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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9

2020-04-09

作者: 旭日黎明 | 来源:发表于2020-04-09 23:09 被阅读0次

    公文中经常用到类别词和类属词,类别词是泛指一类事物;类属词是指一类事物下属的具体事物。要根据语言环境,该用类属词时就不用类别词。否则,造成表述不明,譬如一个人对自己的姐姐不叫“姐姐”却叫“旁系亲属”。

    目前一些公文在制定规定或提出要求时,把需要执行的单位和不需要执行的单位不加区别、混在一起,笼统要求如何如何,使接到文件的单位有的便难以执行。结果是能执行的就执行了,不能执行的就不执行了。久而久之,对这种笼统要求的工作,能执行的有的也不执行了,最后是公文的权威性、法定效力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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