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微观经济主体缺乏利益的约束机制
一方面,国有企业仍然具有“预算软约束”特征,资金需求弹性很小,不怕利率高,只怕借不到钱,利息的约束自然就很小。另一方面,我国利率市场化后,贷款利率必然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必然会有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出现亏损甚至破产,这使国家,银行以及国有企业职工难以接受。
2.金融市场特别是货币市场发展不完善
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体制的完善是进行利率改革的基础。利率作为资金价格,其高低变化反映着资金市场的供求。因此没有一个发达和完善的金融市场,就不可能存在一个价格形成的市场机制,利率市场化就不可能真正的实现。我国的金融市场虽已初步形成以同业拆借为主的短期资金市场和一各种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为主的长期资金市场,但从总体而言,我国的资金市场还不够统一和规范,货币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各市场均处于起步阶段,市场的效率,经济主体的行为,市场的规模等都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因素的存在,不利于市场化的最终形成,且影响的利率调节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3.金融机构对利率的调控,反应不灵敏
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还不是真正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金融企业,对利率信号反应不灵敏,利率市场化缺乏一个良好的微观金融制度基础。
4.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手段有待进一步健全
中央银行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应该通过间接的货币工具来进行,通常是以市场利率和货币供应量为中间目标,采取利率政策或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实施的干预。而我国中央银行过去主要运用直观,行政的手段来进行宏观调节,近年来,逐渐摸索着使用间接的宏观调控手段,但是还没成熟。如公开市场业务开办时间还不是很长,再贴现业务量还不是很大 ,存款准备金手段在我国的作用还不太突出等,都可能制约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