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5.5裁判员和副裁判员均可掌握练习时间、比赛时间及间歇时间。
裁判员和副裁判员均可以作为一场比赛的计时员,一般是在开始比赛前由两名裁判员协商解决,一经确定在已使用时间问题上的纠纷,计时员的决定是最终的决定。计时员的职责是监督比赛的练习时间、局与局之间的中断时间和比赛中的法定中断时间。
【规则规定】
3.4.3.1 在一场比赛开始前2分钟,运动员有权在比赛球台上练习,正常间歇不能练习。只有裁判长有权延长特殊的练习时间。
举例:一方同意练习,而另一方要求开始比赛,怎么办?
但如果一方运动员在不到2分钟的任何时候要求开始比赛,而另一方运动员不同意,则双方都必须练习,而不能开始比赛。双打比赛时,练习时间不一定非要4名运动员同时练习,如果一方或双方运动员中只有一名队员参与练习也是允许的。
总之,每位运动员都有权练习2分钟,但均没有权力中止对方的练习。
单打比赛中,如果对方运动员不练球,运动员不能与同队的其他队员练习。而双打比赛和团体比赛则可以。
3.4.3.2 在紧急中断比赛时,裁判长可允许运动员在任何球台上练习,包括比赛用的球台。
举例:比赛中常常会发生比赛器材临时损坏,例如:电动记分器、灯等,此时,就要紧急中断比赛,更换损坏的比赛器材,此时如果运动员要求练习,并且裁判长也同意,运动员可以在任何球台上练习,包括比赛球台。
3.4.3.3运动员应有合理的机会检查和熟悉将要使用的器材,在替换破球或损坏的球拍以后,运动员可联系少数几个回合,然后继续比赛。
举例:如果更换球拍时,某一方或双方运动员自愿不享受他应有的练习权力,怎么办?
在此之后他将没有权利再享受这种权力。例如:一名运动员更换球拍之后不愿练习,以熟悉球拍,但打了几个回合后发现自己的失误率明显提高,要求练习几个回合再开始比赛,裁判员应不同意,比赛继续进行。
3.3.1.2. 裁判长决定在比赛紧急中断时,运动员能否练习,以及练习地点。
3.4.4.2一名或一对双打运动员可在一场单项比赛中要求一次暂停,时间不超过1分钟。
3.4.4.2.1 在单项比赛中,暂停应由运动员或指定的场外指导者提出;在团体比赛中,应由运动员或队长提出
3.4.4.2.2 如果一名运动员或一对运动员与其指导者或教练员对是否暂停有不同意见时,在单项比赛中决定权属于这名或这对运动员,在团体比赛中决定权属于指导者或教练员。
3.4.4.2.3 请求暂停只有在球未处于比赛状态时做出,应用双手做出“ T ”型表示
3.4.4.2.4 在得到某方合理的暂停请求后,裁判员应暂停比赛,用靠近请求暂停方一侧的手出示白牌;白牌或其他合适的标志物应放置在请求暂停一方运动员的台区上。
3.4.4.2.5 当提出暂停的一方运动员准备继续比赛(以时间短的计算)或1分钟暂停时间已到时,白牌应被拿走并且立即恢复比赛。
3.4.4.2.6 如果比赛双方运动员或是他们的代表同时提出要求暂停,应在双方运动员准备恢复比赛或暂停时间满一分钟时继续比赛。在这场单项比赛中,双方运动员都不再有暂停的权利。
3.4.2.34 运动员在比赛间歇时,应将球拍留在比赛的球台上。得到裁判员的
特殊许可除外。
4.乒乓球裁判教学视频(暂停篇)
裁判员手势及宣告
高举白牌指向要求暂一侧的运动员(对),直到副裁判员将暂停牌放在要求暂停运动员的球台上。
暂停手势
副裁判员操作
将暂停牌放在要求暂停运动员(对)一侧的球台1/3处,并站在靠近裁判桌前,到运动员回到场地或时间到,再将暂停牌移走,并将暂停牌放在要求暂停一侧的裁判桌的记分牌旁边。
