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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放有点罗圈腿。很多人都有这个毛病,比如我,后来他们说这与发育期踢球有关,总练香蕉球什么的,练着练着把腿也练香蕉了。秦放罗圈得大约比寻常人严重些,于是总穿肥肥大大的裤子,冒充亭亭玉立,而且走路的步伐也故意缓慢,有种闲庭信步的从容。这可能是他唯一的缺点。除此之外,他身上集中了若干迷人的特长,例如帅气、例如写作、例如书法、例如音乐、例如口才,所以他是我们中文系的宣传部长。
大学时我比较低调。倒不是我年轻时就有韬光养惠的好品性,而是我实在没什么光,加之我性格内向,因此我在中文系可算是汲汲无名之辈。后来有了一点小名,完全是因为我的名字总出现在考勤板上,没出操、没值日、旷课、在宿舍吸烟、熄灯后点蜡之类,没一回好事,也没有很酷的坏事。我们小学老师的评语很精辟——又熊又不老实。谢谢她老人家,我觉得我如今的刻薄似乎跟她给我的阴影有关。扯远了。总之那时我每天思考的大事无非是“今天该带哪本小说去上课”或“搁在水房的脏衣服什么时候洗”。
一个温不囵吞的小子正处于荷尔蒙分泌的旺盛期,除了发春梦,搞文学大约是他不多的选择之一了,还是中文系,顺撇,或者发春梦和搞文学基本算一回事。我把多余的荷尔蒙变成了无数个小说开头。其时我正迷恋现代派和先锋文学,此类小说的一个优点就是,可以乱写,越乱越显得深刻,但很快我发现,像残雪、孙甘露之流一直乱写下去也是个能耐。我没这个能耐。一般乱写到几页稿纸我就放弃了。每每让读者不胜叹惋。“写完肯定能震动中国文坛。”诗人和四娘硬着头皮看完我的小说开头,都做出这样中肯的评价。
宿舍里八人,三个搞文学。诗人、四娘和我。四娘当然是男的,在宿舍排行老四。我把我们鼓吹文学的时刻称为“文学三人行”。通常是在熄灯后,大家意淫完女生之后,我开始攻击诗人的新作——他写得比我好,他反唇相讥,然后我俩合伙笑话四娘——他文字最差,最后在老大一声“都别吵吵了,睡觉”的通牒下,化干戈为玉帛。诗人在上大学前就在报刊上发表过十多篇散文和诗歌,上了大学更是不可收拾,如今想起的他的散文,依旧觉得文辞隽永。不过最先发小说的竟是四娘。记得是发在大连的文学期刊《海燕》上,名字不知所谓地叫《摆渡生命之舟》。文字风格颇似先锋时期的余华和苏童,有点“硌”。读那小说的感觉就像看刘德华走路一样,乍一看挺派,细一瞅就觉得“一撅得一撅得”的。海军就这样“撅得撅得”跑我们前面去了,让我们一度很不屑《海燕》编辑的水平。
还是说秦放。他不是我们同屋,却和诗人是同班。我和诗人酒后臧否中文系才子时,诗人曾提到过他。诗人这样说:“他都写完好几个小说了。”注意,是写“完”。一直挣扎在行文开头的我为此嫉妒不已,反正我那时特服能把小说写完的人。随后,系学生会主席不知道从哪骗了几千块钱,要把我们学校停办若干年的校刊办起来,诗人理所当然成了副主编(主编是主席本人,我打赌他加上错别字也认不到2000个汉字)。一时间多少繁华啊,出刊那阵子,诗人的床上总是堆满了各系的来稿,而且不时有文学女青年来送稿并聊天。有时诗人实在忙不过来,则由我这个编委接待。我用嘴角叼着一元五一包的槐花烟,眯缝着眼睛,在一双双或大或小或双眼皮或单眼皮的秀目下,快速翻看着她们送来的稿件,然后很老到地点点头,说,总的看还是不错的,上半部比较丰满,下半部有个漏洞,你看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深入一下……满腔柔情好几个星期,一个也没唬住。
