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缴时间
我县集中征缴时间为9月20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后缴费参保的,其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后的次月起(自然月)。
二、参保对象
户籍在平利县境内的城乡居民、长期在平利县居住持有《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缴费标准
1、筹资标准为83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
2、新生儿:2021年当年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须在户籍地镇社保站或县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当年免费,次年以自然人身份缴费参保;202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参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四、缴费渠道
农商银行柜面、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各村e终端代收点、ATM机自助设备等均可完成缴费,具体操作由各镇农商分行、税务分局、镇社保负责业务指导。
五、重点提示
1、新增人员信息:缴费时提示无个人信息的人员,请联系税务分局或镇社保站新增缴费信息。
2、严禁基本医保(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
3、重复缴费:如因非本人原因出现错缴异地的参保人员,由原参保地税务和医保部门负责办理退费、拟参保地重新缴费的方式处理,待遇期从首次缴费时间起算。
4、参保人成功缴费后,待遇期内已享受待遇的,不再予以退费。
5、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如出现应征入伍、参加职工医保、服刑、死亡等情况,城乡居民参保身份自动丧失,原参保缴费不予退还。
六、附各镇社保站、税务分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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