3.4.4.1.1在单项比赛的局与局之间,有不超过1分钟的休息时间;
如果双方运动员均要求继续比赛,裁判员应在做完记录比分、调整记分器、回表等工作之后马上开始下一局比赛,如果一名运动员准备继续比赛,而另一名运动员还在休息时,裁判员应等到一分钟的时限到或另一名运动员也进场准备比赛时再开始比赛。比赛中裁判员在未到1分钟时,无权召回运动员。
3.4.2.34 运动员在比赛间歇时,应将球拍留在比赛的球台上。得到裁判员的特殊许可除外。
3.4.4.1.2在单项比赛的每局比赛中,每得6分后,或决胜局交换方位时,可用短暂的时间擦汗。
第一、裁判员有责任尽可能的缩短整场比赛中任何的比赛中断时间,运动员也不能从任何额外休息或打乱比赛节奏中获利。但在较闷热的体育馆中比赛,汗水常常影响运动员的视线,因此有些运动员在头上或手腕上戴上毛巾的物品,以防止汗水影响视线或随时擦汗,只要不影响对方运动员的视线,裁判员应允许运动员佩戴。
第二、戴眼镜者可能有特别的问题,尤其是在炎热的情况下比赛,裁判员可以允许他们在任何回合之间用简短的中断以擦干净眼镜片上的汗水。
例如:一场乒乓球比赛中,A运动员戴眼镜,常常在对方运动员拣球时,擦眼镜片上的汗水,裁判员不应该加以制止,除非裁判员认为运动员擦眼镜片上的汗水,只是为了耽误时间,以达到打乱对方比赛节奏的目的。
第三、对擦汗的限制目的是防止运动员将擦汗作为一种拖延比赛的战术来运用,以便从中获得额外的休息,或者打乱对方运动员的比赛节奏。但没有理由不允许运动员在并不拖延比赛的暂停时间的情况下擦汗。如运动员在当球飞离比赛赛区,另一名运动员将球拣回的空当时间内擦汗。
但有时运动员知道裁判员对于擦汗问题比较敏感,在需要拖延比赛时间时,假装系鞋带或故意将球踢远等等,裁判员应及时提醒运动员继续比赛,严重时裁判员可以向运动员提出警告。
一局比赛应在10分钟内结束,如果10分钟没有结束(比分至少18分除外)比赛执行轮换发球法。
中断比赛比赛的权利在裁判长
3.3.1.2.6 裁判长决定在紧急时刻是否中断比赛;
【暂时丧失比赛能力可中断比赛】
3.4.4.4 运动员因意外事件而暂时丧失比赛能力时,裁判长若认为中断比赛不至于给对方带来不利,可允许中断比赛,但时间要尽量短些,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10分钟。
1、如果由于事故或生病,运动员不能继续比赛时,裁判员应立即报告裁判长。裁判长可以在比赛期间紧急中断比赛,让运动员接受治疗或休息,只要中断没有给对方运动员造成不公正的影响和运动员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而继续比赛。中断比赛的前提条件是运动员因为事故不能继续比赛,且不能造成对对方运动员的影响,而且能在短时间内恢复。在任何情况下不能超过10分钟。
例如:一场双打比赛中,一名运动员因为摔倒而扭伤了踝关节,不能继续比赛,裁判员应马上暂停比赛报告裁判长,如果裁判长认为中断比赛不会给对方造成不利的影响,可以允许暂停比赛,让运动员进行治疗,但暂停比赛的时间应尽量的短,最多不能超过10分钟。
3.4.4.5 如果失去比赛能力的状态早已存在,或在比赛开始前就有理由可以预见,或由于比赛的正常紧张状态引起,则不能允许中断比赛。如果失去比赛能力的原因在于运动员当时的身体状况或比赛进行的方式,引起抽筋或过度疲劳,这些也不能成为中断比赛的理由。只有因意外事故,如摔倒受伤而丧失比赛能力,才能允许紧急中断。
