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的一句话,谁离了谁都能活。但现实生活中,却复杂得多,否则就没有爱恨情仇这些字了。
想象一种场景:
当你跑步跑了几圈之后,如果要你突然停下来,你会是什么样的感觉?
可能你的身体还会往前冲几步,心跳会继续快速跳动,脸色苍白,身体感到不是那么舒服。
当你一直维持着一种状态,突然要停下来,中断状态,由于惯性的影响,往往会感到不适应。
人在情感上也是有惯性的。
比如你对父母很依赖,对友情很依赖,对亲密恋人很依恋等等,当你们的关系突然被迫发生中断时,你会因为各种不适应,导致长时间陷入负面情绪中。
情感的依赖和惯性,突出一个时间性。不论是父母还是伴侣,也不管其中的感情深浅,如果一方不管是什么原因突然离去,可能都会引起另一方心理的极度不适,这个问题,在后面的情感力学中会详细阐述。
依赖,俗称成瘾,是指依靠别人或事物而不能自立或自给的状态。
习惯,是指在长时期里逐渐养成的、一时不容易改变的行为和倾向。
从生命的浸染深度来说,在感情中,依赖属于心理层面,与自我需求的满足与否有关,而习惯属于生活层面,与时间和频率有关。
从生命活力的角度来看,感情中的依赖更多的是主动寻找,而习惯更多是被动接受。
感情中的依赖,形式不同但对象唯一
生活中,常见到这样的情景:
情侣中,一方看起来处于弱势,处处显示自己的力不能及,必须要通过对方的帮助和支援才能活得下去,或者说活得更好。
甚至弱势的这一方常常将“对不起”、“我错了”挂在嘴边。(常见女性)
这样示弱的好处之一就是可以强烈的激起对方的保护欲与价值感,从而稳固关系。
在这样的关系中,外在的依赖,明显是弱势的一方,可对方的潜在依赖,程度却和前者是对等的。
还有一种情形,情侣一方无所不能,男性犹如霸道总裁范儿,女性犹如则天女皇范儿。
他们在情感中,甚至是两人相处的点滴之中,无时无刻不在彰显自己的能力和才能,事实上他们也的确如此。
只不过有些人有些事不费他们吹灰之力,但另一些就有点强弩弓箭的逞强之意。
在这样的关系中,外在的依赖,明显是被照顾的一方,可能力者的潜在依赖,却是这段关系的主导。
由此看出,感情中的依赖,常见于两种形式:一是,示弱求怜爱;二是逞强求欣赏。
从根本上来说,依赖的对象只有一个,当事人的需求满足和由此产生的虚幻全能自恋而已。
可现实却是,我们往往看到了表象的依赖,却忽视了潜在的部分。
感情中的依赖,源于心理需要的未被满足
之所以有人在感情中依赖伴侣,是因为他的内在需要没被满足,形成了一个大的坑洞,需要在感情中,通过关系的滋养,来填补坑洞。
关于人类的内在需要,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就提出了著名的“需要层次理论”。
他提出人类的需要共分为五种,呈金字塔式发展:从下往上依次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
其中前四种被马斯洛称为缺失性需要,后一种被称为成长性需要。
缺失性需要极易形成坑洞,但满足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中人们最常用的莫过于在感情中寻求满足。
如果关系中,一方可以填补对方心理需要的坑洞,那就会引发他如飞蛾扑火一般,死死的围在他身旁,直到坑洞被填满为止。
感情中的依赖,源于“分离焦虑”的作祟
还有一种感情中的依赖,是由于当事人对“分离焦虑”的恐惧。
说到分离焦虑,就不得不提和它一体的概念:安全感,这也是人类的五大天性之一。
一个没有安全感的人,是无法忍受分离的。而这两个概念的源头,都要从童年期的亲子关系模式说起。
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安全感的获得来自于两部分,一个是父母提供的抱持性环境,一个是完成三次完整的分离过程。
所谓抱持性环境,是温妮科特提出来的,他说父母的存在对于一个孩子来说,就好像一个碗,这个碗隔开了孩子和外部世界的直接接触,孩子在碗中,既可以有自己独立的空间,又可以不用直面外部未知的世界。
这个碗,就给孩子带来了安全感。
人的一生的三次分离。
