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起,骑车上班。
一只白底黑花的小狗就跑在我前面,看它奋力扬蹄往前跑,
我仔细观察了一下,它的两只前腿是一前一后,两只后腿是同步的,并在一起往前蹬,怪不得四条腿的比两条腿的跑得快。
我就觉得这只狗好可爱,所以放慢车速陪它走了一段路。最后一看快到上班的时间了,这才加速离去。
骑到路口,见没有交警,于是左转顺着人行横道到了左边的人行道。这样走本来我觉得没问题,可是从今年以来,交警值勤时,不让这样走,让我围着路口转半圈,才能拐到左边人行道上去。我不知道交规是怎么规定的,但是我去省会的时候,过马路时,人行横道上两侧的人是都能过的,因此,往往人行横道上好多人都能走个对面。难道我们这里实行新规了?
不由想起孔子的话:“不教而杀谓之虐”
出自《论语.尧曰》:“子张 曰:‘何谓四恶?’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 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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