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写了一篇关于你需要知道的,关于网络著作侵权的1个常识,其实网络著作权侵犯,还具有3大特性。
这3大特性,可以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网络著作侵权。
1.无形性
传统著作权的对象的智力成果往往会借助一定的物质形式表现出来,诸如书籍、光盘、影音录像带等,其行为也是有形的。
而在网络,所有资源都会以二进制数字编码的形式表现出来,这种体现是无形的。
这种无形性的特点,导致在实践中对网络侵权行为的确认、侵权结果的认定等更为困难。
2.地域性
众所周知,网络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给网络用户获得信息资源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这种特性也使得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及其危害结果在地域上的认定不能及时准确地被把握。
3.虚拟性
网络是虚拟的,正是网络的虚拟性,使得虚拟的网络侵权行为主体,难以准确地被把握。
而正是因为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以上三种特性,使网络著作权维权,成为难题。
小结:
网络著作权侵犯的3大特性,分别是:无形性、地域性及虚拟性。
我是月落大漠,深耕知识产权(简称IP)行业8年,持续做阅读、写作及知识产权内容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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