第一次看到了秦放的小说。写一个老头子跑步的事,结尾很感人,好像是说老头子得了绝症但依旧热爱生命什么的,记不住了。我的印象是,他的小说很规矩,立意很朴素,文字很流畅。但不是我喜欢的东西。先锋派的永恒的主题是什么?死亡和爱欲。我怎么会欣赏他的浅薄文字呢。在文学上我们没什么谈的,他喜欢的是张承志、路遥、毕淑敏等人早期的小说,端正、宏大、崇高,也虚假(这是我的看法)。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像两头猩猩一样彼此相惜。我给他看了我的小说开头,他一边看一边嘿嘿笑,不置可否。我知道他被刺激到了,不是我夸口,我的开头在当时是极其时髦的,比较拿手的是学《百年孤独》那个经典的开头——“很多年之后,奥雷良诺上校面对行刑队,想起了他父亲带他去看冰块的那个下午……”一句话里就包含着三个时空,你想不糊涂都不行。扯远了。
和秦放熟悉起来是因为音乐。音乐是他的,我吹口琴都嫌磨嘴皮子,只会在走廊和水房里引吭高歌,根本不配提音乐两个字。秦放会弹吉他,吹口琴,打架子鼓。往往是寂寞的午后,我一个人逃课回宿舍,看到秦放坐在二楼走廊的尽头,低头弹着吉他。我最爱的是《爱的罗曼史》,那单纯的反复的琴音仿佛萧萧落叶绵绵秋雨,让人不由地心生感伤。我会站在走廊这头,为他的音乐停留片刻,然后他抬头看见我,冲我点头。我就大喊一句,又发情啦。他笑着说,呵呵,发情了。他总这样,以呵呵假笑的态度来重复对方的话。然后继续低头弹他的吉他。更多的是时候,他弹的是校园歌曲。正是校园民谣流行的日子,相信那时在校园里弹吉他的人都弹过《同桌的你》、《青春》、《睡在我上铺的兄弟》、《流浪歌手的情人》,再就是罗大佑和老崔的歌。
行文至此,忽然想,那时我们都寂寞。我们青春少年,意气风发,却轻易地被寂寞打垮。在那么多漂亮女生的身边,宁愿一个人守着寂寞唱歌弹琴,趴在夏日黄昏的窗口呆望,也不敢靠近我们幻想中的爱情。因为那时还相信。
所谓男愁唱,雄性激素来势凶猛,搞得我们一帮光棍每日愁绪满怀地在走廊里显示才艺。我们宿舍楼是50年代初建的,老楼里的混音效果都特好,饶是诗人的公鸭嗓在走廊里都能唱出刘欢的感觉来,可想而知我的歌声是多么震撼了。有时我端着一盆臭袜子正在迈向水房的途中展示副歌部分的华彩,就被秦放半路劫持到他们宿舍。他弹我唱,配合默契,颇有点高山流水的相知。我其实是乐盲,约略能把简谱哼出调来,对几分几拍的基本没概念。因此我们的配合总是秦放跟随我随心所欲的节拍,这一度滋生了我当众演唱的妄想。于是我们把弹唱配合搬到了熄灯之后的走廊尽头,秦放低头弹吉他,我规矩地坐在椅子上面对着窗子唱歌。歌声琴声在昏暗的走廊里起起落落,有种安详的忧伤。当然,总有不识趣的家伙无法欣赏我们的音乐,开门大喊:杀人啦,别唱啦。
有一年临近元旦,秦放认为有必要把我们的地下弹唱组合推向全系,决定去元旦晚会演出。我虽然有点紧张,还是架不住从走廊歌星到大礼堂歌星的梦想诱惑,当晚就兴奋地失眠了。原以为就我俩,至多加个节奏吉他,结果越搞人越多,键盘、鼓、贝司等牛鬼蛇神都纷纷加入,他们从音乐系搞来乐器,并请了一个满脸壮疙瘩的键盘手做指导。我这样的草根主唱怎么能和学院派的配合好呢。“停停停,唱错了,节拍不对。”“壮疙瘩”老大不耐烦地打断我。我操,我才唱了半句,有个鸟节拍啊。“这个节拍是这样的,大大大大大大大……”“壮疙瘩”闭着眼睛挥动着手臂给我演示。我得承认他一脸的艺术细菌挺像个搞音乐的,不过我怀疑他来的目的主要是搞我。秦放也不再充当主音吉他,而是蹦蹦哒哒地打起架子鼓,我和新吉他手配合得乱七八糟,主要是他们都不懂我的迷踪唱法。在阶梯教室5楼一角堆放杂物的小屋里,我举着一把笤帚疙瘩(权当是麦克风)与他们练了一个星期《流浪歌手的情人》,终因“曲高和寡”被清除出乐队。秦放很抱歉,破例冒着被抓的危险趴在教学楼大厅的栏杆上陪我吸了一支烟。我其实无所谓,不过想想我们的精彩演绎只能为中文系宿舍2楼走廊欣赏,还是为广大音乐爱好者感到一丝遗憾。
