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林翌晨,有事请将。
这是我接到电话经常说的一句话。当然,作为土生土长的魔都人,我也会用魔语说:侬好,吾系林翌晨,有事请港。
我是一个从事外贸的个体老板,女老板。对不起,千万别叫我女强人,我最怕这个称呼。我是女同志,但从来不认为自己上强人。“强人”这个称呼,总给人一种很强势,而且盛气凌人的印象。事实上,我不强势,而且很平易近人。
我的父亲母亲都是魔都出生长大,我也是。我的老爸是一位画画的,称不上艺术家,画画就是他的爱好。他天生对绘画痴迷。平日,他做得最多的就是在魔都的渥太华路给人画画。他不是名家,但是他可以把名家的国画仿制得特别的逼真,于是有人就专门雇佣他干这个活。除此之外,他写的字也是一流的,虽然也称不上大家。渥太华路是魔比较有名的买古董和收藏品的一条路,老外最喜欢逛的地儿。我老妈则以前是一名工人,不过不是普通工人,是厂花,只是那时候不太流行这个词。我也是听我的一些阿姨说的,老妈倒是从来没有在我的面前提起这事。老妈还有另一个特点,就是特别能讲,当然了,在老爸面前稍微有点强势,不过,这也是魔都的传统。
我从小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艺术和语言天赋继承了些,相貌也顺带的捎了点,虽然,不必妈妈那般的美貌如花,但是,至少也不差。
读书的的时候,我经常收到纸条,不过,都被我扔到垃圾堆里去了。我觉得那些男生离我心目中的白马王子差得远。虽然,我心中的白马王子是啥样,其实我也不是很清楚。
我也喜欢画画,如同我的父亲。另外,我还喜欢做手工艺术品。不过,这些爱好和特长都没有将我送进大学。因为,我的理科,太差了。数学经常不及格,其他的物理啥的更不用说了。
在我们那个年代,上大学的同学的都是幸运儿,能上大学的人太少了。我的高中同学单涛算一个。我和他并不熟悉,我们读书时,男生和女生基本上比较少说话,即使说话,也是借借文具什么的。即便是这样,也会遭到其他同学的起哄,让人满脸通红。
高中毕业之后,上大学的上大学,没上大学的就自谋生路。同学之间联系也不多,除了平日玩得多的及格好友。
我毕业之后,不知道干啥,家里也没啥关系,找不到工作。简单的说,毕业即失业。失业就啃老。天天在家闲着,天天就画画,做作工艺品啥的,也没弄出个名堂。爸爸妈妈倒也不嫌弃我,从来就不说什么,还一贯的疼我,把我当做小孩子。
终于有一天,我路过一条马路,看到有很多人摆地摊。我心动了,其实,我也可以的。反正闲着就是闲着,还不如白白地摊,消磨下时光。那个时候,没有城管,也就没人管,只要你卖得出去,就是赚了。换了现在,我还真的不敢。
我首先想到的是把自己的作品拿出去卖。因为,我希望能遇到伯乐,遇到识货的人。说不定,能顺便谋到一份工作。
然而,两个星期过去了,我的东西都无人问津。看到别人的生意那么好,我也不再坚持。我仔细的观察了下,卖得最好的,要么是日常生活用品,要么就是衣服鞋子帽子什么的。于是,我开始模仿。我不喜欢锅瓢碗盏,不过我喜欢衣物鞋帽。
我从小就喜欢搭配衣服,这个可能和我的艺术细胞有关系。虽然我的衣服并不贵,但是搭配很是自然。而且,我喜欢观察女人穿的衣服。魔都之所以称之为“魔都”,有人认为是取自“摩登”之意。所以,这方面,我是有天然的条件的。这是个时尚最前沿的都市。
通过和他们的闲聊中,我了解到了进货渠道,其实很简单,就是到批发市场去批发。于是我就开始了我真正的练摊生涯。
我对于衣服搭配的天赋和语言的天赋迅速给我带了了好生意,我的地摊摆得很好。我每个月挣的钱甚至超过了妈妈的工资。辛苦是辛苦点,但是,还是蛮有成就感的。有时候不巧看到同学了,我也丝毫不回避。我并不觉得不体面什么的,因为手中挣到了钱,可以买自己喜欢的衣服和吃的,可以去逛商场,可以去吃喜欢的馆子。
我不在意别人的眼光。我就是我,这就是我的性格。
两年后,我也小有点积蓄。我的思想也慢慢的发生变化。因为,我喜欢商场里的衣服,超过我自己的衣服。哪怕商场里的衣服和我衣服是一模一样的款式和面料,摆在商场里显得高档,顾客也愿意为此付出更多的钱。
一次偶然的机会,有个店面要转让,我就盘了下来。店面虽然不大,只有二十几个平方,但是经过我的一番”打扮”,也算是比地摊上档次多了。比较有利的一点是这个店面离我摆地摊的地方很近。所以一些熟客本来奇怪我怎么不见了,然后不知不觉逛到我店里来。熟客没有流失,而档次感觉上升了不少,价格稍微增加一点,她们也愿意买单。
我的生意,就这样做起来了。我成了个体户,而且不知不觉成了万元户。让众人对我刮目相看。小店经过我的反复的装修,越来越好。货品的款式和价格,档次也慢慢的提高了,恰好,随着社会的进步,顾客的品味也越来越高,我的收入越来越多了。爸爸妈妈都以我为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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