其他途径更易于从某些项达到其他项,而一切其他途径都更为艰难而且间接。
我用直观一词,指的不是感觉的易变表象,也不是进行虚假组合的想象所产生的错误判断,而是纯净专注心灵的构想,这种构想容易而且独特,使我们不致对我们所领悟的事物产生任何怀疑;换句话说,意思也是一样,即,纯净而专注的心灵产生于唯一的光芒——理性的光芒的不容置疑的构想。
但是,笛卡尔在原则三中明确指出演绎如何“截然有别于直观”之后,又在原则十一中补充说,一、演绎如是简单而一目了然的,用直观也就够了;二、演绎和直观往往在认识过程中合而为一。这并不是某些研究者所说的混乱或矛盾,而是表述了对认识过程中几种不同场合笛卡尔所认为的真实情况。
笛卡尔剖析的同一认识过程的两个阶段、或同时进行的两个方面,他自己还用了两个更为通俗得多的名词去分别给予称呼:前者运用的是演绎法,后者是归纳法。
但是,他进一步解释说,认识虽始于直观,经过演绎,而达到列举,但列举(充足列举)即归纳可以达到直观所不能达到的:每逢某一认识不能归结为单纯直观时,那就只有归纳一途可循了。
笛卡尔把列举分为三类:完全列举(这是往往没有必要或做不到的),各别列举(这是经常不能解决问题的)和充足列举。只有充足列举对于我们的认识是必需的、总是可能的、实际有效的。因此,所谓的列举,就其实际运用而言,也就是充足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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