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我读了一本书叫《权利从哪里来》。
首先,德肖维茨对神创论思想、自然法学派和法律实证主义的权利来源学说进行了批判。德肖维茨认为,权利并非来源于造物主,因为造物主的言论是含糊不清的,可能被任何意识形态利用;权利并非来源于人性,因为人的天性是中立的,是不具有客观评价性的,不能直接转译成为权利,需要通过道德、经验等因素加以调和。权利也并非来源于立法者的规定,因为制定法律的人固有的利益需求与阶级属性会影响法律的价值倾向。如果法律本身是剔除道德因素的“恶法”,人们在权利受到剥夺时,也只能一味顺从。
其次,德肖维茨提出了他的权利来源主张,即权利来自于人类经验,特别是那些不正义的恶行经验。正因为极端的恶行的出现,人们才会发现自己权利的缺失,也恰恰是因为某些权利的缺失,才导致了恶行不断地出现,人们才会根据这些恶行来确立所需要的权利。同时,因为恶行本身是无法消灭的,权利的发展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新的权利会因为新的恶行产生而创设。
再次,德肖维茨尝试运用他的经验理论去解释当代社会中与权利相关的争议问题。无论是对于生命权的综合判断,对器官移植权利的不同主张,还是当代社会中权利的扩张与限缩,德肖维茨的经验理论都能够提供相应的理论基础作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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