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恶淫为首。
基于生理的性冲动,是一切碳基动物内生的不可避免的受荷尔蒙控制下的激素性行为。
而能够自由控制这种冲动,是人与动物的显著区别。
动物只在特定时间特定环境下,产生性冲动,从而进去交配期。
而人类则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环境,都可以进入交配模式。
人类与动物还有一个不同,也是在控制性冲动上。
当动物一旦有性需求后,将会十分亢奋且拥有极度的危险,并会在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尽一切可能解决自身的性需求问题。
而人却因为身处社会,需要顾及到方方面面的事情,因此需要压抑自己的性冲动,来符合社会行为规范。
假如人被欲望控制,也会做出兽性大发般的性冲动行为,或强迫或要挟或交易。
在此过程中,一般就会触犯刑法或治安条例。
当弱势的一方,被强势的一方所压迫时,因为知识获取的偏差或眼界限制,弱势的一方所面临的选择将会无限趋于唯一化,即强势的一方所给出的选择。
基于此种情形,私以为“那些利用对方贫穷、虚荣而促成性交易行为的行为人”,也是在犯罪,且符合强奸罪的入罪条件。
随着信息传播愈发快速与广泛,全国的犯罪案件也越来越快的呈现到全国人民面前。
如何判好案件,使案件的合舆性与合法性做到统一,且能经受得起人民质疑问难的考验,将是诸多判案法官的一大课题。
人民需要公义,社会需要法制,一个符合人民正义呼声又能契合法律法规的案件结果,是引导人民学法懂法普法的快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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