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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情人的财产配偶可以要回来吗

赠与情人的财产配偶可以要回来吗

作者: 侠岳萧原 | 来源:发表于2019-04-03 16:11 被阅读0次

      有人咨询,说她好朋友被一已婚男人欺骗,轻信了其没有结婚的谎言,与其恋爱,恋爱期间该男人为其购买了一套房子,现在这位女孩不愿与该男人纠缠,提出分手,但男人以其配偶一旦发现他为她购买房子,就会索要回去,来威胁她。这位女性朋友很担心被男人配偶要回房子,前来咨询。在这里我不想去评论谁对谁错。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出轨的男人,这些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是不被社会主流思想所接纳的,不过,这种现象目前也确实存在,而且也由此引发了财产、未婚子女扶养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今天就想探讨一下,假如男人的配偶发现了男人为其情人购买了一套房屋,可以要回房子吗?以下我将三方称为:忠诚方、出轨方、第三者。

这样类似的婚外赠与财产,忠诚方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赠与无效、撤销赠与,返还财产的案件,多数法院是根据案件中双方的举证情况而定。单独以因违背公序良俗、非法等原因判决赠与无效,全额返还财产的案例并不多。这里面涉及忠诚方、出轨方、第三者以及社会风俗之间多方平衡的问题。保护了忠诚方,就会有纵容出轨方不用付任何责任获取不正当利益之嫌;保护了第三者,就会有纵容婚外情、违背公序良俗之嫌。所以法院在判决时,多是根据个案双方实际的举证情况,在综合法官的个人价值取向来做出最终判决。大概分以下几种情形:

一、支持忠诚方。《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在此,忠诚方有义务证明1.出轨方确有赠与第三者的事实,这个通常就很难举证,除非是出轨方与忠诚方双方结合在一起共同对付第三者;2.赠与财产明显超过日常生活需要。通常忠诚方被法院驳回的原因有:赠与事实证据不足;结合出轨方的收入、赠与涉案财产尚未导致忠诚方生活水平严重下降为由驳回其诉请。当然证据充分被支持诉请的成功案例也很多。

也有法院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为无效。”相关规定认定夫妻一方将共有财产赠与他人属于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因未经配偶同意,处分行为无效,赠与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主张返还的,应予支持。

二、部分支持:支持赠与行为无效,但是返还一半。法院的依据是:虽然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行为,但出轨方有权处理属于自己那一部分财产,这一部分财产属于“不法原因给付”,不能要求返还。

三、驳回起诉,赠与有效。原因有多种:1.没有证据证明第三者有过错,即第三者称自己也是受害方,不知出轨方已婚的事实,从而认定第三者为善意无过错方,不构成不当得利。2.忠诚方没有证据证明因赠与行为而导致生活水平严重下降,从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3.没有证据证明有赠与行为。

那么有的人会问,如果出轨方自己诉至法院,要求第三者返还财物,法院会如何判决呢?有法院的判决:赠与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因该行为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受理的范围,裁定驳回起诉。

具体案件还是看个案实际情况,举证情况,地方法院倾向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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