第一次是出生,从生理上和妈妈分离。
第二次是从6个月到3岁,被心理学家玛格丽特马勒称为“分离与个性化阶段”,即从生理上分离。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孩子被允许自己尝试能力范围之内的事情,即“力所能及之事,自己的事情自己做”,那么他就会很好的建立分离——安全这对平衡的关系,否则,他就会惧怕分离。
第三次是从3岁以后,可能是终生的功课,即与原生家庭的分离。
所以在3岁以前,没有很好的建立分离——安全平衡关系的孩子,成年后在感情中极易陷入依赖模式。
因为对于他而言,与相爱之人的捆绑才能带来安全感。
感情中的依赖,源于“内在小孩”的外部呈现
所谓内在小孩是由心理学家荣格提出来的一个概念,通俗来说就是另一个你自己,一个被你忽视的自己。
情感关系中,有两组相对的“内在小孩”,分别是:全情付出型和坐享其成型、施虐型与受虐型。
之所以说是相对,是因为当全情付出型内在小孩正好碰到一个坐享其成型的,他们就好像被502牢牢的黏在一起,很难分开,即陷入了依赖模式。
而内在小孩其实都是童年在与父母的互动关系中形成的。
全情付出型内在小孩必定有一个兴奋型的养育者——孩子的事事必躬亲。
坐享其成型的内在小孩必然有一个匮乏型的养育者——孩子的需要根本无法满足。
施虐与受虐也是同样的道理。
感情中的依赖一方,之所以会陷入依赖模式,定是发现了内在小孩上的匹配,这种匹配让他们感到熟悉,进而感到安全。
感情中的习惯,源于熟悉感带来的掌控力
习惯的养成,基于不间断的重复,它有两个关键变量:一个是时间,一个是频率。
也就是说,不间断的重复多了,任何人和任何事都可以被习惯。
这个习惯更常见为熟悉感。
熟悉感是掌控力的来源,因为未知才会引发恐惧,而人们对于已知的东西,会感到安心。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习惯养成的两个变量,哪怕只是改变其中一个,就可能改变习惯。
由以上分析看来,在感情中,依赖和习惯相比,前者是当事人的主动选择,侵入的心理程度较深,自带心理疗愈(可正可负);后者是当事人的或主动或被动的选择,侵入的心理程度较浅,被替代性较强。
斯宾诺莎的“人性力学”
人的情感总是受到力学原理尤其是惯性的影响,在努力的驱动下趋乐避苦。我们把情感的这种力学特征称为“人性力学”。历史地看,斯宾诺莎“人性力学”决定性地取代了古典人性论,成为现代人性论的核心标志。学习斯宾诺莎的“人性力学”,有利于我们理解这一重要的“古今之变”,并进而展示现代哲学在面对现代科学时的努力、困难与局限。
惯性定律
惯性是近代机械力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因为“牛顿第一运动定律”而为人熟知。但早在牛顿以前,许多科学家和哲学家早已对惯性概念进行了艰苦的探索,如在《关于托勒密和哥白尼两大世界体系的对话》(1632年)和《关于力学和运动两种新科学的谈话》(1638年)中,伽利略先后两次记录了理想斜面实验,并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假设物体沿光滑斜面落下,并沿着另一斜面向上运动,则物体不受斜面倾角的影响仍将达到和原来同样的高度,只是需要的时间不同而已。”伽利略的这个说法,不仅颠覆了亚里士多德所认为的,物体的运动依靠外力,一旦外力消失物体便归于静止的古代物理学,而且也区别于中世纪的“冲力理论”,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孕育了近代惯性概念的雏形。正是在伽利略的基础上,笛卡尔才在1644年出版的《哲学原理》中明确地提出了关于惯性的三条自然法则:
第一条自然法则:一物只要在自身之中,总会保持原有的状态;因此,它一旦运动,就总会继续运动。
第二条自然法则:所有的运动就其自身而言,都沿直线进行;因此,做圆周运动的物体,总是力求脱离它们所绕的圆心。
第三条自然法则:一个物体若与更强的物体碰撞,将不会失去运动;但若与更弱的物体碰撞,就会失去运动并将之传递给后者。
