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功用是艺术上的组织原则如何解释?

功用和艺术存在着主观和必然的关系,然而,这种主观关系是极其松弛的。
因为,大多数可以感知的事物,并非一览无余,了若指掌,也不是愉快地感知以至显得是美。
如果我们的眼睛有无限的洞察力,或者我们的想象有无限的伸缩力,那就不会是这样的情形;那时看到东西就能理解,就能欣赏。
然而,事实上,知觉所需要的确定程度,比理解力所需要的确定程度,是少得多的;所以假设和艺术就大有用武之地了。
正如假设能够凭想象把经验组织起来,达到观察所不能做到的程度,同样,艺术也能够把事物组织起来,达到自然也许从不肯屈就的程度。
摹仿性艺术给自然添上的主要东西是永恒性;而缺乏永恒性正是许多自然美的最可哀的缺点。
所以,那些决定自然形式的力量,也决定了摹仿性艺术的形式;但是非摹仿性艺术却从自然所提供的机体中创造出另一类不同的机体。
假如我们探索组织这些事物所根据的原则,一般我们就会发现,这原则也在功用,例如,建筑艺术的一切形式都是由于实用需要而得到启发的。
且,用途要求我们的建筑物具有某些确定的形式;建筑材料的机械特性,御风雨和接受阳光之需要、进出之便利、节省、方便等,决定了我们建筑物的设计。
并且,房屋庙宇有一种演变的过程,像动物和植物的进化一样。
不过,偶时,各种形式是由于机械的必然性而发生的,例如,岩洞和树荫。
这些都是经过淘汰保存下来的,在这淘汰中,人类的需要和快感就是建筑结构所必须适应的环境。
因而,确定的形式就这样固定下来,且,眼睛便习惯了它们。
而由于统觉的习惯,唯用的路线变成了唯美的路线一个显著的例子是希腊神殿的阔三角顶和北方屋宇的高三角顶。
这所有的一切,是因为,气候的需要决定这些形式彼此不同,但是眼睛在两种情形下都接受了功用所强加的东西。
我们会赞美后者之高和前者之阔,而且不久就觉得希腊式三角顶尖笔直稳重,而北方式三角顶矮而粗拙鄙陋。
然而,如果因此便断定单凭习惯就能创立种种建筑典型的正确比例,那就大错特错了。
因为,最终,我们在建筑形式上正如在自然形式上一样还有内在因素要予以考虑。
这就是说,除了习惯所确定的统一的典型和各部分的对应以外,还有某些诉诸人的视觉感受力和想象力的更基本的因素。
例如,还有抽象形式的价值,那是由有关的网膜张力或筋肉张力的舒适与和谐所决定的。
不同的结构总多少含有多少暗示了这种美,而且因美之多少,它们可以称为本质上是好是坏。
因此,人为形式像自然形式一样可以按照其轮廓和质量之绝对价值排成高下的序列。
比如,希腊古瓶所以优于中国古瓶,或者哥特式建筑所以优于撒拉逊式建筑,其原因即在于此。
因此,虽然各种有用的形式都能具有比例和美,一旦它的典型固定下来,我们就不能说这种美在潜能上永远相等,比如铁桥虽然确实具有而且日益取得审美的趣味,但是就一般平均情况说,铁桥大概永远不能同石桥比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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