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先讲故事。
第一个故事。2014年,名校毕业生石榴和石头结婚以后,生了一个女儿。一家幸福美满,令人羡慕。可是,直到去年十一,石榴才发现石头欠了十几个人的钱。
一周后,石榴的父亲眼疾手快,逼着姑娘和石头离了婚。三天以后,石头失踪,他们新买的房子被查封。石榴先后被6个人告上法庭,要求还债,总金额高达1千万。
26个月的婚姻,换来的是千万巨债,石榴独自在新房里哭了一夜。
第二个故事。2013年,外企高级客户经理汤圆,在婚恋网站上认识了小强。3年后,她忍受不了争吵和家暴,和他协议离婚。没想到的是,几天以后,几个小混混找上门来找她讨债。
隔三差五,汤圆就会被人堵在家门口,要么就是有人打电话来问什么时候可以还钱。汤圆联系小强,音信皆无。后来一个讨债人告诉她,你前夫欠了500万!
汤圆活了35年,第一次走上法庭成了被告,她的手不由自主地发抖。
第三个故事。29岁的棉花,自己不太明白法律,父母也是农民。离婚以后,法院的一纸传票送到了家里。她有点懵,自己怎么就成了欠人钱财的被告人了呢?
她去询问前夫才知道,他曾向人借过300万。棉花觉得自己肯定赢官司,自己不知情,又没花这300万。结果判决书一下来,她输了官司,需要和前夫一起承担债务。
棉花如何也想不明白,自己离婚了还要替前夫去还债,这是什么道理?
如果再去讲故事,今天晚上就不用睡觉了,因为类似的事多如牛毛。有数据显示,2014年涉及夫妻共同偿还债务的案件高达8万多件,2015年是8.8万多件,2016年激增至12万多件!
妻子和丈夫离婚,无论你知不知情愿不愿意,都需要共同偿还债务。这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的,也就是著名的“24条婚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读法条,很拗口。但有一点很清楚:它不合理。
越来越多的人饱受“24条婚规”折磨,于是成立了“反24条联盟”,呼吁废除这一条款。最早批评“24条婚规”的法官王礼仁也说,这一条是“癌症性”的,是“国家一级法律错误”。
24条婚规出台以前,有人为逃避巨额债务,于是借着假离婚把财产转移到另一方名下。如此一来,自己就真的没有还债能力了。24条婚规出台以后,没有人敢这么做了,离了婚老婆也要帮你一起还呀!
可是,24条婚规的负面影响实在是太大了。
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保障,债务人的配偶却成了冤大头。这就像是在小区里新筑起一道墙,初衷是为了进一步保障住户的安全,结果把送外卖的、送快递的、走亲访友的一概拒之门外,说不定小区物业还会把他们当成贼来防。
一旦哪个女人被出轨被家暴,哭诉什么渣男无耻都是多余的。既然高估了对方的人性,也就别指望道德谴责这种毛毛雨了。可是若再中了24条婚规的枪,那才叫苍天无眼公理不在呢!
公平正义的天平一倾斜,不知道多少人为此一夜白了头。而不符合多数人意志和利益的法律,是恶法。
既然24条婚规出现了如此严重的问题,就要及时得到修正,否则如何让人继续对法律心存敬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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