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作品首先要取悦自己,更要打动他人
今日头条上有条友提问说:"摄影作品是取悦他人?还是打动他人?"。笔者看到后,饶有兴趣的对这个问题做了思考并作了回答。笔者将自己的回答稍加整理润色,形成了此篇文字。
笔者认为,摄影作品首先是要能取悦自己,然后要能打动他人。
摄影作品,是摄影师的一种表达。不管是对大自然风景的拍摄,还是对于人物飞鸟动物的拍摄,以及一些事件的拍摄,都是为了表达真善美,也是摄影师三观的一种表达方式。
摄影动作完成,作品出来后,首先会接受摄影师自己的遴选。摄影师会将那些画质差的,曝光过度角度没选好等诸多原因导致的拍摄不够好的作品淘汰掉,然后保留自己最满意的作品。不管摄影师是商业的还是纯粹是自娱自乐的,他想保留的摄影作品至少是自己满意的作品,或者说能取悦自己的作品。
如果是商业摄影,需要交付摄影成果给客户的,自然还得要经过客户的挑选。客户挑选的原则,当然也是客户满意的,能打动客户的作品才会被客户采用。
如果摄影作品投稿给摄影杂志,投稿给艺术博物馆等等,则更是只有能打动对方的作品才能被选中发表或者收藏展示给公众。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取悦自己的摄影作品才能被摄影师保留下来,而打动他人的摄影作品才能被展示给众人并流传后世。
- 完 -
2020-4-8 写于苏州市。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