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不住偷偷乐,还有18天,就剩18了,就完成了一个大目标——简书中日更365天。这是坚持时间最久的一件事。完全验证了我老妈原来对我的断言——“做事三分钟热度”是荒谬的。不过那是她三十多年前对我的评价。
“士别三日,当刮目相待。”三十多年如果还是老样子,那就是我有毛病了。
在这三百多天日日不间断的码字过程中,我逐渐认清了自己。
首先,我没有大才。
别说父母了,他们都会巴望子女成龙成凤,就是我们自己,也曾经对自己有不切实际的想法。其实 ,芸芸众生,有多少能成为了不起的人物呢?活着活着就认清了自己,不过就是泥淖中的一个点,平平凡凡而已。
写文章,原来倒也存着一份骄傲。自小文章就写得顺畅,每提笔写字,如有人赞,也会有喜色。如今看清了,才华不够二两。这好比大家都会跑步,我跑得慢点,你跑得快点,没有大差别,都只是爱好,强身健体的事儿。而写文也只是我怡情养性的一样儿而已。
其次,写文章并非我最爱干的事。
有多少回了,我都心不在此,只想快快写两笔然后扔下,去读书;或者迟迟不愿从书中拔出来,去写字。虽然写那点儿字根本也占用不了我几分钟时间。但两相一比较,还是读别人写的书比写自己的文儿更有趣一点儿,哪又为什么不高高兴兴地这么干呢?
既然别人写的好,写的有趣,我又爱读,又不擅写,那我们就做自己最喜欢、最擅长的事好了。其实,这浩如烟海的书籍,我终其一生,又能读过多少啊?
天晚了,不说了,十几天后再正式告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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