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提交的议案
韩国多数颁布或修订的法案由行政部门提交。每个负责相关法案的政府部门被称作有能力部门 (Competent Ministry),这些有能力部门依据《政府组织法》规定的行政事务部分来确定。考虑到制定法案的动机,有能力部门对立法需求的判断是最重要的动机,而总统对于立法的指导、相关方对立法的提议、以及宪法法院依据有关违宪的规定对法案和下属法规的修订也是立法的动机。有能力部门负责起草议案,该部门应在起草议案前应咨询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意见后决定议案须反映的政策。
对于草案,有能力部门原则上应至少提前 20 天向公众发布公告。对于收到的公众意见,该政府部门会接受其中合理的部分。
预先通告的法律议案被提交给法制处审议。法制处有着专业能力的 17 位立法官员负责审议该议案是否符合宪法及其适当性,确定议案中的政策是否与其他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如果与这些相关部门有任何矛盾之处,从法律立场提交他们对于协调这种不同意见的观点。
通过法制处审议的议案接着进入副总理会议和由部长参加的国务院 (State Council) 的议程,集中讨论相关政府部门关于立法政策的观点是否在法案中适当地体现。
通过国务院的审议后,议案将由总统签署并以行政部门的名义提交给国会。
在国会上,主管的常务委员会在有能力部门(提交议案的政府部门)的部长出席的情况下对提交的议案进行审议,然后继续将该议案提交给立法司法委员会进行进一步审议。经过这些审议过程,国会最终在全体大会上对议案的形式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对议案进行投票。
议案通过国会后将被转交给法制处及有能力部门。两个部门在收到国会通过的议案并审查后,提交给国务院,由国务院决定是否对该议案进行否决。被否决的议案需要国会重新投票(决定性否决);对于未否决的议案,总统将在官方公报上颁布该法案。
总体来说,法案的立法过程有以下步骤:
- 起草法案;
- 咨询相关政府部门;
- 预先法律通告;
- 由法务部进行审议;
- 在副总理会议上进行讨论;
- 在国务院上审议;
- 总统批准;
- 将法案提交给国会;
- 在常务委员会上审议;
- 立法司法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 在国会全体大会上投票;
- 转入执行的行政部门;
- 国务院;
- 颁布法案。
议员提交的议案
任何议员提交给国会的议案要求至少有 10 位议员的签名。如果该议案要求预算的分配,议案应随附预算的详细信息。提交议案时,议员试图反映其委托人的声音以及其本身专长的领域。然而,议员更关注制定其政党基本方针目标的法律,特别是执政党努力使其立法政策与行政部门的相协调。将议员提出的议案放入常务委员会的议程直至颁布的立法程序,与行政部门提交给国会议案的程序相同。
作者:李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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