笛卡尔所列的三条自然法则,堪称牛顿以前物理学对于惯性最深刻的阐述。其中,第一条自然法则指明了惯性的一般性质,地位最为根本。按照笛卡尔的观点,凡是一物“在自身之中”,也就是说“在自身的力量之中”,就会倾向于保持原有的状态。这表现在,除非有外力阻止,否则一物运动就会继续运动;同样,除非有外力推动,否则一物静止就会继续静止。这种保持自身的原有状态,永远运动或静止的自然倾向,就是物体的惯性。在这条法则的附释部分,笛卡尔特别指明:从惯常的眼光看,一切运动都是由于自己的本性而趋于静止,但这种说法其实是荒谬的。究其原因,“静止乃是运动的对立面,无物由于自身的本性,朝向其对立面或自身的毁灭而运动”。言下之意,运动的事物会由于自身的本性继续运动;反之亦然,静止的事物会继续保持静止,决不会由于自身的本性朝向运动。第二条自然法则强调了惯性运动的直线性,是对伽利略等前人学说的重要修正。笛卡尔的理由在于,物体的运动归根结底来自上帝的推动。上帝不变且单一,它在物体运动的每个瞬间保持了相同的力量。因此,物体在运动时,就会倾向于以直线而非曲线的方式朝一个方向进行。这条自然法则也成为日后“牛顿第一运动定律”的核心。
在《伦理学》第二部分命题十三的补则中,斯宾诺莎明确将运动与静止的问题提出来。他说:“一个物体之动或静必定为另一个物体所决定,而这个物体之动或静,又为另一个物体所决定,而这个物体之动或静也是这样依次被决定,如此类推,以至无穷。” 斯宾诺莎力图指出,一切事物连同它的动静状态都是被另一物所决定的,整个世界的运动与静止受制于因果必然性的体系。澄清这一点无疑意义重大。但更为重要的是斯宾诺莎从这条补则中推出的绎理:
由此推知,一个物体在运动时将继续运动直至为他物所决定使其静止,反之一个物体在静止时将继续静止直至为他物所决定使其运动。这当然是自明的。因为假设一个物体,譬如说甲,在静止着,如果我不注意别的物体是在运动,则我除了说物体甲在静止外不能说别的,假如后来物体甲变成运动状态,则其运动当然不能是前此静止的结果,因为从一个物体的静止,除了该物继续静止外,不能推出别的。假如物体甲是在运动,单就甲之本身而言,我们所能确认的唯一之点,即是甲在运动。如果物体甲后来变为静止状态,则其静止当然不能是此前运动的结果。因为从一个物体的运动,除了该物体继续运动外,不能推出别的。所以物体甲静止必定是甲以外的物体作用的结果,这就是说必定是一个外因的结果,它为这个外因所决定,外因使其静止。
“从一个物体的运动,除了该物体继续运动外,不能推出别的”。这也就意味着,事物一旦进入运动或静止的状态,便不需要外力的作用;反过来说,除非有外力的作用,否则一切事物均会保持原有的运动或静止状态。这种保持原有状态的惯性,乃是一切物体都必须服从的自然规律。由此,斯宾诺莎为整个自然世界奠定了基本的惯性法则。
惯性与努力
如前所言,斯宾诺莎的创造性在于,他不仅借用17世纪的力学原理为自然秩序奠基,而且将之运用于心灵世界。斯宾诺莎有个耳熟能详的命题,“观念的次序和联系与事物的次序和联系是相同的”,该命题常常被用于论证心与物、心与身的一致性。但长期以来,人们很少关心观念序列和事物序列的一致性究竟立足何处。理论上,观念序列的必然性和事物序列的必然性是同一的,既可以从前者推出后者,也可以从后者推出前者,二者并无根本分别。但实际上,斯宾诺莎明确选择了后一条道路,即从事物的广延序列的必然性推出观念序列的必然性。这就表明,斯宾诺莎并不认为两个序列之间的相互推导是可行的,而是认为,我们只能从物理世界的规律出发来理解心灵世界的规律,而不是相反。斯宾诺莎的这种物理主义或唯物主义做法,给人的心灵世界打上了浓重的力学烙印。惯性定律就是这种力学特征的根本体现。
一个物理世界的力学法则,怎么会适用于心灵世界呢?所谓心灵的惯性究竟是什么意思?要想理解这一点,我们还必须把目光投向斯宾诺莎哲学的另一个关键词——努力。努力概念萌生于斯多亚学派,经过伽利略、笛卡尔和霍布斯一直传承至斯宾诺莎。简单来说,努力乃是一个事物保持其存在的自然倾向。在伽利略和笛卡尔那里,这种倾向主要适用于物体;在霍布斯那里,这种倾向主要适用于人的情感,与自我保存的欲望相等同。在前人的基础上,斯宾诺莎进一步把努力扩展成了一个形而上学概念,将它视为万事万物的共同本质,也就是他所说的,“一物竭力保持其存在的努力不是别的,即是那物的现实本质”。对于努力,斯宾诺莎用三个连续的命题做了解释:
