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存在的讨论,常常回溯到苏格拉底,在质问尤叙弗洛控告其父让一名奴隶曝晒而死时,尤叙弗洛的理由是为了虔诚(pious),苏问道“何为虔诚?”。
尤叙弗洛认为“让神愉悦即虔诚。”
苏:“那让有些神喜欢,有些神不喜欢的事既是虔诚又是不虔诚?”
尤叙弗洛:“众神皆爱之事为虔诚,众神皆憎之事为不虔诚。”
苏:“那么是因为众神皆爱所以虔诚,还是因为虔诚所以众神皆爱?”
虔诚的普遍定义是什么?善和美德的普遍定义又是什么?如果认同神命论,认为道德建立在上帝命定的基础上,就无法逃脱进一步的困惑:道德似乎是任意的,取决于上帝命定,人无法认识。反之,因为是“善”所以被上帝命定,那么仍旧无法解释善本身的定义,因为善的衡量标准不是上帝,上帝的的喜爱充其量只是善的一个特征。
以上讨论摘自肖聿译著的西方哲学画传,有删改。
苏格拉底似乎有一种观念,想追求某物,必须了解某物是什么。这种思想深入到我的骨髓,以至于前日在火车上,遇到了一位乘友,问我“你相信这个世界有爱情吗?”
我一愣,答道“我觉得这取决于你自己,你得首先给爱情下一个明确的定义,爱情是什么?然后才能讨论有和无,才能去寻找爱情。否则,即使爱情到了你也无法察觉。”
乘友笑道:“可那爱情的感觉来了不就自然明白了吗?”
我无法继续解释下去。
如果把爱情明确定义为感觉,那种依赖、陪伴和满足感,那么毫无疑问,爱情必然是存在的。这些感觉甚至于他们的物质基础“荷尔蒙”都早已被发现和证实,多巴胺的快乐谁没享受过?
如果更浅层的把爱情定义为经历,亲吻、牵手、拥抱、性和物质满足(房,车,钱),那么得到爱情,则更加简单。
但有些人不满足于此,很多诗人和理想主义者追求的爱情似乎并非这些简单可外化的东西。而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是永恒的,完美的一种“形式”,或许可与虔诚、美德划为一类。按照这种标准,爱情可能是一种“缘分”,“月老的红绳”,“两个人的羁绊”,“一种无法割舍的联系”。那么这种爱情是什么样的呢?为什么会非对方不可?
似乎有种冥冥中的力量把两个人绑在一起,而这种力量才是爱情?
那么回过头来,爱情到底又是如何定义的呢?爱情到来是什么样的?它的所有本质含义是什么?判断爱与不爱的界限又何在?
如果去追求这种情况下的爱情,那么似乎按苏格拉底的说法,可能几乎不可能达到。我的理解是,这种东西像是意识里的一种成分,如果不被意识捕捉到,就不可能被拥有。这不像是实体存在的东西,如跳蚤,即使你不知道你想要的是它(或者不想要它),也许它也会落入你怀里碰巧被你带回家。
思想上的东西,无法碰巧被获取。这是我今天所思考的主要内容。如果我假设美德是由物质组成的,那么当然,可以被碰巧获取(像跳蚤那样)。但是若否定美德和爱情这类概念是实体存在,那么情况则截然相反。想象这样一个例子,假设爱情是美德的一部分,都属于思想意识的范畴。我说我不知道什么是美德,但我又要追求美德。那么碰巧我得到了爱情,并且充分理解了爱情是什么。能不能就说我碰巧也获得了美德的一部分呢?我觉得不能这么认为。首先,爱情属于美德,那么当我理解爱情时,其实我也理解了美德的这一部分,我不再对美德(我所追求的东西)一无所知,所以我才能获取美德(的一部分)。如果,我对美德及其包括的所有内涵一无所知,那么美德将永远离我远远的。毕竟,即使我有一天碰巧做了符合美德的事,也不代表就拥有了美德,因为美德是意识层面的东西,跟做事情的动机相关。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有些人碰巧无聊做些好事儿不代表就和美德沾上边了,因为他们同样会因为无聊做些坏事,不能就事情本身论定德行。
一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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