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要大四了,平时不爱看书的我在暑期实习的这段时间里竟然对各方面欠缺的知识格外的渴望,也许是对即将踏入社会的焦虑转化而来的动力,也许是渐渐正视自我,想要及时弥补自己欠缺的知识与能力。幸好,实习的公司有个小图书馆,尽管每天八小时的实习工作结束以后身体很是疲惫,一天站下来双腿就跟灌了铅似的,但一吃过晚饭,我还是会迫不及待地到图书馆看书。我看书有个习惯,就是看到觉得对自己有用的必须要记下来,高中时代是手写笔记,现在直接用手机记事本,方便快捷。
这两天看的法律自助知识比较多,对于像我这种不想考研一心只想早点工作的学生,尽早了解法律知识也确实百益而无一害。总是在深夜码字,也算写给自己看,路过的人随便看看就好,法学生可以直接飘过当然也随时欢迎指出有异议的地方。
适合“青年法盲”的法律自助
房屋买卖与租赁法律常识
1、购房时,要认清哪五证 ?
目前,在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常常会出现房屋还未取得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发商就已经开始销售的现象。购买这样的房屋存在一定的风险,购房时一定要认清五证,这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对于初次购房者来说,要分清五证的真伪,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为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购买者可以要求将其作为合同附件,并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保证五证的真实性,否则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2、购房时应不应该缴纳定金?
购买者在购房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开发商要求交定金的情况,购房者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有权不签订金合同。另外,在签定金合同时,通常开发商只规定买受人违约,定金不能收回而不规定开发商违约承担什么责任,即只约束购房者一方,这是不对的。还有,定金合同中还应约定如双方就购房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定金应在几日内返还等。
3、如何鉴别合法中介?
选择二手房中介交易模式可以为购买者节省不少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还能降低直接与房屋卖方交易的风险,鉴别合法中介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的营业执照;二,要查验该中介服务机构是否有税务管理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三,查验是否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取得房地产中介从业资质证书。只有具备以上三证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才是合法的中介机构。
4、二手房交易的手续有哪些?
第一步,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以及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第二步,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第三步,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第四步,等待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第五步,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缴纳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5、哪些二手房不能买?
一、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二、违章建筑的房屋
三、所有权为共有,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转让的房屋
四、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五、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六、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七、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同意出售的房屋
八、依法被司法和行政机关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九、已出租给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房屋
十、未住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十一、侵害单位优先购买权及单位与员工有特殊约定不允许转让的房改房
十二、存在超标未经处理的房改房
6、房屋租赁的期限
定期租赁合同的租期不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出的部分无效。定期租赁合同出租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到期后未经续订承租方未能及时腾退房屋的,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通知。
适合“青年法盲”的法律自助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常识
1、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七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2、如何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就可以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如签订的生死合同就属于无效的合同。
三、我国在《劳动法》自己相关法律规定中,有很多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该条款无效;程序必须合法。
3、工伤如何认定?
工伤分为应当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和不得认定为工伤三种情况。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指国家列入职业病名单中的疾病);
(五)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但本项所能享受到的工伤保险待遇为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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