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平台最近又出事了,继郑州空姐遇害后乐清又一位年轻少女遇害。一时间,再次将滴滴平台推上了风口浪尖,网上评论大有消灭滴滴,以阻止对女性的性暴力犯罪的态势。大多数网友的逻辑是滴滴平台的存在,致使性暴力犯频发,目前的滴滴平台无法避免针对女性性暴力犯罪的发生,没有尽到平台的监管义务,没有应急的处理机制。所以,滴滴平台助长了针对年轻女性的性暴力犯罪。所以,要消灭滴滴平台,来确保安全。 首先,可以肯定大多数网友的善良,想避免针对年轻女性性暴力犯罪,针对滴滴平台的发难完全可以理解。这种感性善良的思考,反应了我们人之为人的基本良心,这样网友都值得赞誉、嘉奖。 其次,滴滴平台存在合理性价值判断思考。作为一名律师,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从法律价值判断的角度思考了一下。认为滴滴平台存在价值较大,只是要完善其监管体制。不能因为突发的暴力犯罪事件,直接对滴滴平台发难,要求消灭滴滴。 滴滴平台的存在对我们效率提高,以及资源资源利用率充分的提高,滴滴平台的出现是我们国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一种非常有效的办法,对于我们建立节约型社会,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另外滴滴平台本身具有安全性,只是在特定情况下,不法分子利用了平台为社会提供的方便。当年轻的女性进入到不法分子管控的特定区域或者车内, 从而提高了不法分子的犯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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