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
唐雄健
一,消费者组织的历程。1984年创建中国消费者协会,1991年衡阳市消费者委员会建立。职责:消费纠纷调处阶段到公益诉讼,从消费指导到消费选择。
新时代的新职责:消费趋势和消费市场导向。消费经济的形成。
品牌经济是消费经济的基础。新的品牌一定要做得有文化,代言某种生活方式,这是刚需满足之后,市场的倾向性要求。江小白牌小瓶装酒,是一个较好的例子。 市场上,每天都有很多品牌出现。为什么一些品牌一、两年就倒下了,而另一些品牌,几百年来巍然䇄立?因为它们代表的心态不同,前者代表的,只想赚钱。而后面代表的是,是荣誉和人生价值。
品牌战略是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衡阳以前的知名商标,如古汉养生精、雁牌啤酒、湘莲牌香烟、虎牌手电筒和雁牌自行车等,都是我跑到北京,帮他们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但后来,急功近利的思想泛起,品牌建设停滞不前,说起来是一种悲哀。
二,一法一条例
消法的简介。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2013年,消法修改。七大新内容:
1“知假买假”不影响主张赔偿权利
新消法规定,如果消费者在“明知”商品存有问题的前提下,向经营者主张要求其赔偿除价款外的额外赔偿金,可获支持。
2 网购商品,有权无理由七日内退货
新消法规定,如果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这种消费者不能真实地看到、触碰到实物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3不公平“格式条款”一律无效
新消法规定,任何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其内容无效。如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商家在其店内明示收取“开瓶费”、“谢绝自带酒水”等不合理霸王条款都要通通让路。
4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应被泄露、滥用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5网购平台也有赔偿责任
网购平台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电商”,如天猫、淘宝。新法规定,如果网购平台不能提供侵权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提出赔偿。
6“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金额保底500元
当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时,旧法规定要“退一赔一”,但新法则将惩罚力度加大至“退一赔三”,且最低不低于500元,这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将是更为有力的打击与遏制。
7消协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协会有权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代表权益被侵害的消费者向侵权者提起诉讼。
国务院消保条例和湖南省消保条例简介。行政法新观念:
一,重心,从实体法向程度法转变。
二,制度运转: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三,国家强制力在工商行政管理的运用:统一与配合
四,运动式执法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三,争议和正在探索的问题
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非赢利组织。社会共治。
消费者: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牟利性打假:消费者知假买假,然后向法院起诉,不但是合法的,也是消法支持鼓励的。这是消费者行使法定监督权。
职业的打假公司,有些争议。但消费者个人,知假买假,向法院起诉,这完全不需要争议,是国家支持鼓励的。否则,消费者的监督权,不就是一句欺骗消费者的空话?
法律意识的建立:一个人闯红灯,交警拦住她,骂道:你看到红灯没?不长眼。她说:红灯我看到了,只是没看到你。交警说:这是交通规则,不是交警规则。法律如何改变人治习惯,在全社会生根?加强消法的培训和普法教育。
维权是最好的维稳:一切纠纷和怨恨产生的根源,来自权益不明或被损害,以及公共权力的空间过大和寻租。所以,维权是最有效的维稳
程序问题:不但有治安管理处罚与刑法衔接不上的问题,还有治安处罚与其它行政法衔接不上的问题。比如,工商法规的执法,就没有与治安管理处罚衔接,国家法制,应当有统一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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