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的时候我把他给我的东西通通都还给他了,他也是。我以为以后的人生我俩就再也没有交点了,直到有一天,我在大街上听到一首歌,那首歌是我的最爱,我还把它分享给了他,也成为了他的最爱,不知道这算不算是记忆的交点。
回想起那一段恋爱,自己真的是太喜欢那个男生了,所以不知不觉的就为他做了很多事,有一件事印象比较深刻:大冬天的谁不是能赖就赖会儿床,但为了让他能喝上暖暖的粥,我能起个大早的就去排队了。但说实话,我都乐在其中,也没有后悔一说,只是因为喜欢得太满,结局并不如我意,甚至还有过一段以泪洗面的日子,所以那时候的感觉我到现在都还记得。
也才明白了那句“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可能喜欢不一定非要谈恋爱吧,起码在自己还没能够撑起一片天,并且对喜欢的人负责的时候,谈互相拥有也未免太过幼稚,所以,等到成熟的年纪,若能最后在一起,晚点也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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