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 吴思 著
身怀利器
只要你手中有权,它就会主动找上门来,甜蜜蜜地腻上你,叫你在绝对不好意思翻脸的情境中缴械投降,放下武器,跟他们变成一拨,团结起来一致对外。你无须任何恶意,甚至相反,拒绝这种“赇”,倒需要几分恶意,需要翻脸不认人的勇气和愣劲。
老百姓是个冤大头
我读过苏州府常熟县从明末到清初立的六快石碑,都禁止收漕粮过程中勒索老百姓的相似勾当。如果勒索石刻碑能管用,何至于重复立上六座?
大家都懂得爱护羊群的重要意义。奈何抵抗不住眼前绵羊的诱惑,也抵抗不住生育狼崽子的诱惑。这也是有道理的:我不吃,别的狼照样吃;我不生,别的狼照样生。……如果我的节制不能导致别人的节制,我的自我约束对羊群来说就没有任何意义,徒然减少自己的份额而已。在老狼忍不住饕餮的时候,我可以听到一声叹息:他们要是变成刺猬,俺们不就变成清官了么?
第二等公平
对官府强加的第二等公平,中国人好像存在着不分时间地点的广泛认可。如果打一个富于现代色彩的比喻,这很像是某种垄断价格及相关的隐性支出的接受。若干年前我们装电话,要交五千元的初装费,像我这样不熟悉外边世界的普通百姓竟以为这规定公平合理,活该如此。在我眼里,这就是第一等的公平。
恶政是一面筛子
明周晖在《金陵琐事》中讲了一个小故事
在矿税繁兴的时候,有一个叫陆二的人,在苏州一带往来贩运,靠贩卖灯草过活。被多层抽税盘剥后,囊中已空的陆二,计无所出,干脆取灯草上岸,一把火烧了。作者评论道:此举可谓痴绝,但心中的怨恨,不正是这样么!
那清官究竟在哪里呢?清官光荣地牺牲了,成了大家的好榜样。
正义的边界总要老
套用一句哲学名言来说,“法行故法在”,无人防守的边界其实算不得边界。由于无人把守,实际边界便暗自移动,名义边界也会羞答答地渐渐跟上。
晏氏转型
第一,晏子初期不媚上不欺下,实行了一套合乎仁义道德的政策;第二,晏子后期欺下媚上,实行了一套涸泽而渔的政策,这是只做不说的潜规则;第三,合乎仁义道德的政策顶不住巨大的压力,被迫向潜规则转变。这三个要点构成了一个堪称经典的制度变迁模型。读读中国历史,这类制度变迁总是在人们的眼前晃来晃去,似乎生怕大家不认识它。为了认识方便,我们干脆给它起个名字,叫做晏氏转型。
有关潜规则的定义
1、潜规则是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
2、这种行为约束,依据当事各方的造福或损害能力,在社会行为主体的互动中自发生成,可以使互动各方的冲突减少,交易成本降低;
3、所谓约束,就是行为越界必将招致报复,对这种利害后果的共识,强化了互动各方对彼此行为的预期的稳定性;
4、这种在实际上得到遵从的规矩,背离了正义观念或正式制度的规定,侵犯了主流意识形态或正式制度所维护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隐蔽的形式存在,当事人对隐蔽形式本身也有明确的认可;
5、通过这种隐蔽,当事人将正式规则的代表屏蔽于局部互动之外,或者,将代表拉入私下交易之中,凭借这种私下的规则替换,获取正式规则所不能提供的利益。
双方私下交易的时候确实是两个主体,但是,当他们隐蔽这种交易的时候,就变成以正式制度为对手的一个联盟。隐蔽本身就是一种策略,这种策略的存在,反映了更高层次的正式制度代表的存在。
圣人不死,大盗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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