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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一房两卖”的民事、刑事责任?(一)

如何认定“一房两卖”的民事、刑事责任?(一)

作者: 月下竹林 | 来源:发表于2018-08-28 19:47 被阅读139次

随着房价的飞涨,售房人为了最求更高的价格,“一房两卖”的现象多有发生。

“一房两卖”的售房人不能满足所有购房人的购房需求,其欺诈行为应负合同违约的民事责任还是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界定多有争议。

一、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的相似之处

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界定多有争议,是因为两者有诸多相似之处。

1、“一房两卖”的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罪,都是以合同的形式出现;

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两者都有对合同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结果;

3、合同诈骗罪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合同纠纷中售房人为达到“一房两卖”的目的,也常常伴有欺骗行为;

4、两者都是不交付特定物。

二、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

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虽然二者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两者本质区别。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界定:

首先,从动机上,合同纠纷中的行为人签订合同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意愿,没有为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合同诈骗中的行为人在签订合同之初或者在签订合同之后就存在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或者说合同是行为人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行为人并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

其次,从合同的履行能力上,合同纠纷中的行为人自认为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尽管有时对自身履约能力估计不足),愿意为履行合同义务作出努力。而合同诈骗中行为人一般没有履行能力或虽有履行能力但拒绝履行;

第三,合同纠纷中的行为人收到对方财物后,是因为客观上履行不能或者履行有瑕疵而违约。而合同诈骗是为了占有他人财物,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愿;

第四,合同纠纷中的行为人在合同履行不能或者履行有瑕疵时,愿意返还收取的对方财物承担赔偿责任。而合同诈骗中的行为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且不能或者拒绝返还对方财物。

综上所述,一房两卖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罪虽有相同之处,但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有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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