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我还听一听,想看看法官是怎样审理案件的。可是听了一会儿我就不想听了。一是案情我已经了解,二是法官说话听起来实在费劲,而且如果律师的回答让她不太满意,她就会不耐烦地打断,给人高高在上的感觉。现场的气氛有些沉闷和压抑,我不想再继续听下去,就打开手机查看信息。
过了一会儿,她开始提问我爸。简单问了我爸的个人信息后,她让我爸说说案件的具体情况。
我爸说话时习惯于像我们平时那样用“我”、“他”“他们”来叙述。法官打断他,严肃地要求他要说具体人名,不要说“ta”。可是老爸一时别不过来,在叙述案件时有时还是会顺口用“他”。只见法官不耐烦地高声打断他,再次严厉地要求他说人名。
原本我已经不听了,自己玩起手机来,但是这种情形我自然没心情再玩手机了,而是认真听我爸怎么说。
或许是因为紧张,老爸在回答法官问题时有个别地方对事实有遗忘。我当时真替他着急,恨不得替他说,但是却又不能。
律师也想替他回答,但法官不许,非让老爸自己回答不可。
当法官问到双方有没有约定利息还是只是口头说说时,老爸说没有,就是口头上说好的。律师只好拿着手头的借条给他看,提醒他。因为上面约定了月息1.5分,但是借条上写的不明确,只是用括号括起来,像这样简单写着(1.5分),并没有“利息”或者“月息”字样——之前律师跟我们分析案情时说这一点对我方不利,法官不一定支持利息这一块。因为主张利息,我们要多付3000多元的诉讼费。
记得中午吃饭时,老爸跟律师交流案情时问到法院审理时可能会问到的具体细节。他问律师,如果法官问借条上马海岗(即借钱的老赖)有没有签字该怎么回答比较合适。
事实上,马海岗夫妻二人跟老爸借钱,是他老婆肖小红用他们店里的销售单给老爸打了借条,署了他们二人的名字,按了手印。但字条上并没有马海岗本人的签字和手印,都是他老婆代劳的。
而他老婆签名时签的也不是她身份证上的大名“肖小红”,而是“水红”——我爸当时表示疑义时,她说大家都是这样叫她的,她也都是这样签名的。鉴于大家关系比较好,老爸没好意思深究。没想到,这竟给后面留下了隐患,带来了大麻烦!
从老爸经历的这件事中,我知道,打欠条时,为稳妥起见,要写上借款者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写清楚利息(写清楚月利息还是年利息)和本金。可以不写还款日期,律师说写了还款日期就会有诉讼时效,超过约定时间2年,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对方欠债不还时,要经常讨要,且留下讨要的证据,文字或者录音都可以。
写欠条时要拍下对方的身份证照片,当时的情形如果能拍照甚至录像保存就更加稳妥。
但是说实话,如果是熟人和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哪好意思做到这样呢?有时借条可能都不好意思开口让对方写,更不要说还这么详细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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