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一个正在办理入学手续的准大学生胡某,因为偷拍女生裙底,被发现后本人和家长同意自动退学,并于9月16日上午离开了学校。我们经常看见一些有这癖好的男子,一般在商场,或者地铁,偷偷摸摸干这种见不得人的勾当。但是,一个马上就要入学的学生,在大学校园里做这种事情,真的是让人无语惊叹!
目前法律并没有专门的条款针对偷拍这种行为,干这种事儿的人即使被发现,一般也就是被处以治安拘留,极低的违法成本,使得某些人一而再,再而三地乐此不疲。但是,有的偷拍并不涉及治安管理和道德规范。比如电影《秋菊打官司》,就使用了大量的偷拍,我们观赏电影时不但不觉得违和,反而觉得那种极其真实自然的环境,就好像身临其境似的。
偷拍的人一方面是为了牟利,一方面也是为了满足其变态的癖好。这种人干这种事儿一般成瘾,即使被抓到了,也不会改,只要有机会,还会再干。对这种人,不能仅仅处以治安处罚就算了,除了拘留和罚款外,还要计入其征信档案,成为他们一生的污点,洗也洗不掉!
我们每个家庭都有母亲,姐妹,或者女儿,谁能保证下一个受害者不是我们自家的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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