命题四:一物如果没有外因,是不能被消灭的。
命题五:只要一物能消灭他物,则它们便具有相反的性质;这就是说,它们不能存在于同一主体之中。
命题六:每一个自在的事物莫不努力保持其存在。
不难看出,命题四和命题五是从反面做的判断,命题六则是从正面做的判断。根据命题四,一切事物的定义都是对它本质的肯定。如果没有外因,仅就事物自身而言,不会有什么东西消灭它。这个判断的根据在于命题五。即如果一物能消灭另一物,它们的性质便完全相反,也就不能存在于一个主体之中。换言之,一个事物在它自身之中,决不会容纳任何相反的、能够消灭它的东西存在。如果有这样的东西,只能是外因。何以如此?命题六给出了答案:“每一个自在的事物莫不努力保持其存在。”斯宾诺莎的理由在于,一切事物都按照一定形式表现了神的力量,必然趋向于保持自身的力量;因为力量与存在本质同一,保持自身的力量就是保持自身的存在,也就是自我保存。这种自我保存乃是万物最本质的自然倾向,因为“没有东西具有毁灭自己或取消自己的存在之理”。然而,个别事物所具有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时刻受到外因的威胁;因此,所谓的自我保存不能只是单纯的保存,而是必须在面对其他威胁它的事物时,“努力”克服它们,以确保自身的存在。这就是斯宾诺莎所说的:“一切事物莫不反抗凡足以取消其存在的东西。”(在这种抵抗力的驱动下,万事万物无不竭尽所能地努力和抗争着。正是因此,斯宾诺莎断言:“如果这物不为某种外因所消灭,它将赖它此时借以存在的同一力量,而永远继续存在。”
惯性与激情
我们还要回到斯宾诺莎对情感的理解。根据斯宾诺莎,观念和物体受制于同样的必然性,情感亦不例外。作为一种观念,情感是对于身体情状的反应。情感的本质在于心灵对身体力量大小的感受。斯宾诺莎说:“我把情感理解为身体的情状,这些情状使身体活动的力量增加或减小,顺畅或阻碍,而这些情感或情状的观念同时亦随之增加或减小,顺畅或阻碍。”情感的性质取决于身体情状产生的原因,“当我们是这些情状的充分原因时,我把这种情感称为主动,否则我称为激情”。所谓充分原因,指的是身体情状的发生完全出自我们内部;反之,一旦身体情状的发生部分出自内部,部分出自外部,则说明我们的情感受到外物的影响,由此就陷入了激情。正是在激情中,心灵最强烈地受到力学法则尤其是惯性的支配。
我们不妨从发生机制入手,考察激情的这种特征。根据斯宾诺莎,激情是由外物刺激身体后心灵产生的被动反应。激情的性质和变化,从根本上取决于身体力量的性质和变化,“如果一物增加或减少,促进或阻碍我们身体的活动力量,则这物的观念就会增加或减少,促进或阻碍我们心灵的思想力量”。当外物刺激身体,促进身体的力量,心灵的力量就会随之被促进,反之则会被阻碍。相应地,心灵中就会产生一种力量得以“被促进”或“被阻碍”的情感。斯宾诺莎把前者称为快乐,把后者称为痛苦,称“快乐是心灵过渡到较大完满性的情感……痛苦是心灵过渡到较小完满性的情感”。简言之,能够让心灵力量得以增加的情感便是快乐,否则就是痛苦。考虑到在斯宾诺莎眼中,痛苦无论如何不是一种主动的情感,此处所说的快乐和痛苦指的就是人的激情。进一步,因为人的自我保存就是要维持存在的力量,快乐和痛苦不仅是一种激情,而且是判定善恶的根据,“所谓善是指一切的快乐,和一切足以增进快乐的东西而言,特别是指能够满足愿望的任何东西而言。所谓恶是指一切痛苦,特别是一切足以阻碍愿望的东西而言”。这种“超善恶”的人性图景,可谓“人性力学”的必然结果。
心灵的惯性,正体现在以快乐和痛苦为核心的“人性力学”之中。如上所言,自我保存的努力不仅仅是保持自身的状态静止不动,而是内在地包含了力量的提高,后者是惯性的必然要求。心灵世界的激情正是如此。斯宾诺莎指出,“心灵总是尽可能努力去想象足以增加或主张身体的活动力量的东西”。按照身心之间的同一性,当心灵想象身体的活动力量增加时,自身的力量就会随之增加,从而感到快乐。心灵总是做这样一种想象,表明它和身体一样,总是有一种“趋乐”的惯性。因为这种惯性,心灵就会抵抗一切与快乐相反的东西,即“当心灵想象到足以减少或阻碍身体活动力量的某种东西时,那么它将尽可能努力回忆那足以排除这种东西的存在的东西”。理由同上。当身体的力量减少时,心灵的力量就会随之减少,从而感到痛苦。既然心灵总是趋向于自我保存,具有一种“趋乐”的惯性,它就一定会像处于惯性中的物体遭遇阻力时那样,努力地抵抗它,以维持原有的状态。即“心灵总是不愿去想象足以减少或阻碍自身的力量和身体的力量的东西”,努力地“避苦”。一言以蔽之,为了实现自我保存,心灵总是会呈现出“趋乐避苦”的惯性,后者构成了激情最一般的特征。
