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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仓储与保管(一)

药品的仓储与保管(一)

作者: 弘玥 | 来源:发表于2021-11-07 17:27 被阅读0次

    一、编制药品采购计划要以药品的质量为重要依据,贯彻质量否决权制度,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药卫生行业的方针政策。

    药品购进计划要符合实际情况,要对影响医药市场供求变化的因素进行调查、研究及预测,作为编制计划 的依据。

    *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人口、发病率、用药水平、医疗水平、城乡居民收入等。

    *编制药品计划时应先进性药品货源和销售趋势的调查,了解本医疗机构实际库存情况,适销对路是购进工作最本质的要求。

    *药品采购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费用、购进时间、采购方式、供应商确定等。

    二、

    1、供应商资质审核:

    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应当按照规定由专门部门统一采购,禁止医疗机构其他科室和医务人员自行采购。

    购进药品应符合:

    (1)合法企业所生产和经营的药品

    (2)具有法定的质量标准

    (3)除国家规定的以外,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4)包装和标示符合有关规定和储存要求

    (5)中药材应标明产地

    2、药品采购合同签订

    购销合同是买卖双方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药品购销合同一经签订,并有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其义务。

    3、购进记录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

    合法票据包括税票及详细清单,清单上必须载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票据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购进药品应当逐批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

    药品验收记录应当包括药品通用名称、生产厂商、规格、剂型、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

    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 不得少于3年。

    三、药品的入库验收

    药品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数量点收与药品质量验收。

    质量验收是指药品外观的性状检查和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

    (1)药品外包装应清晰标明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贮藏条件、包装规格、批准文号,运输注意事项及其他药品标识。

    包装箱上药品其他标识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专有标识,外用药专有标识,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特殊储运图示标识,危险药品包装标识等。

    (2)药品标签、说明书:按照规定,药品包装必须印有或贴有标签并附药品说明书,标签和说明书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标签和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

    (3)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标识。

    (4)药品合格证:按照规定,药品的每个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内容一般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含量及包装)、生产企业、生产批号、化验单号、检验依据、出厂日期、包装人、检验部门和检验人员签字盖章。

    *对于首营品种首次到货时,应进行内在质量检验。某些项目如无检验能力,应向生产企业所要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验收生产企业同批号药品的检验报告书。

    (5)进口药品:进口药品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号,药品生产企业名称等,并有中文说明书。

    核查该药品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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