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换了一支口红。玫红色。
这是我用口红史以来,颜色最艳的一支。
一直在用和唇底色比较相近的粉嫩的系列口红。抹在嘴唇上,似有似无,低调,不张扬而又恰到好处。
一直对艳丽的口红持抵触态度。
也许不是不喜欢那艳丽的颜色,而只是觉得太过夸张。烈焰红唇,脑补一下画面。也许是诱惑,也许是挑逗,但一直忽略那颜色里的纯真。
画面出镜。
一个年轻的女子,拿着一只变色唇膏。涂啊抹啊,只是想让那润润的唇膏的颜色更艳一些,更鲜亮一些。那是时代久远的我......骨子里是喜欢的。
画个简简单单的妆。那支玫红色的口红。画龙点睛。让整个人都精气神十足。
年龄大了,艳丽的口红让肤色会白皙很多。甚好。
喜欢把自己打扮的漂漂亮亮的。前半生是那样,后半生会更加的肆无忌惮。
裸妆出行。如果不是什么特别的情况。绝不允许这样。总是觉得女人庄重自己,就是尊重自己,也尊重他人。
涂抹了深耦合色的指甲油。两遍。年轻的时候喜欢浅浅的耦合色,那种淡淡的感觉。如我。
先生唠叨了一句:你那指甲油......然后没了下文。
把十个手指头伸到他面前:张牙舞爪状,好看不?
被一脸嫌弃。
我哈哈大笑。
找出留存的十年前的一条裙子。居然还能装下我的身体。窃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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