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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摩令,当休矣!

禁摩令,当休矣!

作者: 竹楼赏景 | 来源:发表于2019-01-08 16:39 被阅读2次

    截至2018年,中国的“禁摩令”诞生已经十多年了,而这些年来,关于“禁摩令”的争论却一直没有停止。当时限制或者禁止摩托车上路,理由无非就是不安全,污染环境,有损城市形象等。

    关于交通工具的安全性问题,笔者愚以为没有绝对的安全,只有相对的安全。汽车与摩托车相撞,肯定是汽车的安全性更好一些,这点是毫无疑问的。但即便如此,关于汽车的车祸和人员伤亡却在每天不断上演。中国台湾省的摩托车保有量很大,也是人们出行的主力交通工具,但出车祸的几率并不比汽车大多少。交通工具是否安全,主要取决于驾驶员的素质,横冲直撞不应是摩托车的专利,汽车就没有横冲直撞的了?要想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驾驶员的个人素质才是根本,摩托车不应该成为替罪羊。

    关于摩托车污染环境问题。早年,二冲程的摩托车发动机确实存在污染环境的问题。汽车发动机从国二国三一直到现在的国六,国家也可以对摩托车发动机提出要求啊,不合格的不能出厂,而一禁了之不得不让人联想到“懒政”二字。现在四冲程的摩托车发动机无论是噪音还是尾气排放都比以前改进很多。行驶同样的里程,摩托车的油耗大概只是汽车油耗的四分之一,哪个更节能,一目了然。

    而关于摩托车有损城市形象问题更是“好大喜功”、“形象工程”的表现。日本摩托车遍地,也没见影响日本成为发达国家;欧洲国家人们都喜欢骑自行车出行,似乎也没有拉低欧洲城市的形象。城市多那么几辆汽车,就有城市形象了?城市形象可不仅仅是外表,更是内涵哟。

    时至今日,没有哪一条法律能够为“禁摩令”提供法律支撑。不给摩托车上牌不让摩托车上路,本身就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不让消费者骑摩托车上路,同样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地方性法规如果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是无效的。

    虽然汽车的价格一降再降,但也并不是每个人都能买得起用得起汽车,摩托车仍然是中低收入者最佳的出行工具。“禁摩令”的出台也有对公民划分等级之嫌。

    在禁摩的十年里,汽车工业得到了充分的发展,而“堵”却逐渐成为城市的一种“病”,开车没有骑车快成为大城市的奇葩景象。占用道路资源多的汽车飞速发展,而出行更便捷占用道路资源更少的摩托车发展却被压制,“禁摩令”真的当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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