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的政策是股市发展的方向,是上市公司和股民共同遵守的准则。政策必须平等、公正,公平,不得偏坦,要为市场稳定健康良性发展考虑。
欧美国家利用证券市场虚增的财富收割世界,我们不能让股民的血汗钱蒸发在证券市场。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可以借鉴、可以共享。
我首先声明:我本人不反对注册制,不反对股市扩容,但我反对欺诈、造假、反对只为个人目的的圈钱。因此,我只想找到一条不违背政策又符合股民意愿的契合之路。建议如下:
1、凡欺诈上市的公司,一经发现立即终止上市,且必须以不′低于股票发行价限时回购完公司全部流通股。
2、凡财务造假的公司,一经发现立即终止上市,且必须以不′低于′股票发行价限时回购完公司全部流通股。
3、取消基金管理费用,实行基金公司赢利提成方案,不赢利零提成。提高基金公司对基民负责的观念。
4、若股票每股净资产或流通股连续五个交易日每股价格低于壹元的上市公司立即终止上市。
5、凡资不抵债的公司必须退市。
6、凡终止上市或退市的上市公司,必须以不′低于股票发行价限时回购完公司全部流通股。
7、公司上市后,非流通股票设立锁定期。锁定期过后若流通股票价格低于股票发行价,大股东不能减持公司股票。
8、上市公司大胶东及其家族最多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公司股票总股本的20%。
9、发布虚假信息,因虚假信息造成的损失由虚假信息发布公司(或发布者)负责。
10、当上市公司流通股票价格低于净资产价格时,上市公司必须回购本公司的流通股票。回购的股票在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票价格稳定后实施注销。
11、融券业务只对流通股票有效,非流通股票(股权)不得参与融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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