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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

2023-09-20

作者: 双髻山府正堂 | 来源:发表于2023-09-19 22:48 被阅读0次

钟某系A市网约车司机。某日晚,钟某独自在家中饮酒后心存侥幸, 主动接单搭载乘客至市内某地。返程途中, 因钟某超速行驶, 车辆转弯不及冲至人行横道, 撞倒路人顾某。顾某当场昏迷、血流不止。钟某害怕酒驾被查, 打电话让恰好在附近购物的妻子王某尽快赶至现场。同时, 王某将顾某紧急送医救治后便返回主动报警并告知警方自己系肇事车主且伤者已被送医。当日, 顾某因伤重不治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并传唤王某接受讯问。王某在压力之下承认自己是为钟某顶罪,公安机关随即拘传钟某。钟某到案后, 主动承认自己的交通肇事行为。公安机关遂以钟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王某涉嫌包庇罪并案侦查。后侦查人员带钟某到案发现场进行指认。期间,侦查人员孙某问钟某当时是否饮酒了, 钟某回答“是的”。这一过程被孙某携带的执法记录仪拍摄下来, 但未记入笔录。此后, 在侦查人员的历次讯问中, 钟某均承认自己系酒后驾车。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钟某与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均签署了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检察院提起公诉后, 顾某的近亲属对钟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决定按照 “先刑后民” 原则, 以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庭审期间, 被告人钟某当庭否认自己存在酒驾及肇事逃逸行为。法院休庭研究后, 决定将钟某与王某分案处理。其中, 对钟某涉嫌交通肇事罪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作如下安排: 一、 由公诉机关补充提供指认现场的执法记录仪视频, 作为视听资料予以认定;

二、通知孙某出庭,证实钟某在指认现场自认酒驾;

三、通知王某作为证人出庭, 证实钟某案发后逃逸。在上述证据出示并质证后, 钟某再次表示认罪认罚。最终,法院判处钟某有期徒刑5年,并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作相应赔偿;判决王某免予刑事处罚。

1.请结合本案中公安机关对传唤与拘传的适用, 阐述两种措施的区别。

拘传与传唤的区别如下:首先,是否为强制措施不同。拘传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传唤不是。

其次,是否具有强制国不同,拘传具有强制性,传唤一般没有。再次,适用对象不同。拘传只能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而传唤是可对当事人适用。

最后,是否需要法律文书不同。拘传时必须出示《拘传证》或《拘传票》,对于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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