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1块钱,阿里战火全开!
阿基米德说:给我一个支点,我将撬动整个地球。
阿里说:判给我1块钱,我将改变电商现状!
近日,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起诉“刷手”案一锤定音,法院认定被告李某在原告淘宝的平台交易时,24笔交易刷单行为成立,支持淘宝向被告索赔1元的请求。
为了这1块钱的胜利,淘宝专门组织了强大的法律团队,群策群力,前后共投入了700多个日日夜夜,并获得最后的胜利!
事情要追溯到两年前的2016年7月,淘宝发现李某在淘宝的多笔交易存在刷单行为,遂对其账号作了限制登录处理,李某冲天一怒,一纸诉状将淘宝告上法庭,要求淘宝解封其账号并赔偿损失。
但是李某哪里知道,淘宝对平台的刷单行为早就磨刀霍霍了,他这次是结结实实的撞到淘宝的枪口上了!
很快,淘宝以《淘宝服务协议》中约定用户不得从事刷单等虚假交易行为为由对李某提出反诉,称其 “刷单”行为会对消费者产生严重误导,也损害淘宝的声誉和竞争力,且会污染数据的真实性,要求李某赔偿1元钱。
被淘宝反诉后,李某意识到淘宝是玩真格的,于是主动撤诉,但为时已晚!
法院最后判定李某赔偿淘宝损失1元,李某接受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意义比“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更大
区区1块钱而已,值得淘宝如此大动干戈吗?
非常值得!
这1元钱只是一个象征性的数字,1元钱的背后,关联的是千千万万个还在玩命刷单的“刷手”,千千万万个“刷手”的背后,则是千万个不惜违法经商的商家。
此次阿里1元官司获胜后,无论是立法层面,还是企业追诉,都对刷单行为树立了一个清晰的标准,也会让更多企图试法的人体会到“刷的代价”,必将成为中国电商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典型事件。
所以,看上去只是1元钱的判决,掀起的却是阵阵惊天骇浪。
我们甚至可以断定:这件事的意义比当年“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更深远!
2013年,一个90后的刷单组织者被淘宝起诉后,一审判决五年六个月,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这就是轰动一时的“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
“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第一次让大众认识到,也让企图组织刷单者胆寒:原来国家对组织刷单的量刑这么重!
就拿这个小伙子来说,等到5年9个月后他从监狱中出来,外面的世界早已物是人非了。
但是,“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的起诉对象是有组织的刷单者,是擒贼先擒王,而1元官司案打击的则是大面积的“刷手”,这对于真正建立一个真实透明的交易环境至关重要。
这也意味着,此前那些“足不出户就能轻松日赚几百””最适合白领、大学生和家庭主妇的兼职”的来去如风的好日子已经走到尽头了。
此前,总有一些人向我们灌输一些“常识”:刷单是灰色产业,就像几国边境接壤的“金三角”,谁都管不了!有人甚至暗示:刷单是不犯法的,大家可以“放手去做”。
刷单真的不违法吗?真的可以放手去做吗?真是无知者无畏!
去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指出:“网络水军”等不法经营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近期全国人大审议的电子商务法草案更是从立法的角度对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商行业良性发展做出了相关规定。
1元官司的判决结果也说明,即使有些人编织的理由多么纯洁,比如说以“兼职”为名从事违法之事,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1元钱赔偿都成立了,更大金额的赔款甚至因罪入刑还会远吗?
从现在起,刷单这个职业已正式列入高危行业,“刷手”们,请管好你的野望!
你看,你看,淘宝的脸偷偷的在改变!
很多人发现,万能的淘宝这两年正在发生脱胎换骨的改变:假货在淘宝很难找到立锥之地了,发货速度越来越快了,客服体验越来越好了,评价体系也越来越真实了。
消费者:“你让马云接电话!”
马云:“你好,我是马云!”
如果说,在中国电商兴起时,淘宝的出现满足了网上购物的基本要求,同时由于条件的限制,对假货的“刚需”一直是当时真实的消费心理,这也从客观上刺激了假货横行和刷单满天飞。那么随着消费升级的发展,社会对高品质商品的需求进一步放大,评论体系等交易环境的真实性也成为必然要求。
在此过程中,淘宝被时代推动着一步步往前走,淘宝的脸也偷偷的在改变。
全国首例组织刷单者入刑、起诉刷单平台“傻推网”获赔20万元、起诉刷手的1元官司,阿里和淘宝用行动表明:打击刷单行为,维护良好的交易环境,阿里和淘宝是认真的。
可以说,在推动电商规范和立法方面,阿里和淘宝一直冲在第一线的。虽然淘宝平台上到现在为止还有一些不尽于人意的地方,但是淘宝的进步,很多人都是感同身受的。
如果所有电商平台都像阿里和淘宝这样,身体力行,坚决同假货和刷单等行为开火,中国的电商领先世界就会像真理一样不言而喻。
来源:电商报作者:电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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