但如果裁判长认为中断比赛会给对方运动员造成不利,或者受伤的运动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他可以不允许中断比赛,而判对方运动员获胜。
例如:一场男子单打比赛中,一名运动员摔倒后,发现膝关节受伤,不仅肿胀得非常厉害,而且一点都不能移动,医护人员怀疑是十字韧带断裂,裁判长可以不必等到10分钟之后,而应马上判对方运动员获胜,并将受伤的运动员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再比如:一名运动员在比赛中大腿抽筋不能继续比赛,此时裁判员应要求运动员继续比赛,因为运动员失去比赛能力在于比赛的正常紧张状态和运动员本身的体质引起的,不能成为中断比赛的理由,如果此时运动员不能继续比赛应作弃权处理。
【有人受伤流血,应立即中断比赛】
3.4.4.6 如果赛区内有人受伤流血,应立即中断比赛,直到他接受了医疗救护并将赛区内所有血迹擦干净后再恢复比赛。
如果中断被批准,应该用尽可能短的时间恢复比赛,中断时间不能超过10分钟。但是如果赛区内有人流血,应立即中断比赛,直到他接受了医疗救护并将赛区内所有血迹擦干净后再恢复比赛。
例如:一场男子单打比赛中,一名运动员因摔倒,而造成大腿处较严重的流血,裁判员应立即中断比赛,马上请救护人员治疗,在止血的过程中,裁判员发现暂停比赛的时间已经10分钟了,此时裁判员不应当急于开始比赛,也不应当要求受伤的运动员弃权,因为规则规定,在有运动员流血时,裁判员必须让运动员接受治疗,并将赛区内的血迹擦干净后方能开始比赛。
3.4.2.34 运动员在比赛间歇时,应将球拍留在比赛的球台上。得到裁判员的特殊许可除外。
3.4.4.7 除非裁判长允许,运动员在单项比赛中应留在赛区内或赛区附近,在局间法定休息和暂停间歇时间内,运动员应在裁判员的监督下,留在赛区周围3米以内的地方。
3.3.1.6从抵达比赛场馆开始至离开场地,运动员应处于裁判长的管辖之下。
3.3.2.8从抵达比赛区域开始直至离开,运动员应处于裁判员的管辖之下。
运动员在比赛中能离开赛区吗?
(1)除非裁判长允许,运动员在单项比赛中应留在赛区内或赛区附近,在局与局之间的法定休息的时间内,运动员应在裁判员的监督下,留在赛区周围3米以内的地方。
(2)但在紧急中断比赛时,裁判长可以接受受伤的运动员为了治疗而离开赛区;他也可以接受对方运动员或配对在紧急中断时离开赛区或在球台上练习,包括比赛球台。一名有责任心的裁判员应在运动员离开比赛区域时陪伴运动员。
运动员拖延比赛时间怎么办?
答:故意拖延比赛,裁判员应给予警告。
在整场比赛中,除了法定的间歇外,要求比赛必须是延续的。但如果球到了比赛区域以外,在它被运动员拣回前,显然比赛不可能继续。规则的意图是防止有意拖延比赛时间,例如在发球前不断的弹击球等假作造成长时间的中断,或双打比赛中在发球前长时间的与同伴讨论等行为都应该被制止,如果运动员不肯改悔,并且对对方运动员有影响时,裁判员应提出警告。
但规则中对此并没有明确的限定,特别是双打运动员之间的交流,一点都不交流是不可能的,但怎样的交流就属于延误比赛就要靠裁判员的主观判定。一般来讲,另一方运动员已经拣回比赛用球,而这一方运动员还在不停的交流,裁判员应马上制止。或者这一方运动员因为交流而耽误了拣球的时间,也应被制止。而如果运动员的交流是在比赛的合理间断之中进行,则不应被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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