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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时事)小蓝车来了

(5月时事)小蓝车来了

作者: 旅者罗恩 | 来源:发表于2018-05-11 11:32 被阅读23次

    最近两天被哈罗小蓝车刷屏。

    30天免费,绿色环保,运动健身,节能减排,好事儿啊。

    我等五线小县城竟然也能骑上共享单车?朋友圈各种发图,有表示新奇好玩的,有赞扬方便快捷的,有呼吁市民素质的,有大骂偷盗破坏的。

    最后,城管局一锤定音:小蓝车属于未批先投、违规投放,因此予以查扣,要求运营方尽快报备。

    直观的感觉就是,刚方便了两天,现在车没了,满街还是红三轮。

    这件事可以出个文化衫。胸前写个“小蓝车来了”,后背整个“小蓝车走了”。


    既然未批先投,那就扣了再说。尽快报备,我局很忙。

    不由得想起一句老话:“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

    共享单车利弊之辩由来已久。乱停乱放,乱丢乱扔,运营成本高、管理难度大,这些问题一直让人诟病不已。但不争的事实是,与满街乱窜的红三轮比,小蓝车总是利大于弊。

    十八大提出改革进入“深水区”,十九大明确:全面深化改革,开启新征程。

    从“深水区”到“全面深化”,其语义的进一步拓展,意味着改革不仅在研究重大问题,也在研究依法行政的每一处细微所在。

    改革与民生,从来都是零距离。


    改革的其中一个领域,就是由传统的城市管理转变为现代的城市治理。能否完成这一转变,其核心问题在于,有关部门给自己的定位,是“管理”,还是“服务”。

    想改变以往简单粗暴的执法者形象,面对执法对象,就需要付出更多的勇气,拿出比以往更多的包容,更多的体谅,以超出期待的服务,来办那些以往只需“一声吼”的事。


    在成都路边小摊吃饭,小贩摆设的桌椅超出了遮阳棚的范围。有城管低头走过,轻声嘱咐小贩:“一会赶紧收回去”,脚步不停,声音很轻很轻,生怕打扰到正在吃饭的客人。小贩也轻声点头答应,待客人吃完结账,立刻把桌椅板凳收进棚子。

    管理转变为服务,失去的是人民对权力的敬畏,减掉的是执法过程中的阻力,得到的是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权力的惯性,需要更多的执法柔性来润滑。

    小蓝车既然来了,社会评价又比较正面,初期管理成本又不高,群众又喜闻乐见,那何不顺势而为?未批先投、违规投放,该罚就罚依法处理,接下来能不能放下面子,主动联系运营方办理相关手续妥否?主动顺应趋势转变思路,划定区域加强管理妥否?以后出台涉及群众利益的大小“决定”,先征求一下群众意见,开个听证会什么的,争取一下社会舆论支持妥否?

    毕竟习总说过,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众人商量。

    因为外地遇到此类事件就是一律查扣,所以我们萧规曹随有错?

    没错。只不过依样画葫芦,推出去的是责任,收回来的,是不信任。


    要形成新的城市治理机制,首先就是要从政府的单一治理转变为社会的多元治理,需要培育新颖的社会组织,倡导公民的参与和治理。

    今天,城市治理和公共事务的边界,并不是那么壁垒分明。以共享单车为例,企业是有办法来解决公益性事务的,比如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问题。这就把商业利益和社会利益结合在了一起。

    这对我们的政府提出了一个新的要求,政府要起到规则提供者的作用,不能象以前,总是把每件事都揽到自己身上。在现代城市治理机制下,政府要打造一个一视同仁的平台,让各种社会组织形式、各种经济组织形式公平竞争,而不是动用权力一扣了之,把市场经济最大的优势给打掉。

    依法治理,提供服务,然后保障公平,就够了。因为先进必然取代落后,共享是未来的必然趋势。

    小蓝车,考问着政府的管理智慧。

    即便不说这些,小蓝车进来,也属于投资吧?我们不是常说,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吗?这个“亲”该如何体现?对那些不搞实业,一心想着圈地盖楼的企业,政府尚且提供无微不至的服务,面对不请自来又不太懂“规矩”的“商”,我们是不是该体谅一点,体面一点?


    那么我等吃瓜群众坐等改革就行了?不然。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国家的现代化首先是人的现代化。

    人的现代化,是从村民、居民、人民,转变成为理性参与公共事务的“公民”开始的。从网络“围观”、键盘互动,发展到现实中参与监督、促进公开,从捐款赠衣、慈善互助,到共享共建、志愿参与,如我这样的键盘土贼早已过气,现在流行的,是言行一致,能负起责任的人。


    作为公民,应该怎么做?

    公民是国家的主人,这句话不是拿来说说看的。除了极少数例外,我们每个人都是选民。

    选民,有向本选区人大代表反映问题的权力。

    人大代表,有闭会期间通过人大常委会,向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力。

    人大常委会,有讨论决定地方重大事项的权力。

    所谓重大事项决定权,就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决议,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贯彻实施的一种重要职权。


    举个栗子。

    安徽池州有块空地,西邻主城区,东临平天湖,交通方便,土地平整,生态优良,拆迁成本极低。如果将此地块用于房地产开发,能为池州带来300亿土地出让金。这片地卖还是不卖?当时的池州市有两种声音。

    针对这两种声音,池州市人大常委会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就如何更好地利用这块土地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调研。调研组走访了各阶层代表和群众,召开了多场不同层次的座谈听证会,权衡利弊得失,最终得出结论:为了池州长远发展,该地块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应因地制宜建设湿地森林公园。

    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将这份调研成果形成议案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表决。最终,与会代表一致通过了《关于建设主城区湿地森林公园的决定》,明确要求市政府将此地块建设成为开放式城市湿地森林公园。

    现在,因为有了这片“美的无处安放的”湿地森林公园,池州市被称为山水旅游之城,生态宜居之地。

    池州湿地森林公园

    池州这么做,合情,合理,合法,标本兼治,还讲规矩。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想,我们的决策者和执行者,会拿出更加科学、更加亲民、更加切合实际的方案,来搞定小蓝车这个小问题,来拿下红三轮这个大问题,以脚踏实地的政策和措施,来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毕竟,要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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