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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第一次接到案件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律师第一次接到案件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作者: 无讼法务 | 来源:发表于2016-01-25 14:46 被阅读908次

    嘿,律师们,还记得你们人生中接到的第一个案子是什么样子的吗?它很可能不是你办理过的最精彩的案子,却是你第一次以自己的学识和努力独立提供法律服务,并为之承担责任,收获肯定的宝贵经历。在律师的执业生涯中,它是一场值得铭记的成人礼。在这篇文章里,无讼阅读特意搜集整理了一些律师初次办案的经历。这些故事各不相同,却都作为一个个重要的起点,塑造着他们对律师这个职业的认知。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故事~

    “史律师

    泰国律师

    2004年执业之初,由于英国留学背景,一位年长律师交给我一个涉外仲裁案,这是我办理的第一个案件。该案已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立案,涉及中国企业与日本企业的技术转让纠纷,中方被索赔3000多万人民币,中国客户要求“不要去新加坡打仲裁,争取在广州立案”。
    经过审查合同发现,双方约定仲裁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对,按照当时仲裁法规定,可视为仲裁条款无效。我看到了机会,于是我准备好材料,直奔广州中院立案庭,但被法院告知,已有仲裁协议,无法立案。
    回来后,我写了篇关于仲裁法与民诉法冲突、新法与旧法适用探讨的文章,再去找法官继续沟通。这次终于有了转机,法官表示要与庭里商量。经过与这位法官的多次讨论,补充证据,我最终被告知:“小伙子,可以立案了。”
    于是,我把法院立案通知书经过公正认证,直接寄给了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和对方当事人,并告知按照司法优先仲裁的原则,我方拒绝参加仲裁。日本企业在收到法院开庭通知后主动要求和解,本案最终调解终止,互不追究责任,双方也没有针对实体问题进行举证辩论。
    这个案子让我感触很深。在立案时,我也想过找关系处理,但是还是坚持自己尝试,多次按照法官要求补充材料,来来回回用自己的坚持与诚意打动了立案庭的法官。
    这也许就是法的精神,只要坚持,总有法律同路人,总会感动谁,总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鸿鹄律匠

    浙江律师

    那天我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立案,看到隔壁窗口有位大叔也在立案却眉头紧锁,一脸茫然地听着立案庭工作人员讲解起诉必须提供的各项材料。我一时兴起,做了回“长舌妇”,主动把身子凑过去攀谈了几句,得知是个交通事故赔偿案,涉及多方主体、法律关系复杂、索赔项目繁多。

    待我立案结束后,大叔还在询问,我就再次热心上前解围。“大叔,我是某某律师,第一份材料要先开法院协查函,再坐198公交车找到杭州市公安局查户籍信息,第二份要去杭州市工商局拉企业基本信息,第三份……”还没等我说完,大叔觉得我可靠,便让我代理了这个案件。大叔对最终获得的赔偿数额很满意,并一再感谢我,说要请客。
    无巧不成书。后来我部分案件接来的过程也十分有趣和走运:有在打优步时认识的司机女儿离婚案;有在微信好友中咨询的交通事故案;有在参加讲座时结识的同道中人介绍的某刑案;有在买车时认识的试驾员朋友的人身损害赔偿案;还有与我文章神交已久的读者找来的某行政案;更有甚者,有停车场保安亲戚的工伤案……

    Anyway,第一次接案经历让我感触很深,机遇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只要有足够的知识储备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你用或者不用,案源都在那里。提升自己远比寻找案源来得重要。
    做律师和做人一样,要沉得下心来,耐得住寂寞、守得了清贫、禁得起诱惑,脚踏实地,走好人生每一步。

    “古城

    陕西律师

    我的第一个案子不是做代理,而是做审判,原因很简单:那个时候我是劳动仲裁员。不过第一个案子的结局很不完美,反而惹了一身麻烦。
    那个案子很简单,明显应该由职工方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是,代理人开庭的时候什么证据都没有,理直气壮地说仲裁庭要维护职工权益,用人单位行为违法,严重损害职工利益,违背了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要求。话很大,但事很小,作用等于零。秉着“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的原则,我只能裁决职工败诉,理由是未提供任何证据,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
    按说事情到此就结束了,结果却出现了第二幕。案件结束一周后,我们收到纪检委的通知,有人投诉我们枉法裁判。司法败诉走信访,信访不成去投诉,这几乎成为一个规律。后来我当然是平安渡过,不过这确实给我的案件审理生涯来了一个“下马威”。

