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进行干部档案审核整理时,发现最多的问题是:出生年月与开始参加工作日期对不上,不同的表中有所出入。也有个别名字有出入的,例如,“源” “元”混用。
又例如,同一个人开始参加工作的日期有1990年7月、90年8月、90年9月,年份相同,月份不对,还能理解。最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出生年月竟然会有错误。
再例如,同一个人的出生年月有的表中填写的是81年2月,有的表中填写的是78年7月,有的表中填写的是79年8月。我仔细分辨,发现每张表格上的字迹都不相同,原来每张表都出自不同人的手,这就难怪会有如此的错误了。不禁在心里感慨:由于填表人的草率,所犯错误却要由表格的主人来买单。心里憋屈的很,还没地儿说理去。
为什么我对此感受这么深?是因为我也是受害者之一。记得读初中时村里要求每个学生都要办理身份证,办理事项自然是由父母代理,身份证办好后,也是由父母收着。直到我参加工作时,才发现由于办身份证时,工作人员的疏忽竟然把我名字中一个字写错了。想起更改过来不仅要回老家,怪不方便的,单是那些繁琐的手续想想就让人头疼。哎,干脆将错就错算了,不就一个字吗?应该没什么太大问题吧?事实证明,我头脑简单,看问题太天真了,由于学生时代的名字和工作以后的名字有一字不同,弄得我经常要去派出所开证明,证明两个名字是同一个人。哎,这种烦恼只有遇到了才能理解。哎,他人的过错,我却要用一辈子来买单!!!这个无法再纠正的错啊,想想都心塞!
所以我时常提醒自己,在工作中要小心谨慎,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过错,让别人来买单。自己已经吃过这样的亏,希望别人不要再有这样的痛。
不让他人为自己的过错买单就是一种善良!与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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