斯宾诺莎敏锐地看到,在激情阶段,心灵所有的爱恨情仇都为“趋乐避苦”的惯性所支配。以快乐和痛苦为基础,心灵发展出两种基本的激情:爱与恨。其中,“爱不是别的,乃是为一个外在的原因的观念所伴随着的快乐”,“恨不是别的,乃是为一个外在的原因的观念所伴随着的痛苦”(E3P13S)。因为爱的本质是快乐,恨的本质是痛苦,而心灵的惯性是“趋乐避苦”,所以一旦爱某物,心灵就会努力地保存它;一旦恨某物,心灵就会努力地排斥它。然而,无论是保存所爱之物,还是排斥所恨之物,都不仅仅是为了保存或排斥那一物,而是为了保存自身。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斯宾诺莎说:“当一个人想象着他所爱的对象消失时,他将感到愁苦,反之,如果他想象着他所爱的对象存在时,他将感觉快乐。”(E3P19)所爱对象的消失,削弱了自我保存的力量,违反了“趋乐避苦”的惯性,故使人痛苦;所爱对象的存在,增加了自我保存的力量,符合“趋乐避苦”的惯性,故使人快乐。基于此,人注定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爱其所爱、恨其所恨”。同样,“当一个人想象着他所恨的对象消失时,他将感觉快乐”。
所恨对象的存在,乃是人存在的阻力;它的消失,重新恢复了人原有的力量,符合“趋乐避苦”的惯性,自然使人感到快乐。这种“趋乐避苦”的惯性如此强烈,以至于“凡是让我们想象着足以增进快乐的东西,我们将努力实现它,反之,凡是让我们想象着违反快乐或足以引起痛苦的东西,我们将努力祛除它或消灭它”。不仅如此,“趋乐避苦”的惯性还会进一步蔓延至他者,以至于“假如我们想象着有人对于我们所爱、所恨或所欲之物亦爱、亦恨或亦欲,我们便因此更能坚持对此物之爱、恨或欲求。反之,假如我们想象着有人爱我之所恨,恨我之所爱,那么我们就会感到心情的波动”。心灵的这种表现不难理解:他人若爱我所爱,恨我所恨,心灵的力量就会得以增长,反之则遭遇阻碍。这即是说,人不仅会“爱其所爱、恨其所恨”,而且会努力让他人赞同其所爱、所恨,按照他的意志而生活。唯有如此,心灵才能最大限度地“趋乐避苦”,实现想象中的自我保存。
超越“人性力学”
挣脱激情的惯性或曰“人性力学”,本质上就是挣脱想象。斯宾诺莎所谓的想象,是指“人心在自然的共同秩序下认识事物”,也就是“为外界所决定或为偶然的机缘所决定观认此物或彼物”的方式。即心灵从历时性的视角出发,片段地、机械地、偶然地认识世界。在此种处境下,“人心对于它自身、它自己的身体,以及外界物体皆无正确认识,仅有混淆的片段的知识”。想象的这种缺陷,内在地决定了“人性力学”的心灵机制。因此,心灵要想摆脱“人性力学”,就必须彻底摆脱想象,达到一种更为自主和自由的状态——理性的意义正在于此。
同样都是追求力量,理性的力量和想象的力量、主动的力量和激情的力量有着根本的不同。想象的本质在于偶然性地认识作为有限样式的事物,并将它纳入和自身的力学关系之中。基于想象的激情追求的是身体和心灵之动量的大小。想象的力量的核心在于私我的利益,在于和他人的比较、对他人的支配或制服。而理性则在于必然性地认识无限样式、属性乃至神,在于将个体之我放置于永恒的序列里,考察人在受制于必然性的同时,如何能够做出有利于自身利益的选择。和想象一样,理性也追求自我保存的力量。但它的核心不在于动量的大小,而在于身体和心灵的秩序,在于自身免除外力搅扰的自主性,在于人和神乃至万物的和谐。
尊重情感惯性,给自己和他人断舍离一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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