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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检察院拒绝上街执勤事件后记

徐州市检察院拒绝上街执勤事件后记

作者: 东南巽 | 来源:发表于2017-07-11 14:53 被阅读0次

    2016年9月2日,央广网发表了时评文章《给检察院对上街执勤说“不”点个赞》,反映江苏省徐州市在创建文明城市时,用红头文件强制100多家机关单位在创建期间上街执勤,遭到了市检察院的公开抵制,央广网为此给予市检察院积极的评价,从大局角度肯定了市检察院这一行为。此文一出,反响极大,各种评论铺天盖地而来,引起了徐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积极为此行为开脱罪责,声称是志愿行为,引导舆论。

    然而“热闹”只是一时的,信息化时代的海量资讯很快便将其淹没,事情之后的发展如何,鲜见报端,其中有信息无法吸引人的媒体选择,但恐怕也少不了政府施加的压力。感慨于此,加之最近情况有愈演愈烈之势,影响到个人生活,我也只能“自私”的将之写下来,聊以慰藉自己,并与诸君分享。

    事件发生后,宣传部、创建办立刻召开了较高规格的会议,领导发言讲话,100多家机关单位均出席。笔者当时也是参会者之一,见证了这场闹剧,主席台上的领导大谈创建成果,及机关公务员的党性、政治觉悟,要求自觉服从全市利益,不要给徐州抹黑。还有一位领导,则深入谈了志愿者的起源、发展、意义,国内、国外的志愿者现状,再次强调对外一致宣称“说执勤是一种误读,这就是个人的、自愿的志愿活动”。领导这样说其实并不意外,让人吃惊的是,一片哗然的现象并未发生,场下一片安静。当然,领导也说了,凡是和检察院一样不愿意执勤的单位,单位送公文过来,敢送我们就敢批准,言外之意不言而喻,人人都懂。

    会后,确实有改观。不止检察院,法院、财政局也可以不用执勤了,强势部门就是不一样啊,像我们这种小单位自然不敢。

    受益于此,执勤时间倒是变了,不再占用工作时间,由原来一整天执勤,改为上午七点半到八点半,下午五点半到六点半,美其名曰不占用工作时间。就这样大半年过去也相安无事,大家久而久之也习惯了,两个月大约才能轮到一回,每个人都在默默执行,还能说什么呢?可最近突然将很多单位的执勤地点改到了新城区,而且要求挂牌上岗,在执勤路口统一悬挂“某某单位交通志愿服务点”标牌,一旦发现执勤时间无人执勤便通报批评。口说无凭,我有执勤照片,也有创建办通报的文件。

    百度百科上介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市民的交通意识和注册志愿者数量有严格要求,通过这次执勤,恐怕就是为了这两个指标达标吧。

    其实写这篇文章,我很自私,因为接连两次执勤我都被排在了周日,影响了家里的其他事情,所以很生气。但也不限于此,还有很多疑问、不解、愤怒在心中,不吐不快。

    愤怒的是为什么为搞如此“形式主义”之事。志愿工作本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是一种内化于观念、外化于行为的奉献精神,发达国家也是经历了数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才达到今天的水平,现在我们不去一点一滴、扎扎实实的去培育这种观念、鼓励这种行为,却用行政命令强行美化数字,使志愿者数量一夜之间达到峰值,做给创建办看?大家都知道,网上注册的志愿者有多少是只注册而无任何志愿行为的!现在一个路口由一个单位派2个人执勤,一个十字路口就意味着要4家单位8个人同时执勤,如果在市区还好,在新城区的确浪费,同事们戏称“来往的行人还没我们站岗的人多呢”。

    不解的是只有检察院工作人员受法律保护、有权不接受其他工作?检察院在此规定刚刚出来就搬出了中办、国办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指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因此拒绝执勤。那么,普通单位就没有相关文件保护权利了吗?其他公务员就必须要接受超出法定职责规范的事务吗?其实道理人人都知道,都是敢怒不敢言而已,大家私下都在埋怨。当然,这样说,普通群众也会不认可,公务员本身很轻松,不过是坐办公室看报纸喝茶,执勤有什么了不起?好吧,对此没法否认,相当一部分公务员是过着这样养老的生活,但也有辛苦辛苦工作的吧?并不轻松。只怕这样说已经没人信了。

    疑问的是,这样创建的文明城市有意义吗?大学时,文学老师曾对此很是愤慨,以所在城市创卫生城市为例,说创建那几天,早上出来连买早点的摊子都找不到,只能饿着肚子来上课,但创建后便一切恢复如初,看不到哪里改变了,领导不在乎你早上买不买得到早饭,他只在乎有没有那块“牌子”。创建是好事,也都知道要以创建为契机来改善人民生活,但为什么执行起来还是在搞“形式主义”?还是在应付检查?这样的创建不如没有。

    “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我这样说可能有失偏颇,领导有领导的考量,可能也并不是这么一无是处,仁者见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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