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饭,围坐在一起,对面的老爸又开始了一贯的“挑毛病”,这个菜咸了,这个菜不应该放香菇,这个把芹菜的味道都掩盖住了。
我实在忍不住,便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现在每天下班回来,能吃到热乎乎的饭,多好啊。不像我以前自己在家,下班还要做饭,一般都要6点半到7点才能吃上。有的吃就不错了,你还挑三拣四的。”
老爸却不以为然,他认为他指出了问题是为了让老妈更好地进步,熟不知,一个辛辛苦苦做好饭菜的人在听到这样的言语时内心是怎样的纠结。人都是喜欢听表扬的,如果是单纯的讨论食谱和做菜的方法,那未尝不可,可是面对三十年如一日的贬低,谁还能有这个耐性呢?我也实在是很佩服老妈的淡定,估计她也是习以为常,要是哪天老爸不说了,没准还会不习惯。
我继续说道:“老妈没有做饭的义务,你不应该感谢她做好饭能让你一起吃吗?你可是沾了光的。”
老爸反问:“那她有什么样的义务?”
我回答不上来,我不知道身为妻子的义务在法律中有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我说:“权利和义务都是对等的,她有这样的义务,你也有同等的义务啊。”
我不知道我说的对不对,我一生力求公平公正,我相信,虽然没有绝对的平等,但是相对的公平还是可以做到的。夫妻之间权利义务的对等,也应该在当代社会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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