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的本质,是成人的自修。你的样子,就是孩子的样子。
如果想让孩子形成健全的人格,做好早期的养育工作是关键。父母们需要知道,我们正在做的养育方式,将决定一个人的人格基础。
拥有健全人格的孩子,大概有以下特征(成人同样适用):
1.活力。除了睡觉和生病时,则是全天候地活力四射。
2.专注。喜爱反复地集中于一本书或一个玩具,而且非常专注。
3.自主选择。相反,过分听话和乖,代表的是不自信和自我意志的薄弱。
所谓“自由”,即“由自己”。详细地说,便是“不依靠他人,自己决定、自己选择”。因此,“自由”含有“自己能控制、能停下”的意思,与“自由任性”“随心所欲”等词的意思正好相反。也就是说,“自由”也伴随着“不能归咎于谁”的责任。
4.强烈的求知欲。孩子对自身和外部的世界充满了好奇,有强烈的探索欲望,什么都想去尝试、发现、体验。
5.情绪稳定。乐观而又谨慎,悲悯而不抱怨。
6.有逻辑、有条理。
7.务实、求真、向上、向善,有向美之心,有感恩之心。
8.自省能力强。能自律以及自我控制。
9.自知。有决心改变自己或者接受并且体谅自己的不完美。
10.人际沟通能力强。懂得互助合作。
11.判断能力强。能运用理性和智慧,评估局面。会正确判断、正确选择并为此负责的人。
0—3岁,给孩子无条件的爱。早期育儿的基本原则就是尽可能地满足孩子的需求。孩子先有情感上的依恋与满足,而后才有人格上的自信与独立。
根据科学研究来看,3岁以前是孩子大脑发育的重要时期。孩子3岁时脑部发育基本固定,已接近于成年的脑重量。而“三岁看大”这句古人流传下来的谚语,其实也含有很深的意味。
0-3岁的阶段,孩子生理基础逐步趋近成熟的同时,心理建设也在悄声形成。
这个阶段是孩子对父母的依恋形成期,也是自我意识萌芽期。孩子开始对自我形成认知,逐步了解自己是个怎样的人,以及慢慢探索想要成为什么样的人。
从婴儿的立场出发,就是自己的需求能被父母看见并得到充分的满足。
而家庭的和谐及父母爱的关注是奠定孩子温暖人格的重要因素。每个孩子人格的地基建设也应该在家庭环境中完成。因为家庭才具有独一性。
在孩子还对父母有情感依赖时,他们渴望自己被时时刻刻地接纳、爱护。这种接纳和爱护才会让孩子产生积极向上的生命力,萌发出生命成长阶段所需的自律性。
我们既要成为被孩子依赖的大人,也要成为能接受孩子反抗的大人。
孩子所期待的东西,无论什么,都过多地给予,是“过度保护”;而即使孩子不愿意,父母也单方面地说“还是这么做为好”或做自己觉得为孩子好的事,则是“过度干涉”。
比起过度保护,更应该警惕过度干涉。
想要全面培养孩子,其前提条件是,在孩子小时候给予孩子充足的依赖父母的体验。
因为孩子只有拥有被称为“自主性”和“主体性”的这两种能力,才能涌现创造力。
抚育孩子,重要的不是物质上的安慰,而是心灵上的满足。
或许有时候我们会觉得养育孩子是件辛苦的事,但世上没有比养育孩子更能让我们收获快乐和喜悦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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