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共享农庄2017年开始创建。本人有幸连续两年作为专家参加了省里组织的现场评审工作(2017年走西线,2018年走中线)。在海南省共享农庄的现场评审过程中,感觉到除严格按照《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方案》和《海南共享农庄建设规范》执行外,应特别突出考察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否存在不予受理条件
如存在不予受理条件,则一律不予推荐。不予受理条件主要有:未突出以农为本,农庄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没有通过市县农业、规划、国土、住建、旅游等部门联合初审;不能带动贫困户就业和产业增收;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生活生产垃圾、农业面源污染等不能无害有效处理;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或私人庄园会所建设;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等情况。
二、是否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
如不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则不做推荐。申报基本条件主要有:主要产品产业规模500亩以上(含带动农民产业发展规模),农庄核心生产基地面积不少于100亩;改扩建的年经营收入100万元(2017年)或200万元(2018年)以上;休闲园区以农业产业和设施为主,规模不少于50亩;融资机制明确,自筹能力强,投融资机制灵活,可通过股权、借贷、众筹、成立或引入产业基金等方式融资建设农庄;等等。
三、产业基础是否突出
产品订制型的,主要看是否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是否在生产优势区域,是否特色产业,是否具有三品一标,是否有良好的销售渠道等。休闲养生型的,主要看交通、区位、生态景观是否优良,客源定位是否精准,客源能否保证等。投资回报型的,主要看资金运作是否安全,是否有很好的盈利模式,能否让投资者获利。扶贫济困型的,主要看帮扶模式是否可行,数量是否达到,效果是否良好等。文化创意型的,主要看文化挖掘程度是否深入,创意产品数量和质量是否满足需要等。另外,无论哪种类型,都要充分考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是否有建设用地或已列入多规合一
没有建设用地,创建共享农庄显然是不现实的。想通过获批共享农庄来获得建设用地也是不可取的。共享农庄应该是不管评不评、批不批,都要建设的,这样的创建主体才是政府要大力支持的。要让共享农庄能快速上马,是否有建设用地是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已有建设用地或已列入多规合一的,投入建设就会快些。
五、共享模式或机制是否可行
这个主要是考察“庄主”理念是否先进,运营模式是否创新。共享农庄建设要有共享方面的运营团队。发起人及其核心团队的愿景、使命、价值,具备引领性作用,能提出清晰的产业发展逻辑,有可持续发展的共享商业运营模式,有实现其商业运营模式的商业策略,能运用先进的理念、商业手段创建共享农庄。
六、是否有带动农户脱贫致富的有效措施
主要考察现在是否有带动农户脱贫的基础,重点看是否有带动农户、合作入股的原始清单和记录。有社员入股的,重点看清单和盈余分配记录等。考察今后是否能组织引导农民,特别是贫困户参与生产经营和建设管理,保障原住农民的参与权和受益权。原则上农庄建设过程及投入运营后要带动贫困户80户以上(这个方面实事求是,没有这么多贫困户的按实有考虑)。
七、是否确保土地所有权、承包权还归集体和农民所有
重点考察是否有与原居地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重点支持农民以土地入股的做法,让农民获得长期持续的收入。土地流转的主要是经营权,所有权还归集体所有,承包权还是农民。不鼓励经营主体一次性招拍挂买断土地让农民没有持续收入,不鼓励共享农庄游离于村庄之外与当地农民无关。鼓励共享农庄和村庄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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