    “龙华江

    四川律师

    某冬日夜晚,我从某区法院赶回办公室时,看见两个中年女子出电梯找不到厕所,便带她们去律所办公室洗手间。离开的时候,其中一位大姐对我说,一个朋友正好想找个律师,想要我名片。由于尚处在实习期没有正式名片,我便只留了电话给她。
    第二天,我被她的电话叫醒。简单沟通后,我让大姐把相关资料发给我,并且互加了微信。
    看完材料,我确定这是一个“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我回复她:“在没有看到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建议先调解,不赔是不行的,只是多少的问题。”

    但她告诉我:“我朋友是不直接给原告安排任务和发工资的,没劳务关系。”

    “如果真是你说的那样,你朋友是不承担责任的。”

    “那这样,我把你的电话发给我朋友,让他联系你,你们具体沟通?”
    然后,我又继续睡觉了。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过了一个多月,这位大姐给我发了一个微信,是一个两百元的红包,并说了句,“感谢你上次的帮助。”
    这算不上一个案件。仅仅是为陌生人提供了一个方便,偶遇一个咨询。想想,这位大姐的朋友(即被告)是一个建筑老板,不会没有律师朋友,怎么会请一个素不相识的律师呢?情有可原。
    只是过了许久之后的那个红包,确属意外。这两百的红包,可是我工资的十多分之一。过年时,用它给母亲买了盒钙片。

    “军都山人

    北京律师

    拿到红本后,接的第一单业务是状告某移动公司的民事案件。
    一个公益圈的朋友,她所使用的某某移动公司的手机卡突然就无法用了,既不能接打电话,无法发短信。又打10086咨询,来回折腾好几天,基本确认是移动公司的问题,于是就来到营业厅,营业厅工作人员测试后告知是因为移动的系统升级了,跟手机卡不兼容了,换个SIM卡就OK了,但是要用户交10块钱,不交钱不给换。明明是移动公司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但是却理直气壮要消费者埋单,让人无语。
    然后朋友就找到我。我刚拿到红本,也看多了美国的、香港的律政剧,正满怀憧憬准备大干一场,消费者状告垄断企业的公益性诉讼,听起来就令人激动,没多想就应承下来,于是接受了委托。

    “芳为夏天

    上海律师

    那年,我刚开始执业,跟着我的老师做案子。有一天,有个陌生人在QQ上加我好友,他说是我同一个小区的邻居。在小区QQ群里得知我是律师,有事找我咨询。了解案情后我告知了律师意见,他立即问我第二天什么时候有空,说要去事务所签合同。案子来得这么快,有点出乎意料。
    我和我的老师商量该如何收费,因为案值本身就很小。最后,我们决定根据结果收费,先收取3000元基本费用。我给被告发了律师函,协商多次无果后决定起诉,并且开始调查取证。
    但是,法院尚未正式立案,就收到了当事人的电话,他表示诉讼过程太过繁琐,不希望追索这笔费用,因此希望解除委托。惊讶之余,我有点不好意思,事情没办妥就已经收了第一笔律师费。带教老师告诉我,不排除被告已经返还款项的可能,当事人为了不支付余款故而提出解除合同。到底是何种可能已经不得而知,但是这个小小的合同纠纷案件我将一直铭记。

    “春哥

    北京律师

    十几年前,我在老家的一家律所实习,师傅带我办理的第一桩案件是离婚诉讼,我们代理的是男方,诉请离婚。
    开庭前,师傅先帮我列出代理词提纲,我写完后,他一个字一个字地认真修改,告诉我“要认真,一个标点符号都不能错”。这让我至今不敢忘怀。
    开庭时,师傅让我放胆去说,我便严格按照书本所学知识,从夫妻双方婚前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四个方面,洋洋洒洒论述了半天。
    最后我陈述:“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女方则当庭哭诉不要离婚,其家属十来人集体起立,大声怒斥我们律师胡说八道,颠倒黑白。
    签开庭笔录时,老法官很不屑一顾地问我:“年轻人,你结婚了吗,你明白什么是感情破裂吗?”加上女方家属则怒气难消,恨不得将我们当场打倒。于是我几乎是无语快跑着逃离了法院。
    这让我明白:做律师,解决争议,不能停留在书本层面熟识精通法律,更需要人生及社会经验的积累和历练,深刻理解人性,了解种种社会现象背后的复杂成因。

    实习编辑/管聆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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