百无聊赖熬到了大四,我们总算隐约看到了解放区的天,都有种大撤退之前的兴奋和仓皇。除了去图书馆抄资料写论文,就是东家窜西家地找工作。我平时的懒散终于糟到了报应,这帮孙子真够阴损的,把四年生活管理的扣分也算在成绩里,我本来中游的成绩排名就此跟崩盘股票一样垃圾到了让所有用人单位都翻白眼的地步,而一干碰到考试就假装晕倒的唱歌跳舞的骨干却排名靠前。这让我都觉得自己读的不是中文系而是他妈的艺术系。也好,我苦中作乐地想,省得我费劲了,早就想卷铺盖回去报效家乡了。和我一般只好报效家乡的还有秦放。他没排名的问题,不过他是可怜的定向生,无论他会多少奇技淫巧,他的档案都要回到辽西光秃秃的崇山峻岭中。念一及此,秦放英俊的脸上火疙瘩此起彼伏,看来只有辽西的风沙能够安抚他的躁动了。我们借酒浇愁的机会多了起来,就着半个苹果喝酒时,我们大声背诵海子的诗歌:“和所有以梦为马的诗人一样/我注定同烈士同小丑走在同一道路上”,喝完酒就躺在宿舍窗台上弹琴唱歌,看山高月小,大不了掉窗外摔死没准还能为家里赚点意外伤害的赔偿金。
可伟大的转机终于降临了。话说某个多情的黄昏,我刚看完两篇情色先锋小说从图书馆头重脚轻地出来,只见门前花园假山处人影晃动。这地界是校园情侣的约会场所,我按惯例窥探几眼,居然是秦放,身边还站着一女的,赫然是年级四大丑女之一春花同学。春花同学的外貌我就不具体描述了,她大约将她倔强的性格外化到了脸上,让人一看就会生出敬畏之心。于是不敢多想。之后的一个晚上,我和秦放盘踞在我N月没洗床单的床上喝酒,他忽然道,你觉得春花怎么样?我想起几天前的镜头,大大咧咧笑了,说啥怎么样,你要泡她可得抓紧了,不过你的审美趣味还真够独特的。秦放满脸堆笑说,呵呵,是独特,我就独特了这回。以为他在开玩笑,不想他从怀里掏出一张照片,递给我,似乎是春花。月朦胧鸟朦胧的艺术照,还没那么触目惊心。不过这也唬我一跳,还真跟她啊。秦放一直呵呵傻笑。我正想往回圆话,夸春花骨骼清奇气质不俗。秦放笑着说春花的叔叔是省厅的小负责人,他们毕业可以直调去省城,好像还是个颇有实权的单位。
若是十年后的今天,我对这样的事会一笑了之,搞不好还会心生艳羡。可十年前,据说我还是个爱情至上的唯美主义者,秦放为生存而献身的举动在我看来格外惨烈。那天晚上我们像两个失恋的家伙,喝了很多瓶啤酒,骂了很多大名鼎鼎的作家,也说了很多爱情的坏话。尽管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些坏话将被证明都是真理,可事实上那时我们根本无法接受那样的真理。我们像葡萄架下的两只罗圈腿的狐狸,望着夜空下晶莹的葡萄,不得不反复地去安慰对方,那是酸的。
那是酸的。秦放摘下他那把天蓝色的破吉他,抽出嘴角扮杀手用的火柴棍当拨片,闭上眼睛唱起我们都喜欢的那首《假行僧》:爱上我你就别怕后悔,总有一天我要远走高飞,我不愿总留在一个地方,也不愿有人跟随,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
几年前一个上午,我正跟一帮领导大亨之类的人在一个闲置很久的工厂里瞎转悠,秦放打来了电话。嘻嘻哈哈开了一阵玩笑,他居然还没远走高飞,而且已经升了副处。然后说了说诗人、四娘之流的现状。我说你还写小说吗?他说呵呵早不写了你还写啊。我说呵呵写个屁啊现在连字都认不全了。我没再问他弹不弹吉他,因为我知道吉他只属于逝去的青春岁月了。我一边打着电话,一边用脚踢着堆在工厂院子里的一个生满铁锈的废锅炉,我记得我大约说了一句年轻时喜欢的诗歌:现在中文系在梦中流过缓缓地/像亚伟撒在干土上的小便/它的波涛随毕业时的铺盖卷一叠叠地远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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