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以结婚为目的的财产赠与可以要求退还吗?

以结婚为目的的财产赠与可以要求退还吗?

作者: 200eb14deec8 | 来源:发表于2022-11-02 16:38 被阅读0次

    以结婚为目的财产赠与,如果最终双方没有结婚,可以要求接受方返还吗?

    张三与李四经人介绍认识并以结婚为目的交往。起初双方感觉良好,特别是张三,满怀期待想要跟李四缔结婚姻,还转了10万块钱以表诚意。

    李四也接受了张三的10万元转账。两人感觉更加情投意合,很快张三就提出让李四搬到张三家与张三一起同居。李四很快就搬到张三家与张三开始了同居生活。

    起初两人相处还不错,但后来因为生活琐碎事情双方发生矛盾,加上李四的家人反对,所以双方同居一个月后,李四就因为一件小事在与张三吵闹一场后离开了张三的家。对此,张三也没做出任何反应,更没有向李四道歉也没有去请李四回来。这让李四更加心灰意冷。于是李四没有了再回张三家的想法。

     之后,张三再联系李四,她都不愿意回去。张三觉得两人和好无望,于是希望李四把之前为了结婚而转给李四的10万块钱返还给他。多次催要下,李四都置之不理,并称其这个钱两人在同居生活期间已经用得差不多了,自己还因为与张三的同居付出了感情和名声,张三应该补偿自己才对。之后李四再也不理张三。于是,张三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李四返回张三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给李四的10万元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婚约财产纠纷。原、被告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原告出于缔结婚姻的目的向被告转账,应视为支付彩礼。现双方不能缔结婚姻,原告作为财产受损的一方可以请求被告返还财物。

    本案中,考虑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相识相恋时间较短,共同生活时间不久及彩礼的金额等因素,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彩礼8万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以结婚为目的的财产赠与可以要求退还吗?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lvvjtd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